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貸款詐騙罪?如何處罰,貸款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怎麼量刑處罰

2021-07-26 07:13:48 字數 5205 閱讀 9092

1樓:華律網

貸款詐騙罪的處罰標準: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構成貸款詐騙罪,貸款詐騙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1、編造引進資金、專案等虛假理由的;2、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3、使用虛假的證明檔案的;4、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複擔保的;5、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2樓:法幫網知道

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2萬元以上 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 萬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5 萬元以上 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貸款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怎麼量刑處罰

3樓:華律網

貸款詐騙罪的處罰標準: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構成貸款詐騙罪,貸款詐騙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1、編造引進資金、專案等虛假理由的;2、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3、使用虛假的證明檔案的;4、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複擔保的;5、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4樓:1987蔡仁彬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第一百九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專案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檔案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複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5樓:戚廣利

一、貸款詐騙罪的立案標準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究。

二、貸款詐騙罪的量刑標準

(一)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貸款詐騙1萬元以上不滿1.4萬元的,為拘役刑;1.4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6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二)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1、貸款詐騙達4萬元,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有“其他嚴重情節”,處有期徒刑五年;4萬元以上不足5萬元部分,每增加8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每增加情形之一,刑期增加六個月:

(1)為騙取貸款,向銀行或金融機構工作人員行賄,數額較大的;

(2)揮霍貸款或者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致使貸款到期無法償還的;

(3)隱匿貸款去向,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

(4)提供虛假擔保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

(5)假冒他人名義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

2、貸款詐騙5萬元的,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35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每增加第一項規定情形之一,刑期增加六個月。

(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1、貸款詐騙達16萬元以上,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處有期徒刑十年;16萬元以上不足20萬元部分,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每增加情形之一,刑期增加一年:

(1)為騙取貸款,向銀行或金融機構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巨大的;

(2)攜帶貸款逃跑的;

(3)使用貸款進行犯罪活動的。

2、貸款詐騙20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每增加前項情形之一,刑期增加一年。

如何區分貸款詐騙罪與合同詐騙罪

6樓:離溫景

1、概念和內容:

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編造引進資金、專案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檔案、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複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使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犯罪行為。

2、侵犯客體不同

貸款詐騙罪侵犯的客體主要是國家對銀行貸款的管理制度;合同詐騙罪侵犯的客體主要是經濟合同管理秩序。

3、犯罪物件不同

貸款詐騙罪的犯罪物件是銀行貸款;合同詐騙罪的犯罪物件是對方當事人的財物。

4、主體不同

單位可以成為合同詐騙罪的主體,但不能成為貸款詐騙罪的主體。

5、發生的場合不同

合同詐騙罪發生在簽訂、履行合同的過程中;而貸款詐騙罪發生在行為人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的過程中。

擴充套件資料:

貸款詐騙罪法律處罰:

一般處罰

自然人犯本罪的,沒收財產。

情節嚴重

所謂情節嚴重,是指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況。其中數額巨大,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是指貸款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其他嚴重情節,則是指下列情節之一者:

(1)為騙取貸款,向銀行或者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行賄,數額較大的;

(2)揮霍貸款,或者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致使貸款到期無法償還的;

(3)隱匿貸款去向,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

(4)提供虛假的擔保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

(5)假冒他人名義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

情節特別嚴重

所謂情節特別嚴重,是指詐騙貸款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參照《解釋》,前者即數額特別巨大,是指貸款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後者即情節特別嚴重情節,是指下列情節之一者:

(1)為騙取貸款,向銀行或者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巨大的;

(2)攜帶貸款逃跑的;

(3)使用貸款進行犯罪活動的。

合同詐騙罪法律處罰:

1、自然人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本條之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7樓:鑽誠投資擔保****

合同詐騙罪和貸款詐騙罪,雖然都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騙取對方財物的欺詐性犯罪,但兩者之間有著本質上的區別:

