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因車禍致使腦幹損傷,已經27天了,現在眼睛能睜開,眼珠

2021-06-03 22:50:01 字數 4988 閱讀 7526

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根據你提供的資訊診斷是原發性的腦幹損傷,腦幹是人最重要的大腦的一部分,被稱為基本生命中樞,如果腦幹損傷的話,病情會很危險,已經27天了,病人依舊神志?清,清醒還是有可能的。

人體常識

2樓:瀋陽仁濟小月

您好:基本總結如下,如果有其他方面問題也可以追問,我會耐心回答

一、避孕

最常見也是最有效的避孕方式當數***,也是最安全無***的避孕方式,但請記住,***的使用是全程,也就是說在性生活的開始就應該戴上,曾經遇到這樣的問題:明明後來戴了,為什麼還是懷孕了?這是因為在男性的分泌物中往往含有少量的精子,雖然含量很少,而懷孕只需要乙個。

另外在使用前請檢查***是否有破裂的現象,主要是檢查前端突起的部分。也有小部分的女性對***過敏,其實是對橡膠過敏,可試著換換牌子,如果都過敏,只能用避孕藥了。

避孕藥種類很多,可根據自己的情況進行選擇,有短效,長效,探親避孕藥以及緊急避孕藥,前面三種都是在房事前服用的,是常規避孕,夫妻在一起,性生活規律,可採用長效避孕藥,這種藥物對女性的月經有一定的調理作用,但是服用起來比較麻煩,需要每天按時服用。探親避孕藥比較適合那種兩地分居,性生活不規律的情況。重點要說的是緊急避孕藥,這種藥物***相對比較大,僅適合常規避孕失敗後服用,兩次服用之間最少要間隔半年,切不可當做常規的服用,象救命稻草一樣,並且緊急避孕藥並不是百分百有效,往往引起女性的月經不調。

另外避孕藥有乙個比較麻煩的***,就是會使女性略為發胖,這也是很多人不願意用藥物的原因,所以需要自己衡量,並不是所有的女性都會發胖。

然後是安全期的問題,這是失敗率最高的一種避孕方式,不建議使用,要求女方月經非常規律,另外就是體外排精,臨床上導致避孕失敗去做流產的,絕大部分就是這兩種情況。所以不要為了一時的痛快,拿自己的身體開玩笑。

二、早孕的檢測

關於早孕的檢測,一般是在月經推遲一周未來時做檢測,可以有比較準確的結果,以晨尿最佳,至於測試紙藥店均有售,使用方法自己看說明書。如果等不及,也可以去醫院做血檢,可以比尿檢更早的發現妊娠。重點要說的是發現弱陽性的情況。

一般出現弱陽性考慮兩個因素:一是時間太短,也就是妊娠時間短,所以反應不明顯;二就比較危險了,考慮是宮外孕,如果月經推遲一周到十天了,做測試發現是弱陽性,(也有檢測陽性)又有少量的**出血及腹痛的情況,需要立刻去醫院做檢查,以排除宮外孕的可能,因為宮外孕如不及時**可能會導致體內大出血而引起死亡。具體宮外孕是怎麼回事到後面再說。

三、流產

現在醫院裡常做的**分兩種,一種藥物流產一種是人工流產,即在妊娠45天以內,可以用藥物流產的方式,如果超過45天而未達到70天,可採用人工流產,如果超過70天就不是流產,而是引產了。藥物流產不需要上手術台,**相對人工流產要低,危險在於有可能流不乾淨,日子越大危險性越大,**沒有這個危險,但對子宮的傷害大於藥流,**手術是非常小的乙個手術,一共只需要三十分鐘左右,實際手術時間只有十幾分鐘。

但不論藥流或**對人體傷害都是很大的,應盡量避免,如果已經有這個需要,可根據自身情況進行選擇,在醫院做檢查後,醫生會根據胚胎的發育情況提出建議,你可根據自己的時間自行選擇。如果決定bb不要,越早流產對人體越好。

