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真的太自私了,結婚以後我們就是一家人了,我要求她把陪嫁房子過戶給我她就是不同意怎麼辦

2021-06-11 22:50:29 字數 5596 閱讀 9238

1樓:茹驕

你覺得你老婆很自私,結婚之後你們都是一家人了,你要求把陪嫁的房子過戶給你,我覺得反而是你自私,既然你們都是一家人了,你為什麼在意要把房子過戶給你了,你這不是想把房子據為己有,如果你真覺得你們是一家人,那麼房子在誰名下都無所謂。

婚姻糾紛,常見的問題之事實婚姻、彩禮及婚前財產

婚姻,由兩個人一起生活而組成的合法結合或契約。以下列舉幾個婚姻關係中常見的問題:

1.事實婚姻

女:“我們沒去民政局登記,但是已經在一起生活八年了,小孩都兩歲了,外界都知道我們是“夫妻”,登不登記無所謂,只不過是走個形式!”

有此想法的人可知隱藏多大風險:

事實婚姻是指沒有配偶的男女雙方未經結婚登記機關登記,未領取結婚證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事實。事實婚姻在2023年之後就不再承認,因此無論男女雙方同居多少年即便是二人生子也不受婚姻法的保護那隻能稱為“同居關係”,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因此同居期間男女雙方隨時可以自動解除“同居關係”,但仍然會產生分割財產、過錯承擔等事項。

另外:《婚姻法》不再承認事實婚姻,並不代表法律將徹底不承認事實婚姻,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者與他人形成事實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形成事實婚姻,即使沒有到民政部門進行結婚登記,仍然可以認定是重婚。

2.彩禮退還

男:“我們結婚半年,因性格不合要離婚,但是結婚時給女方10萬的彩禮,我能要回來嗎?”

彩禮指婚戀中“送給”對方的聘禮或禮金。彩禮是一方自願贈予另一方,贈予之後已經屬於他人財產,不得強行要回,除非對方自願退還。有以下三種情況也可要回: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3.

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第2、第3條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因此“生活困難”應當是指絕對困難,而不是相對困難)。

如果離婚時男方向女方索要彩禮無果,男方要起訴彩禮返還的若不存在以上三種情況,法院不會予以支援。

3.夫妻個人財產會自動轉化為共同財產

女:“我們結婚10年個人財產應該都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了,因為這麼多年來我們一起生活一起打理”

2023年公佈的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第六條規定,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在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自2023年開始一方的婚前財產不會因婚姻關係的存續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2樓:諸葛胡言

到底是你自私?還是你老婆自私?結婚以後隨著你們都是一家人。

但是它的房子,屬於我去結婚之前的婚前財產。這個是y有神和利益的,不管是從法律來說還是從道德上來說,肯定不是屬於女方自己的。就是到最後跟你離婚的,他也是不適合你的。

你分不到一半或者是一點錢的。但是我怕你會說把東西給姑姑的話就是屬於你的了,就是屬於。就是一人一半的。

再說吧,你能射到板面混剪那一棟樓一棟樓無條件的給你媳婦嗎?

3樓:匿名使用者

真好意思說這樣的話。你家的房子,過戶給她了嗎。你何德何能要把房子過戶給你。

4樓:金蛇狂舞

我老婆真的太自私了,結婚以後我們就是一家人了,我要求她把陪嫁房子過戶給我她就是不同意怎麼辦。沒法辦,必須是她自願的才行,否則你這九是無理要求!不是她自私,是你太貪婪了。

5樓:胡涵藝乖一點

你們婚後擁有的財產才是夫妻共同財產,婚前的屬於個人的,房子跟你沒有半毛錢關係都沒有憑什麼過戶給你呢。

6樓:弘問夏侯

你的老婆真的是太自私了,能不顧孃家的反對嫁給你這樣的人。你要求他把陪嫁的房子過戶給你,她不同意是正確的,真是個聰明的女子。

7樓:

既然都是一家人了 為什麼非要老婆把她家陪嫁的房子過戶給你呢 ,你家的房子過戶給她了嗎 你不覺得你也是個很自私的人嗎

8樓:析騫堯

既然是一家人的話,房子在誰的名下都沒有關係。既然是你老婆陪嫁的房子寫老婆的名字,也沒有什麼關係,何必硬要加上你的名字?

9樓:匿名使用者

個人認為,是你要求太多了。既然你知道是一家人了,為什麼還要求你老婆把陪嫁房子過戶給你呢?憑什麼?!

10樓:她欺負我

我也不知道怎樣說你才好,只能說你的臉皮有點太厚了。剛結婚的,而且人家那個是陪嫁的房子,你們好好過日子,那麼這個房子就是你們兩個人的沒有你的他的,為什麼你偏偏要人家把這個房間過戶給你,你才放心呢,其實男女結婚後是女方怕男的劈腿或者是在外面養小三,然後把女的給離了。現在倒好人家的東西,你反而要人家過戶給你,成為你名下的財產,這到**也說不通啊。

你還理直氣壯的說你老婆太自私,相信你老婆既然能嫁給你,說明你也有優秀的一面,說明他也是對你信任的才嫁給你的,都結婚了你有必要這麼著急嗎?

11樓:你如附骨之蛆

既然知道是一家人,你計較的那麼清楚幹什麼,一個大男人想要老婆名下的房子,丟不丟人。勸你踏踏實實過日子,日子過好了,你老婆的也是你的

12樓:

不需要怎麼辦啊,你們夫妻還要過戶房產,虧你想的出來。不是別人自私,是你自私啊!還有,你說的一家人,那分什麼彼此啊!是你自相矛盾啊!

