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業務員,沒完成公司指派業績任務罰款合法嗎

2021-07-02 17:36:45 字數 1193 閱讀 9718

1樓:匿名使用者

做業務員,沒完成公司指派業績任務罰款是不合法的,公司單位是沒有行政處罰權的,且未完成任務扣工資也是屬於違反相關規定的。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2樓:嘆笑一世傾城

公司以任何理由罰款都是不合法的。完不成工作任務公司可以以不勝任工作為由調崗或者再培訓,罰款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可以去勞動局投訴或者去公司所在地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作為業務員未完成銷售業績扣基本工資合法嗎

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若低於,可要求用人單位予以補足。拒不補足的,可向勞動保障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舉報;或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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