理財公司非法融資屬於金融詐騙嗎

2021-07-26 09:39:40 字數 1621 閱讀 1395

1樓:愛喝粥

不受法律保護的借款合同有:

1、借貸進行非法活動。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係不受法律保護。如明知個人借款用於賭博、販***、販賣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動而借款給他人,其借貸合同不受法律保護,對行為人還要處以收繳、罰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2、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包括:

(一)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向社會不特定物件吸收資金,出具憑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活動;

(二)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不以吸收公眾存款的名義,向社會不特定物件吸收資金,但承諾履行的義務與吸收公眾存款性質相同的活動;

(三)未經依法批准,以任何名義向社會不特定物件進行的非法集資;

(四)非法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票據貼現、資金拆借、信託投資、金融租賃、融資擔保、外匯買賣;

(五)中國人民銀行認定的其他非法金融業務活動。

3、非金融企業以合法借貸掩蓋的非法金融活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問題的批覆》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無效:

(一)非金融企業以借貸名義向職工非法集資;

(二)非金融企業以借貸名義非法向社會集資;

(三)非金融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

(四)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

該批覆還規定:借貸利率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四倍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辦理。無效的民事行為不具備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因而不能產生行為人預期的法律果。

4、企業之間的借貸合同。《貸款通則》規定:“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融務。

”企業之間的借貸合同違反國家金融法規,屬於無效合同。依照有關法規,對於企業之間的借貸合同,法院除判決返還本金外,對出借方已經取得或約定取得的利息應當收繳,對借款方應處以相當於銀行利息的罰款。

5、明為聯營實為借貸的合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企業法人、事業法人作為聯營一方向聯營體投資,但不參加共同經營,也不承擔聯營的風險責任,不論盈虧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潤的,是明為聯營,實為借貸,違反了有關金融法規,應當確認合同無效。除本金可以返還外,對出資方已經取得或者約定取得的利息應予收繳,對另一方則應處以相當於銀行利息的罰款。

6、違背真實意圖的借貸關係。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圖的情況下所形成的借貸關係,應認定無效。借貸關係無效由債權人的行為引起的,只返還本金;借貸關係無效由債務人的行為引起的,除返還本金外,還應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給付利息。

7、高利貸利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由此可見,高利貸利息不受法律保護。

2樓:戚廣利

《民法總則》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這個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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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崖枋 嗯這個你們離婚事實向金融公司借貸的話確實是構成詐騙 月壇 隱瞞了離婚的事實,向金融公司借貸也應該算一些欺詐的行為,畢竟你自己知道,要是離婚了的這事就不給你借貸。 大生活百科達人 隱瞞離婚事實向金融公司借貸沒有構成詐騙,因為你已經向金融公司還了一部分錢,所以說你們只是合同糾紛。 xu忘不掉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