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人和未婚女人生孩子後要負法律責任嗎

2021-05-24 22:43:22 字數 5661 閱讀 9178

1樓:匿名使用者

又乙個沒良心的男人,不能給她她想要的一開始就不應該和她在一起,你在這個時候離開她你還有良心嗎?做乙個女人容易嗎,做乙個已婚男人背後的女人容易嗎,考慮清楚不希望世界上又多了乙個沒良心的男人。

2樓:匿名使用者

不會的畢竟雙方是你們自願的

不過 孩子是你的 你有權利和義務要照顧孩子的如果你不願意

她可以依據法律讓你必須履行

不得不承認

你們這種行為是很不道德的

3樓:匿名使用者

孩子是注定要歸你管了。撫養,乃至以後的財產都有責任。 但是對女方在法律上沒什麼責任的。

男人啊,只管播種不想負責究竟是怎麼想的呢

4樓:夢裡花落

你對她沒有法律責任,但是對你們的孩子有責任,如果她母親要求,你有義務撫養孩子。

5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要罰款,因為你們沒有結婚證和准生證。

而且你要承擔撫養義務。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未婚,嚴格來說,這跟法律上的關係不大,只是道德問題但是你已婚,問題就大了

為了你自己,也為了她,建議還是妥善的處理。孩子能拿掉最好任何乙個女人不可能不求回報的為你生孩子的,哪個小三剛開始不是說自己什麼都不求,也不會去打擾你的家庭,但是到最後無一例外的想登堂入室啊?更何況,有了孩子?

這孩子要是生了,你打算怎麼辦?就這麼養著?那你家裡知道了能輕易的忍下來?她也願意就這麼不清不白的跟著你?

7樓:王朱文武

同樣作為男人說一聲:老兄,你怎麼這麼不小心?

如果她或者你老婆任何乙個去告你,你都是重婚罪。

她所生的孩子經確定是你的,那麼在法律上被稱作非婚生子,你依然有撫養的義務。孩子也享有和婚生子同樣的繼承權利。

建議你好好的協調,最好不要把孩子生下來。不生下來,再糟糕也是短時間內的。生了就一輩子也別想翻身了。而且對你現在的家庭和孩子是毀滅性的打擊。

如果沒辦法生了下來,不要逃避,不要遺棄孩子。盡到做父親的義務,雖然注定不能給孩子完整的家庭,但是不要讓他吃不飽,穿不暖。至於你和哪個女人不論事情怎樣發展,你對她都沒有義務。

8樓:

離婚吧,哈哈,難道你還能玩消失?

9樓:善小佛

她要告你就得負責

看了真不能亂玩

後果很嚴重

好好安撫吧

未婚女人為已婚男人生下孩子要負法律責任嗎

10樓:喜氣東來福滿門

要負法律責任。因為,你違反了"實行婚婚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庋,干涉了她人的合法婚姻家庭生活。違反了"實行計畫生育",應當反省自己,退出是非之地,好好哺育孩子,重新選擇自己的生活是明智之取。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二條、第四十五條等。網友建議,僅供參考。

祝你好運!

11樓:henanluoji好

撫養孩子的責任。其它沒有。

已婚男人欺騙女人未婚發生關係導致女方生了孩子,他還跟我爭孩子,男方負法律責任嗎? 30

12樓:匿名使用者

男方應該為孩子提供一半的養育費。

13樓:顧淺淺

一告乙個準 只要你下狠心告 錢得賠 牢得坐

已婚男人欺騙兩名未婚女性生子,是否可以告他重婚罪!他要承擔什麼責任?

14樓:永無島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12月14日《關於〈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後發生的以夫妻名義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處罰的批覆》明確指出,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施行後,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罪定罪處罰。

也就是說,如果已婚男人與第三者以夫妻名義生活,則構成重婚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8條的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後,重婚罪屬於「不告不理」,即除非當事人向法院提出訴訟,一般情況法院不會主動受理。

15樓:碩根留住

這裡說未婚女性生子並沒有提到結婚證等等法律依據,不能立重婚罪。所以提醒年輕男女要多關注婚姻法,別輕易就在一起生活,沒那麼簡單。

16樓:哎呀希瓦

沒有和別人結婚就不是重婚

乙個已婚的男人在外面又跟另乙個未婚女人生了乙個孩子,而這個男的並未離婚,這算重婚罪嗎?

