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以購買降壓藥歷史為由拒賠,說我沒有盡到如實告知的義務

2021-07-14 06:04:33 字數 2919 閱讀 1080

1樓:對對保險網

學霸說保險,專注保險測評!我這裡整理了一些在填寫健康告知的小技巧以及可能會遇到的問題,建議收藏:《投保時,健康告知有什麼小技巧?》

題主情況是屬於醫保卡外界,如果有醫保卡外界購買過慢性疾病藥品或者住院情況,買保險前建議如實告知。

健康告知是保險公司對於被保人身體情況、個人習慣等的調查,是在購買保險時很重要的一個環節。這和保障內容是否有效有著直接的聯絡,一般是隻有通過健康告知才能投保的,不同的保險公司對健康情況有不同的要求,詢問的內容也不同。

若你在健康告知上有所隱瞞,在情況不嚴重時,可以不必退保,你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補充核保,這樣保障還是可以繼續有效的。

但是,一旦情節嚴重了,根據《保險法》的規定,保險公司是可以拒絕理賠的,可以終止合同的。

當你在購買保險填寫健康告知時,可以按照這“三答”來填寫:問什麼答什麼;不問不答;想清楚再答。如果你是身體有一些小問題的,你在購買保險前最好看看這篇文章:

《帶病投保只需五步》

目前健康告知稽核的方式有智慧核保和人工核保,二選一。

如果你沒有通過智慧核保,你可以進行一次人工核保因為人工核保的評估跟精準,對複雜問題的結論也更為詳細如果人工核保也通過不了,那就只好換一款產品了,換成那些對健康要求沒那麼嚴格的產品,這裡是一些健康要求沒那麼高的產品,需要可以收藏:《超值!價效比超高的保險產品》

友情提醒

1、不要在要購買保險前去醫院體檢你只需要把你知道的如實回答就可以了。

2、有過誤診經歷的朋友要注意了,誤診也是有醫院記錄的,所以要一定要記得跟保險公司說。

以上就是我對該問題的全部回答,希望對你有用。

2樓:何新律師

從提問描述的情況來看,勝訴是沒有問題的。

保險公司以投保人沒有盡到如實告知義務是以保險公司詢問為前提的,如果投保時,保險公司沒有進行詢問,則沒有告知的義務。

僅依靠醫保卡購買降壓藥而猜想被保險人患有高血壓而拒賠,保險公司的做法是不負責任的,雖然原則上醫保卡只限本人使用,但是,並不是買降壓藥就是本人服用,證明被保險人患有高血壓疾病,應當有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檢查報告、就診記錄等進行佐證。即便被保險人服用過降壓藥,也不能證明被被保險人高血壓疾病程度是否影響承保,依據保險法第十六條的規定,未盡到如實告知義務影響保險公司承保的才可以拒賠,保險公司不能證明高血壓疾病程度,甚至是否患有高血壓都無法證明,更無法證明影響承保,所以,應當賠付。

從提問描述的情況來看,把握好保險訴訟的技巧,勝訴的把握非常大,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3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十六條 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前款規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保險人在合同訂立時已經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保險事故是指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事故。

保險公司僅依靠醫保卡購買降壓藥而猜想被保險人患有高血壓而無法證明你爸患有高血壓,是不能拒賠。90%以上的成功率,立即起訴。

4樓:超級無敵豬八戒

假如你父親買藥是給你母親吃的,那麼你父親可以用病歷記錄,體檢證明等駁斥保險公司說法。勝算很大,協商不成的話可以起訴。

5樓:陽光sun閃爍

1、又不是自殺……跟滿不滿2年沒關係。

2、醫保卡的問題,只是看醫保卡的記錄,至於誰用的跟法院和保險公司都沒關係。就好比,你的信用卡借別人刷,銀行會找你要錢而不是你借的人,這是信用問題。

3、保險公司其實都不差錢,一般在可賠可不賠的情況下,如果走法律訴訟的路,一般都會偏向於個人。而有些保險公司為了突出自己的口碑,對於可賠可不賠的情況甚至會進行通融賠付。

關於保險法如實告知義務 50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1.投保人告知範圍,包括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承保和確定費率的重要事實。2.

保險人告知範圍:(1)在保險合同訂立時要主動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條款內容;(2)保險合同約定的條件滿足後或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人應按合同約定如實履行給付或賠償義務。

7樓:匿名使用者

第十六條 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前款規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保險人在合同訂立時已經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保險事故是指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事故。

在小保險公司購買保險,靠譜嗎,買小保險公司的產品靠譜嗎?

首先從保險公司的成立 運營 破產等三個角度來說,為什麼在國內買保險,還是很放心和安全的。首先看一下保險公司的成立應該具備哪些要求?保險法 68條,設立保險公司要具備下列條件 主要股東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淨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二億元。也就是說 首先要有錢 首先你得有錢...

2023年,我購買了太平洋保險公司的 金泰人生(C款)終身壽險(分紅型),附加金泰人生重大疾病保險。」

我個人07的時候買過乙份分紅壽險,當年投資環境不錯,年度分紅達到每一萬達到四百。08年由於金融危機,分紅竞然一萬塊才分到了不到60塊。杯具!說下分紅。分紅是不確定的。可能業務員在你面前吹噓以前的業績,但是那不能說明什麼的。按.照相關規定,分紅和保險公司的經營業績有關,在每個會計年度業績的的一定比例分...

我2023年在平安保險公司購買了乙份每年交費六千的智盈人生萬能險,現在已經交費兩年了,現在快結婚了要用

那放哪來別動了吧,結婚了責任更重了,你放 保障是不變的,三五年後經濟條件允許了在交錢還是可以的,畢竟保險不是什麼壞東西,不是非得退保的!你要提前退保嗎,估計要扣很多錢的,沒有能力的不要購買大量的保險,不划算的,自己向保險公司了解一下,可以申請部分支取,大約能支取5000左右。主保障相應減少5000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