四、**炎症

我們在醫院做**檢查時,常聽到醫生說:「你患了宮頸糜爛」。子宮頸糜爛:這是最常見的一種慢性宮頸炎。表現為宮頸外口處的宮頸**部分外觀呈細顆粒狀的紅色區。

慢性宮頸炎是**的一種常見病、多發病,半數以上的已婚婦女都可能發生。

宮頸糜爛其實並不是真正的糜爛。它是由於患慢性宮頸炎症後,子宮頸深部組織存在的炎症不易被消除,宮頸表面的鱗狀上皮因發生營養障礙而脫落,剝脫面逐漸被由頸管增生而來的柱狀上皮所覆蓋。由於柱狀上皮非常薄,可以透見下面的血管及紅色的間質,使糜爛面呈紅色,與周圍的正常鱗狀上皮有清楚的界限。

宮頸糜爛在已婚、體虛的婦女尤為多見。與流產、性生活或分娩時損傷宮頸有關。。

而絕大部分患者並沒有明顯的發病過程,且患病後一些患者也沒有不適症狀,或僅表現為白帶增多,在**檢查時才發現患有慢性宮頸炎。

白帶增多是其主要症狀,通常呈粘稠或膿性粘液,有時帶血或有**出血,其次是外陰瘙癢、下腹部或腰骶部疼痛,每於**、經期和排便時加重。

宮頸糜爛,說白了,是子宮頸**部的鱗狀上皮被子宮頸柱狀上皮所代替。柱狀上皮較薄,因此皮下血管容易顯露,因此該處宮頸表面總是呈紅色,紅色區域就是宮頸靡爛區。

根據糜爛面大小,可分為三度:

a)輕度糜爛面未超過宮頸半徑的1/3;

b)中度指糜爛面已達宮頸半徑的1/3—2/3;

c)重度糜爛面超過宮頸半徑的2/3。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您,望採納

人體常識..

3樓:流光羽月

accessory bone 附骨:附著於腕骨或跗骨的小骨,偶爾存在;可在x線片上發現

acetabular bone 髖臼:同

acetabulum

acromial bone 肩峰:同acromionalar bone 蝶骨:同os sphenoidalealbrecht's bone 耳底骨:

同basiotic bonealisphenoid bone 蝶骨大翼:同ala major ossis sphenoidalis

alveolar bone 牙槽骨:構成上頜骨和下頜骨骨突的薄層骨質,包納牙齒;其上有眾多小孔,血管、淋巴管和神經纖維由此穿過。另見alveolar process

ankle bone 距骨:同talus

astragaloid bone 距骨:同talusastragaloscaphoid bone 距舟骨:同pirie

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常識,交通事故訴訟主體如何認定

4樓:匿名使用者

(一) 受害人及親屬請求賠償的主體資格認定   訴訟請求賠償的主體資格就是原告,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原告,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使其人身或財產受損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或者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死亡人的權利繼受人以及死者生前,殘者殘前撫養的被撫養人。對於把受害人列為原告,這不會產生導議。但對權利繼受人以及被撫養人作為原告的,就有其作法不一,有的只把權利繼受人被撫養人中的一人作為代表,列為原告;而有的則把所有的權利繼受人和被撫養人全部列為原告。

由於各權利繼受人和被撫養人的權利是各個人享有的,其權利範圍也不一樣,如同第一順序的財產繼承人中,只有未滿16歲或者已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的才享有請求賠償撫養費的權利。因此,不能只列權利繼受人和被撫養人的其中一人為原告,而應把所有的權利繼承人和被撫養人的都對全案的權利人的權利都做出處理。   (二)機動車損害賠償主體資格和責任的認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31條規定,「交通事故責任者對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承擔賠償責任的機動車駕駛員暫時無力賠償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的所有人負責墊付。但是,機動車駕駛員在執行職務中發生交通事故,負有交通事故責任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的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的所有人在賠償損失後,可以向駕駛員追償部分或全部費用。」從該條款可以看出,在機動車事故損害賠償責任的順序首先是交通事故的直接責任人,即造成事故的駕者;單位或車主作為第一順序責任人僅限於駕駛者系執行職務中致害之時。

