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老公分居兩年了,他不同意離婚,這樣要不要到法院起訴離婚

2021-07-17 02:10:56 字數 4606 閱讀 4898

1樓:迷茫夜空

你好!我國婚姻法上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對於“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以上是法定離婚。

對於你和丈夫已經分居兩年,可以和丈夫協議離婚;如果協議不成可以訴訟離婚,向法院證明你們之間感情的確已經破裂,法院是准予離婚的。

希望回答能帶給你幫助!

原住所地不同不會影響到判決結果,只要:1、情感缺失破裂;2、已分居滿兩年。

我國對離婚案件糾紛處理的原則是“能不離就不離”,這是為了維護家庭和社會關係的穩定。一般對離婚的起訴,他們都是調解,力勸不要離婚,幫助和好。這種情況下便不宣判,而是緩和一段時間再判。

你說的已經起訴了一次,法院是駁回起訴、撤訴,判決不準離婚還是什麼,因為民訴有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看看你具體的情況再決定起訴與否。

對於分居兩年的證據,在起訴書裡會寫明“分居兩年”,如果被告否認這一點的,你可以考慮收集證據的問題,證據比如是鄰居的口頭證明等。

2樓:吳夫人

一般來說分局兩年不相來往,你沒有另交物件是可以單方面提出離婚申請的。你可以打**諮詢一下律師。

3樓:清泉盛雨

您這已經構成了事實婚姻破裂,可以直接起訴的。

4樓:傻狍子

可以,但是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既然結婚了就不要輕易的離婚

5樓:民生為本

協商協議不行,只有通過法律手段。但主政要充分,讓法院不得不判。

6樓:虞翰

看你還要不要這樣過了,如果不這樣就起訴

如果我和老公已經沒有感情,但是他不同意離婚,我準備分居兩年後離婚,是要先向法院起訴兩年後才能離還是

7樓:猿謩諗酥

自然分居 到時候已成事實沒法改變就可以離婚了,但是分居期間你千萬別讓他抓住把柄了,小心他起訴離婚,到時候你是過錯方,全部責任是你,涉及財產分割的時候全是你的錯!還有我要和你好好聊聊天了,你覺得離婚只是一張紙的事嗎?是涉及3個家庭的一份責任,你父母他父母,你們的孩子怎麼辦?

他是廢柴的話那我問你怎麼找的物件?既然是這樣了你就想方改變他,不能這樣啊,你是個女的還帶個孩子,你們離婚了你在找個小夥子?還是再找個二婚男?

一路夫妻才叫夫妻呢,半路的那就不叫夫妻!所以你冷靜冷靜吧,想方法改變他,不能這樣!如果我和老公已經沒有感情,但是他不同意離婚,我準備分居兩年後離婚,是要先向法院起訴兩年後才能離還是

我跟我老公分居兩年了,協議離婚他不同意,起訴離婚需要什麼證據嗎

8樓:匿名使用者

先起訴,然後分居半年後再起訴就可以判離婚了。

9樓:六盤水娶思南妹

你和他必須半年沒有來往,看到一眼都不可以。

10樓:失落葉

分居兩年你們公證了嗎?如果公證了他不同意也能離婚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三年不在一起,直接單方面法院起訴自動離婚!

我跟我老公已經分居兩年了,我們因感情不合,我提出離婚可是他不同意離婚,,誰能告訴我該怎麼辦? 30

12樓:匿名使用者

向他所在的法院提出上訴,要求離婚。

但,建議不要離婚。妻子本該幫助丈夫。用你的溫柔挽回婚姻

13樓:匿名使用者

已經分居兩年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了!

1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的,理由很充分呀!

15樓:匿名使用者

他不同意的話,法律第一次判是不會同意離婚的,你們最好協議離婚,而且法律上有規定的,分居一段時間就可以自動解除婚姻關係的,不過要有旁人作證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分居兩年以上就可以的

17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不和,那就離婚吧,分居兩年以上就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的了

1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兩個人兩年不在一起生活,起訴離婚是可以起訴的啊!

19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去法院上訴離婚的.

20樓:匿名使用者

向法院起訴,分居2年以上可以強制執行。

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一方不同意離婚另一方向法院起訴離婚請問**還需要請律師嗎?

21樓:匿名使用者

請不請律師由你們說了算,如果向你說的因感情不和已分居兩年的話,法院會判離婚的。

22樓:匿名使用者

分居兩年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破裂而判決准予離婚,因此沒有必要請律師。

2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財產不多的話,不用請律師的。自己都能辦的了。

如果分居兩年後,一方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法院會怎麼判?

24樓:遠航的帆船兒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經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分居應達兩年或兩年以上

如一對夫妻因感情不和,一方獨自另處生活,已達兩年十一個月,這期間除共同照顧子女的生活與教育外,夫妻間沒有履行任何夫妻義務,但在最後一個月中經親友從中調和,獨自生活的一方又重新回家與另一方共同生活,不管他們重新在一起生活時間長短,他們分居的期間應中斷。即使第二天又因感情不和處於分居狀態,夫妻間的分居時間應重新計算。

二、以夫妻感情破裂為前提

“分居兩年”只是一個參考條件,不是絕對條件。實踐中,有將“分居兩年”等同於夫妻感情破裂的誤論。有的夫妻是因對方有某種惡習影響了感情,造成分居達兩年或兩年以上,起訴離婚是因對對方改掉惡習缺乏信心。

如被告能夠表示改掉惡習,並有足夠的可能。這種情形應認定夫妻感情並未破裂,不應屬於應准予離婚的情形。

1、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以上,是法院認定夫妻感情破裂判決離婚的標準之一,分居兩年只是離婚理由中一個,並不是必須的;

2、如果決定離婚,又沒開始分居,也沒有其他證據證明感情破裂,最好的辦法是直接到法院起訴。第一次判不離婚,6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一般都會判決離婚。這樣比分居兩年離婚要快。

3、分居事實,最好要有證據證明。

25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分居那麼長的時間在法院上是屬於離婚事實的 如果是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可以起訴的 一般的話只要是有分居在兩年的證據都是會同意的額

26樓:匿名使用者

第四章 離 婚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

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27樓:匿名使用者

已經分居了兩年,一方已經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到時是可以上法院起訴的,法院是會強制執行的.

28樓:做來沒

法律規定夫妻分居2年可以離婚,如何證明夫妻分居呢?

29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你們分居夠兩年,或兩年以上,那法院就可以判你們離婚,一方不同意也可以離婚的。

30樓:匿名使用者

提供分居的證據,就算對方不同意離婚,法院也會判離的。

31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分居兩年以上,拿出分居兩年的證據,就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了!

32樓:匿名使用者

分居2年以後一般都會直接判離婚的啊!

33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有證據的話,分居兩年之後法院都會讓兩人離婚的,都分居兩年了,不離也沒什麼意思了

34樓:匿名使用者

判離唄,都分居這麼久了

35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分居兩年就可以離了...

36樓:匿名使用者

非離不可了啊?勉強在一起的婚姻有意思嗎?這樣鬧下去,對誰都不好。

37樓:匿名使用者

經調解無效後判定離婚。

38樓:匿名使用者

同樣也是會判離婚的   ...

39樓:匿名使用者

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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