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檢察院證據不足,但是現在檢察院說證據不足啊,還沒有立罪名

2021-06-05 09:14:06 字數 2055 閱讀 9906

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法律規定, 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如果被不起訴人在押,應當立即釋放。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第一百七十四條 不起訴的決定,應當公開宣佈,並且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不起訴人和他的所在單位。如果被不起訴人在押,應當立即釋放。

2樓:匿名使用者

能否被取保候審,一般由辦案機關根據案件性質、罪行輕重來作出決定。,當事人的近親屬、法定**人及聘請的律師可以幫助其申請取保候審

3樓:福一律所凌律師

【您好,上海福一律所為您解答。】

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但是現在檢察院說證據不足啊,還沒有立罪名

4樓:博愛傑傑

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一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5樓:

聽我的:刑事拘留分為10天,14天,37天三種情況,如果檢察院已經批准逮捕,則逮捕的期限要延續到法庭作出判決之日,但是!!!——公安機關偵察案件有一個偵察羈押期限,超過這個期限還不能結束偵察,公安機關必須解除羈押,或釋放犯罪嫌疑人或改變原來的強制措施,變逮捕為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

這個期間一般為2個月;案情複雜的可經上一級監察院批准延長1個月;遇到:a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且中大複雜的b流竄作案的c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d重大集團犯罪的,遇到這4種情況可以在以上3個月的基礎上再延長2個月,但要經過省級監察院批准;再要在這個基礎上延長羈押期必須是可能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且要經過省級檢察院的批准。無限期羈押嫌疑人的情況只有一種——那就是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案件,需要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大常委會。

(你弟弟不可能有這種魄力製造這麼重大的案件),所以綜上所述,如果你弟弟被公安機關關了四個月了,首先查一下公安機關有沒有結束偵察並將案件移送檢察院了,如果還在偵察沒有移送,查一下公安局有沒有獲得相應的檢察院關於合法延長偵察羈押期的批准,沒有的話,請個律師告他們,如果案子已經由公安遞交給檢察院了,看看哪一天遞過去的,因為審查起訴的期限最長是1個半月,超過1個半月,檢察院必須把案子交付人民法院審判。審判的期限最長2個半月。在我國目前超期羈押的情況還是存在的,所以要通過法律維護一個公民的合法權益。

請律師吧,他可以為你擺平的。

6樓:僧奇思

你的弟弟屬於刑事拘留,刑法規定刑事拘留最多30天,如果到了30天還沒有證據,就必須無罪釋放。

7樓:匿名使用者

共同犯罪案件,檢察院批准逮捕後,經過無數次的延長逮捕後,就總共有7個半月的時間給國家**機關慢慢查,所以,二樓的答案是不準確的。刑事逮捕後的羈押時限,現在管得很嚴,大致不會超期羈押,但在司法實踐中,公檢法機關會依據現行法的規定,用足羈押候審期間。

檢察院證據不足可以不起訴嗎

根據法律規bai 定,凡需 du要提起公訴的案件,zhi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 查決定。dao人民檢察院審版查案件,對於權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如果被不起訴...

檢察院因證據不足又退回公安機關怎麼回事

a一此不懈 檢察院因證據不足又退回公安機關說明需要補充偵查。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五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 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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