1.兩者侵犯的客體不同。儘管兩者侵犯的都是複雜客體,且都包括侵犯了財產所有權,但側重點不同。合同詐騙罪侵犯的客體主要是合同監管制度;而貸款詐騙罪侵犯的客體則主要是金融管理秩序。

2.兩者發生的場合不同。合同詐騙罪發生在簽訂、履行合同的過程中;而貸款詐騙罪發生在行為人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的過程中。

3.兩者侵害的直接物件有所不同。合同詐騙罪直接侵害的物件是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或者貸款;而貸款詐騙罪侵害的物件是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

合同詐騙罪與貸款詐騙罪在法條的規定內容中有包容交叉之處,即法條競合的現象。遵循特別法優於一般法的原則,由於貸款合同相對於一般合同是特殊合同,所以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詐騙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詐騙罪,相對於合同詐騙罪是“特別法”,二者法條競合時,優先適用貸款詐騙罪。如:

以錢某為首的犯罪團伙,為了騙得一筆鉅款逃往國外,偽造一個擔保合同,以某市經濟開發區股份有限發展公司的名義,向某合作發展銀行申清貸款。由於銀行工作人員審查不嚴,同意了錢某獲得20萬元鉅額貸款後即逃往國外。在這個案例中,以錢某為首的犯罪團伙,其行為既發生在簽訂、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又是用欺騙手段騙取了銀行貸款,因而同時觸犯了刑法有關一般詐騙罪、合同詐騙罪、貸款詐騙罪的規定,產生了法條競合現象。

對錢某等人的行為,應以貸款詐騙罪。

8樓:北京中天華康

一、概念上的區別

1、根據刑法第266條之規定,詐騙罪,是指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犯罪行為;

2、刑法第224條規定的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使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犯罪行為。

二、詐騙罪與合同詐騙罪的關係,是普通法與特別法的關係,是包容競合的法條競合關係。

因此二者有許多共同點:諸如二者都是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主觀上都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故意;都侵犯了他人的財產權,騙取了公私財物等。但是依據犯罪構成的理論,詐騙罪與合同詐騙罪仍是有區別的。

1、在侵犯客體上,詐騙罪只侵犯了公私財產的所有權,是簡單客體,而合同詐騙罪除了侵犯了公私財產所有權外,還侵犯了市場交易秩序和國家合同管理制度,因此侵犯的是複雜客體,這也是為什麼詐騙罪屬於侵犯財產的犯罪,而合同詐騙屬於破壞社會市場經濟秩序犯罪的原因所在。

2、在犯罪客觀方面,詐騙罪主要表現在行為人採取欺騙的行為,使受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而交付財產。詐騙罪的手段多種多樣,不限於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而合同詐騙罪是行為人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合同對方當事人財物的行為。因此合同詐騙罪的手段僅限於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利用合同手段騙取公私財物。

三、區分詐騙罪與合同詐騙罪的關鍵在於詐騙行為是否發生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

利用合同的形式騙取公私財物或者財產性利益。或者說,是否是以合同這種交易的形式為名進行的,只要正確地把握什麼是“合同”,那麼二者的界限就很明顯了。合同詐騙罪中的“合同”,應限定為符合合同法意義上的“合同”,而不能僅以有合同出現就定合同詐騙罪,該“合同”必須是真正意義上的合同。

所謂真正的合同,必須要符合合同法第9條規定的合同基本條款,包括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及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的方法等。

詐騙罪與合同詐騙罪如何區分,如何區分貸款詐騙罪與合同詐騙罪

一 從動機目的上區別。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考察 1 行為人從簽訂合同時起就具有騙取的動機和目的。2 開始並無明顯的騙取故意,本身也非完全沒有履行能力,但合同簽訂後,抱著能履行則履行,履行不了就拉倒的放任心理,不做積極努力,致使對方遭受嚴重損失,而將較大數額財物歸自己一方非法所有或占有。3 在簽訂合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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