其餘情形下,單位或車主僅在駕駛者無力賠償時方承擔墊付責任,即第二順序責任人。  (三) 動車損害賠償特殊主體資格和責任的認定   1、租(借)用關係。由於租用人或借用人與車主之間並不存在執行職務的關係,因此依據規定,應由租用人或借用人作為責任的承擔者,如果無力賠償,則車主承擔墊付責任。

若借用人或租用人不具備使用,駕駛車輛的資格和技能的,借用或租用關係雙方當事人為賠償主體,共同承擔邊帶責任,若借用人或租用人未經機動車所有人的同意將車輛轉借或轉租他人使用,借用人或租用人發生交通事故負有責任的,由借用人或租用人與轉借人或轉租人共同作為賠償主體承擔邊帶責任。   2、受僱關係。在受僱駕駛員執行職務致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時,由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在非執行職務場合,由受僱駕駛員承擔賠償責任,在其無力賠償時,由雇主承擔墊付責任。

由於雇主此時不享有執行利益,不能成為責任承擔者,但雇主一方對雇員具有人的支配管理責任,另一方面對機動車又具有執行支配力,所以從保護受害人的利益角度出發,由雇主承擔墊付責任比較恰當。   3、盜用他人機動車的。盜用他人所有的機動車,肇致交通事故時責任主體應為盜用者本人,而不能由車主承擔責任。

如盜用人再將車借、租給他人,租用人或借用人肇致交通事故時,一種是租借人不知該機動車系盜竊所得。則盜用人作為擬制的機動車主,在資用人與租借人之間依前述租(借)關係情況處理;另一種是租借人明知該機動車系盜竊所得,仍租用或借用該車,而肇致交通事故,則租借人與盜用人承擔連帶責任。(4)車輛買賣未過戶的。

在買賣車輛中,常有將車輛交付買受人所有後,但並未履行法定的車輛過戶手續,以致車輛買賣無效。對於車輛買賣未過戶後,應當是買受人承擔賠償責任,車輛所有人承擔墊付責任。   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機動車輛的增多,當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害賠償向法院起訴也逐年增多,但有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法律法規卻沒有健全,還只停留在原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上,造成審判、實踐中無法準確把握尺度。

  (四)第三人的主體資格和責任的認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確定的過錯責任是車輛所有人和駕駛員在自己的過錯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實踐中,顯然承認第三人責任。筆者認為:

在我國道路交通侵權賠償責任採用推定過錯責任,在承認第三人過失責任後,受害人應當直接要求有過失的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但在第三人欠缺賠償能力時,應首先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機動車一方在向受害人賠償以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五) 好意同乘者的主體資格和責任的認定   同乘者即無償搭乘他人車輛或者利用他人車輛免費運載自己貨物的人。

這裡的「無償」、「免費」均屬於無報酬的情況。如果同乘者負擔燃料費或低價利用車輛等,均不屬於好意同乘者。當同乘者有償搭乘他人車輛並在搭乘過程中因交通事故造**身傷害或財產損失時,同乘者可以根據侵權和合同違約相競合的情況選擇適用一種責任賠償制度。

而對於好意同乘者在乘車途中因交通事故造成損害,且損害的發生是由於駕駛者的過失造成的,能否作為駕駛者或所有人的免責事由,我國目前沒有規定。筆者認為:在目前我國情況下,好意同乘者不能作為絕對免責事由,因為作為駕駛人或所有人,同意他人搭乘,本身就負有安全將他人送到目的義務。

不能以是否有償作為確認這種義務有無的標準。有償搭乘只是增加了一重合同義務而已,但我們不排除例外情況下好意同乘者可以作為免責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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