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章對於黨員參加組織生活是如何規定的

2021-06-11 08:18:01 字數 1528 閱讀 2707

1樓:匿名使用者

1.黨章對於黨員參加組織生活的規定如下:黨章第八條規定:

“每個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必須編入黨的一個支部、小組或其他特定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內外群眾的監督。黨員領導幹部還必須參加黨委、黨組的民主生活會。不允許有任何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不接受黨內外群眾監督的特殊黨員。

”作出上述這樣的規定,對於保證黨的政治生活的正常開展和黨內外監督的有效實施,都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

2.在我們黨內,所有黨員在履行黨員義務和享受黨員權利方面都是一樣的。由於工作需要,有的黨員擔任一定的領導職務。

但是,不論是否擔任領導職務或擔任職務的高低,都只是分工的不同、所負的責任的區別,黨員之間是平等的同志關係,沒有尊卑貴賤之分,不允許存在凌駕於組織之上、高人一等的特殊黨員。不論職務高低,每名黨員都必須毫不例外地編入黨的一個支部、小組或其他特定組織,作為其中平等一員,參加組織生活。

3.黨的基層組織同黨外群眾有著最直接的聯絡,對於擔任領導職務的黨員來說,參加基層黨組織開展的組織生活,可以直接聽到黨內外群眾的意見和批評,接受黨內外群眾的監督,防止和克服特殊化的傾向,保持同黨員群眾的密切聯絡。黨員領導幹部要帶頭執行黨的組織生活制度,不僅參加黨委、黨組的民主生活會,接受領導班子成員的監督,而且要自覺參加所在黨支部開展的組織生活,決不能以特殊黨員自居而不參加所在支部的組織活動特別是組織生活會。

2樓:匿名使用者

每個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必須編入黨的一個支部\小組或其他特定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內外群眾的監督.黨員領導幹部還必須參加黨委\黨組的民主生活全.不允許有任何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不接受黨內外群眾監督的特殊黨員

3樓:匿名使用者

黨章第八條: 每個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必須編入黨的一個支部、小組或其他特定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內外群眾監督。黨員幹部還必須參加黨委、黨組的民主生活會。

不允許有任何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不接受黨內外群眾監督的特殊黨員。

第十條第一款: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委員會。

黨員長期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應如何處理?

4樓:匿名使用者

黨員長期不參加黨的組織活動,黨應該怎麼處置他?開除他的黨籍呀!

5樓:l一

要看這個長期是多長,如果

沒有連續不參加超過六個月,沒有特殊原因請假即是無故不參加組織生活,應進行批評教育;如果連續不參加超過六個月,按黨章規定,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分配的工作,就被認為是自行脫黨。

黨員,即政黨的成員,是贊同某黨的綱領和政策、遵守黨章、自願加入該黨的成員。黨員是構成政黨的基石和細胞。黨員的數量決定政黨的規模和群眾基礎,黨員的素質在很大程度上決定政黨的水平。

黨員有一定的權利和義務,受黨紀的約束,在實現黨的決議(綱領、路線、方針、政策)方面起重大作用。一般政黨都重視吸收、挑選和培訓黨員,並依靠黨員開展活動,以實現該黨的主張。各類政黨和各國政黨的黨員資格和作用等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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