13樓:

你想想看,房子是你的,結果你媳婦兒還有個弟弟,你願意嗎?感情如果沒有升溫,千萬不要太作。如果感情夠好,不說人家也會給加名。

14樓:庾以

真不要臉,憑啥要把他陪嫁的的房子過戶給你呀,你要真心愛他還在乎房子是誰的名字嗎?你會把你父母給你買的房子過戶給她嗎?

15樓:幸福的小鳥

你老婆不同意就對了,即然是一家人為什麼要過戶給你。

16樓:飛行模擬

必要的話可以通過法律來維護您的權益。

17樓:風行天下

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這個問題

你的問題是這樣的啊,你老婆嗯,不願意把它作為嫁妝的婚房過戶到你那邊去那麼個人覺得這個是非常正常的一個心理想法,為什麼要過河到那裡去呢?是她的房子啊,對吧,過戶到那裡去就變成你的房子了,對吧,所以說這個房子他是沒有必要過戶啊,再說你們兩個人是夫妻,這個房子是他的,也就是你的對不對?你非得過後幹嘛呢?

主要就是說將來就是這個房子,多是傳給孩子的,所以說你沒有必要非得叫他把房子過戶到你那裡去

以上是個人對你這個問題做的解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也希望你能夠採納最後個人祝你健康快樂,好運連連,萬事如意

家庭關係我們結婚後買的房子是婆婆交的首付款,後老公的離婚姐姐又把戶口遷到我家,現在婆婆要和我們分房

18樓:海律

房產證是誰的名字?房子的使用權和處理權就歸誰。但都是一家人最好坐下來協商解決,畢竟當初首付是婆婆賣了房子交的。

買房時填寫家庭成員與房子所屬有什麼關係嗎 5

19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關係,填寫家庭成員應該是為了貸款活著房產網籤的需要

20樓:匿名使用者

會的,之後房子的繼承權應該歸你妹妹所有了

21樓:辛中一員

房子掛到你的名下叫過戶,過戶時至少需要父母將房子過戶給你的公證,還有你妹放棄房子繼承的公證

我老公他爸媽都是二婚,複雜的家庭關係,房子怎麼分配? 5

22樓:

你老公的爸媽都是二婚,這個也不這麼複雜呀,房子他們主要是得有登記結婚的那房子該怎麼回就怎麼分呢?都有比例的。這個沒有什麼,你跟現在有那個相關有法律婚姻法的話,你可以查那個沒有那麼複雜,不要想那麼太多,你們過你們的日子,他們過他們的日子就可以。

是男方父母的新房房子,給男方結婚住的,算不算

23樓:潘增飛

婚姻法 第四條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人民群眾不要只關心婚姻法第八條有關結婚的規定,第四條、第九條有關家庭的規定更重要,會提醒群眾以後該把家庭當回事的時候就按照家庭事務處理,當然法律可以預設甚至按照家庭事務強制執行。

24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

25樓:天津六月雪

是男方父母的財產,不是你們夫妻共同財產。

26樓:青絲成雪朝朝暮暮

不是夫妻共同財產,慎重

農村家庭離婚房子屬於共同財產嗎

27樓:一起守侯

農村離婚財產糾紛較大,歷史、成因、**等各種因素糾紛較多,可以參考以下大致分類處理:

一、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的房屋,結婚後夫妻雙方共同居住使用的,離婚如何分割?

如果雙方沒有相關的約定,這樣的房屋由於是一方婚前所得,屬於,只能判給婚前所屬的一方所有。

二、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債務是夫妻結婚後用婚後共同財產償還的,如何分割?

這樣的房屋由於是一方婚前所得不是婚後共同所得,因而不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只能判給婚前所屬的一方所有。但是因建房所欠的債務用了婚後共同財產償還,因此,得到房子的一方應當補償房價的一半給另一方。

三、一方家庭為子女結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後由夫妻雙方共同居住的,如何分割?

這類房屋視為父母贈與夫妻雙方的財產,分割時如果沒有特殊情況,雙方平分該房屋。

四、婚前男女雙方的家庭共同出資建造的房屋,如何分割?

夫妻雙方結婚前雙方家庭共同出資建造,建造該房的目的是為了男女雙方結婚後共同居住使用,而男女雙方結婚後,該房也確實歸夫妻雙方居住使用的,這樣的房屋視為夫妻雙方的家庭贈與夫妻雙方的財產,屬於夫妻共有房屋,離婚分割時,一般是對等分割。

五、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產或原屬一方父母的房產,結婚後沒有明確給夫妻雙方的,如何分割?

男女雙方結婚後與其他家庭成員一起居住生活而沒有分家析產的,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產或原屬一方父母的房產,結婚後沒有明確給夫妻雙方的,這樣的房產屬於一方及其他家庭成員的共**產,不能作為夫妻共有財產予以分割。

六、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家庭建造或購買並供全體家庭成員共同居住使用的房屋,離婚時如何分割?

結婚後,家庭建造或購買的供全體家庭成員共同居住的房屋,應當認定其中有夫妻財產的相應份額,對屬於夫妻財產的部分可以進行分割。一般做法是確認每一個家庭成員應獲得的財產份額,讓離開家庭的一方獲得與其財產份額相適應的金錢補償。需要指出的是,但如果對各方應得的房產份額不好確認的,法院一般是先對其他財產先行分割,對於房產的分割,讓有關當事人另外提起分家析產之訴。

28樓:四川瑞利恆律師事務所

對於你的問題應考慮房產的取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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