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離婚訴訟男方有權要回彩禮嗎

2021-07-22 13:48:04 字數 3206 閱讀 7397

1樓:熊桖珍

不一定。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不會判決離婚,但若女方確有證據證明感情已經破裂,“結婚五個月,分居三個月”,判決離婚的可能也不是沒有。

二、如果判離的話,男方

是的。陪嫁應該是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根據法律規定,只要夫妻雙方婚後沒有約定為共同財產,就仍然是其個人財產。離婚時,應當為其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有規定,三種情況下應當返還彩禮,即你說的聘金: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精神賠償是沒有的,因為《婚姻法》規定的很明確,只有在一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對方才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對於你說的這種情況,不存在精神損害賠償的問題。

《婚姻法》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答辯時,你若同意離婚,就說同意,同時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返還你的聘金:若不同意離婚,就直接說不同意離就可以了。當然,如果不同意離婚,就暫時不要提返還彩禮的問題。

2樓:

女方起訴離婚,男方是否可以要求女方返還彩禮需要看是否滿足以下條件: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結婚後沒有夫妻生活女方不讓,男方起訴離婚可以要回彩禮17萬元

3樓:13862590347林

您好!結婚後沒有夫妻生活,男方起訴離婚,可以要回彩禮。

法律規定的可以返還彩禮的情況,必須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的規定。

題中的夫妻已經結婚,且生育孩子,顯然不符合可以返還彩禮的法定情況,無法要回彩禮。

若男方撫養孩子有困難,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女方承擔相應的撫養費。

4樓:麥迪麥無敵

按照現行法律的規定,要求退還彩禮有明確的情形限制,包括未登記結婚、登記結婚後未共同生活和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三種情況。按照你所說的,沒有夫妻生活不同於法律規定的未共同生活,不能構成退還彩禮的情況。

司法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5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根據婚姻法解釋規定,離婚的話,彩禮一般是不支援退還的,除非有法定情形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辦理登記未共同生活的,給付彩禮使得給付方生活困難的。這三種情況的話,法院會支援退還彩禮。

至於你所描述情況,訪問http://tieba.baidu.com/p/4313323854去問一哈 相關的律師吧。

離婚男方起訴女方出軌,彩禮要返還給男方嗎

6樓:愛喝粥

根據《最高人來民法院關於適用自〈中華人民

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2、如果沒有辦理結婚登記,且未同居,則可以要求歸還彩禮。彩禮的返還適用普通的訴訟時效,即3年,過期也喪失勝訴權。

7樓:just偏執成性

彩禮屬於贈予,通常無須返還

8樓:匿名使用者

好律師網提醒:《婚姻法》規定: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版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權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因此,若男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女方也可以要求對方賠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下稱《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剛結婚,兩人因為矛盾,男方提出訴訟離婚,要求女方返還首飾及彩禮,在法律上要返還嗎?

9樓:毛秀才嗎

最高法院明確有過司法解釋,已經結婚的,要求退還彩禮的,不予支援。意味著,只要結婚,彩禮基本不退。

10樓:盧坤

1.這不還

2.又不是逼著她要的

3.那已經不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4.這種男人也太有責任了

11樓:陝西李桂娟律師

根據法律規定,結婚時間較短,婚後未共同生活,彩禮數額較大, 可以酌情返還。

12樓:凡人想成神

法律不需要,道德上你看著辦,要我看問題出在誰身上誰吃虧

13樓:本葉孤珈藍

彩禮本來就沒有法律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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