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被逮捕後多久能判,一個人被逮捕後多久能判

2021-07-08 17:22:03 字數 1603 閱讀 6815

1樓:華律網

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檢察院批准逮捕後公安機關的偵查期限一般為2個月,但是案情複雜,經過批准可以延長最長7個月。公安機關偵查完畢後,會把案件移交給檢察院審查起訴,審查起訴時間一般為一個月(即一個月內向法院起訴),但是檢察院認為案情不清的,可以要求公安機關補充偵查,補充偵查時間為1個月,可以補充偵查兩次。因此,批准逮捕後一般情況會在3個月內起訴到法院**審理(偵查2月審查起訴1個月),案情複雜延長的話就說不準了,但最多不應該超過12個月。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法律規定:

《華中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2樓:

這個問題應該是100分的題啊,呵呵。。

根據法律規定是比較長的,因為一般檢察院批准逮捕後有一個流程,各機關都有比較長的工作時限,我詳細跟你說一下:

1.公安機關:自逮捕後的偵查期限一般為2個月;

如果案情複雜,經上級檢察院批准可以延長1個月;

符合法定情形,可以再經省級檢察院延長2個月;

可能判十年以上的,省級檢察院可以再延長2個月;

這以後公安局就把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了。

2.檢察機關:收到以後法定公訴決定時間為1個月;

重大、複雜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如果發現案情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可以退回公安補充偵查 (這個過程可以有2次,每次1個月,但不一定會發生);

這以後檢察院就代表國家向法院提起公訴了。

3.法院:一般受理了檢察院的公訴,3—7日就會決定**審判。

所以整個過程從3個月到10個半月多都有可能的,請耐心等等;

另外提醒一下提問者,執行逮捕以後很快就可能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了,那個時候開始就可以為你的朋友請律師了。

一個人被抓進看守所裡面去,多久才判刑?

3樓:華律網

進看守所並不必然意味著就可以定罪,根據法律規定,未經人民法院判決,不得確定公民有罪。在法院生效判決作出前,看守所作為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機關。公安機關經過依法偵查,可以排除犯罪嫌疑犯罪或者認為犯罪嫌疑人構成犯罪的證據明顯不足,則會撤銷案件,不會定罪。

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若檢察院不予起訴,免予犯罪嫌疑人刑事處罰,就不用定罪。檢察院提起公訴,經過法院**審理,若最終認定被告人不構成犯罪的,也不會定罪。因此,犯罪嫌疑人進看守所和給其定罪並不具有必然關係,但是若犯罪嫌疑已被送進了看守所,則說明其必然涉嫌犯罪,建議家屬引起重視,及時委託專業刑事辯護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幫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 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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