17樓:廖明明

重婚罪與非罪要區分重婚罪與臨時姘居。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姘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居住。

如果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已婚男與未婚女是以夫妻名義或者在外人看來是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都是構成重婚罪的。

關於孩子:《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二條規定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與就是說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子女撫養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子女撫養權益。

18樓:五年後的之後

不一定。如果雙方並沒有以夫妻關係同居或者領取結婚證,則不可以算重婚,或者只是***或婚外情。既然是孩子的父親,男方的撫養條件優於那女人,男人可以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

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

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重婚罪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係。一夫一妻制是婚姻法規定的原則,重婚行為破壞了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必須予以刑事處罰。

2、客觀要件

重婚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就構成重婚罪。

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謂又與他人結婚,

包括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的和雖未經婚姻登記手續但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

3、主體要件

重婚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成立婚姻關係;二是沒有配偶的人,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4、主觀要件

重婚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如果沒有配偶一方確實不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無配偶一方不構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則構成重婚罪。

重婚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喜新厭舊;有的是出於貪圖享樂;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但動機不影響重婚罪的成立。

犯罪型別: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擴充套件資料: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居住。俗稱為姘居。

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修正後的婚姻法為保障一夫一妻制原則而新增加的禁止性規定。在適用這一禁止性規定時,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1、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與重婚的區別。重婚系是以夫妻關係的名義共同生活,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則不是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與那些應由道德規範調整的通姦、婚外戀等行為相區別。通姦是指雙方或一方有配偶的男女,秘密、自願發生兩性關係的行為。婚外戀則泛指已婚者與配偶之外的人發生戀情。

通姦、婚外戀都屬於有悖社會主義道德的行為,

一般由道德規範調整。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則屬於婚姻法禁止的違法行為,行為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婚姻法第三條規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3、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民事法律後果。婚姻法不但在總則中明令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而且還在其他章節的相關條文中規定了這一違法行為的法律後果和法律責任。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重婚是破壞國家婚姻制度的犯罪行為。刑法第258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司法實踐中,同時還可以處以重婚者向無過錯方予以損害賠償。

事實婚姻有可能會構成重婚罪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這是對重婚罪的界定,據此,重婚罪有兩種情況,是本人無配偶而與他人結婚;名副其實的重婚,對本人來說並不構成重婚,但因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就成為重婚罪的共犯。

當然,相婚者在不知對方有配偶的情況下與之結婚並不構成重婚。堅持對包括雙重事實婚姻在內的各類事實婚姻均應治罪的認識,現階段還有其實情考慮:其一,事實婚姻在廣大農村還是較普遍的現象,尤其是在經濟文化落後的邊遠山區,事實婚姻占有很高的比例。

事實重婚是敗壞社會風尚的最嚴重的汙染之一,如果法律對事實重婚不予打擊,無疑是對毒化社會風氣的行徑的容忍與放縱。其二,改革開放以來,經濟迅速發展,使一部分人先富起來,其中一些思想意識不健康的人便飽暖思淫慾。有的棄家別子,

另尋他歡,包二奶現象大增,如不以重婚論,會更加嚴重地衝擊社會主義婚姻家庭關係。其三,從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考慮,離婚、重婚使婦女、兒童無家可歸,更不利於對兒童的教育。

19樓:匿名使用者

1、重婚罪的定義:《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重婚罪的認定:一是有配偶又與他人領結婚證的;二是有配偶雖然沒與他人(她)再領結婚證,但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或者明智他人有配偶、仍然與他人又領結婚證或者以夫妻名義同居的。

3、乙個已婚的男人在外面又跟另乙個未婚女人生了乙個孩子,而這個男的並未離婚,這算重婚罪嗎?:

(1)如果這男人和那女人又領了結婚證,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涉嫌重婚罪。

(2)如果他們沒有再領結婚證、也沒有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即使生了孩子 ,也不構成重婚罪,只是違反《婚姻法》的違法行為。

4、關於孩子:孩子是男人和那女人的共同子女,如果孩子已經超過2周歲且男方的撫養條件優於那女人,男人可以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

ps:不知道樓主是什麼意思,如果還有問題請繼續追問

已婚男人和未婚女人,乙個已婚男人和乙個未婚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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