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了結婚證沒有舉行儀式也沒有共同生活過男方提出離婚女方是否應該返還男方給的彩禮錢

2021-05-14 11:27:07 字數 6316 閱讀 2747

1樓:生活總是如夢

彩禮在傳統中有定金的性質,

公平起見,

如果是男方提出離婚就不用還了,

如果是女方提出離婚應還.

2樓:瀋陽三爺

彩禮錢不在法律要求內,所以無法通過法律條款解決。

彩禮只是民俗的一種做法,既然是民俗做法,一般民俗都是。男方提出反手的要求,將不退還彩禮錢。假如是女方提出,將彩禮錢退回男方。

3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共同生活的,要返還彩禮,這是法律規定的,如果不換,那男方可以起訴女方

4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是應該返還彩禮的,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沒有辦理結婚證,或者是辦理結婚證但是沒有共同生活的,那就要返還彩禮

5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的話,雖然不一定法院會判,畢竟兩個人是合法的,但是於情於理的話,還是應該還的,畢竟沒有一起生活過的。

6樓:匿名使用者

已經是合法夫妻了,只有夫妻共同財產問題,婚前彩禮不用退的吧.

7樓:匿名使用者

那為什麼要結這個婚給這個彩禮,我很奇怪

8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上沒有這個規定 只能你們兩家談 不行只能上法院

9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不用,都領了結婚證了就是合法夫妻了,受法律保護的,可我有點疑惑怎麼會從沒有共同生活過呢?男方是因為什麼原因提出離婚的?如果他的原因是法律支援的話結果就不同了。

不清楚其中的緣由。不好說一定不退還。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如果從法律的層面上來說,彩禮錢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它是作為禮物送給女方的,是不需要還的呢,如果你道德方面來說,男方條件不好時,女方不應該全部把錢留下的啊。

11樓:匿名使用者

返還彩禮錢在法律上是沒有明文規定的哦

1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是不可能的!在法律上只要領證就是合法婚姻在法律上是受法律保護的。只要結婚那個就是夫妻的共同財產。沒有歸還這個道理。

13樓:匿名使用者

領了證在法律上就是結婚了在分開就是離婚了

有個提出方或者過失方會賠償經濟賠償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拿了證件是屬於真正的夫妻哦,建議退一半!

15樓:匿名使用者

結婚證都領了啊,如果是男方要離得話,彩禮錢不給他,如果是你自己要離得話就應該給了吧

16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要看你那邊的習俗的。。從法律的角度應該是不用的

17樓:匿名使用者

男方提出離婚,女方可以不返還彩禮錢的,但是如果你不想欠他們什麼,還的話也可以呀

18樓:匿名使用者

結婚了,說明錢財都是雙方共有的,即使要退的話,也不能全額退的呀,男方好小氣呀,我個人是這麼認為的,具體的還得請專業懂得人支招的

19樓:匿名使用者

為什麼返回,是他先提出離婚的

20樓:匿名使用者

不給,是男方提出幹嘛要給啊,結婚證都領了,沒有共同生活離過婚就是二婚,之後找人怎麼好嫁啊,我還要叫他賠錢哦。

21樓:匿名使用者

但已經有結婚證了,而且是男方提出離婚,女方沒有過錯的情況下要賠償女方的損失,所以在彩禮上不應該退還

領了結婚證沒有舉行儀式,也沒有共同生活,現在男方提出離婚,要求反還彩禮錢和買的首飾,我是不是要全部

22樓:

如果你所述是事實,那麼一般情況下是需要全部返還的

領了結婚證儀式沒舉行也一直沒住在一起,女方要求離婚男方可以要回彩禮嗎?

23樓:金星百合

《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回查明屬於以下答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24樓:匿名使用者

不同地方的風俗不copy同,大多數是,在無bai過錯的情況,毀du婚的一方退還費用

如果走法律途zhi徑,彩禮可以視為以dao結婚為前提的贈送。你們雖然辦了證但無夫妻之實,可以要求退還。但建議你不要走這麼一招,夫妻一場,好好商量好聚好散

25樓:匿名使用者

通過協商解決,應該可以。

26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看怎麼想,可以要也可以不要吧。看自己怎麼想了

結婚證領了,可是沒有舉行婚禮,需要離婚彩禮是否退給男方

2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借婚姻關係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取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不予返還彩禮的情形

1、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情形,一方請求返還彩禮的,不予支援。

另外對該條中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的情形,應做限制性的解釋。該情形是指給付彩禮的一方婚前舉債給付、婚後無經濟**償還債務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財產給付、婚後無固定經濟**、依靠自己的力量無法維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確定「生活困難」需根據給付彩禮的數額、給付人的生活**、當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綜合考慮,目前可參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合理確定。

2、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第一款(三)項所規定「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情形,但是已經共同生活兩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一般不予支援。

又分為三種情況:

(1)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兩年以上。

(2)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雖不滿兩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

就司法實踐中如何掌握第三種情況作以下幾點說明:首先要求「確已」用於共同生活。這就要求接受彩禮的一方,要提供確實充分的證據加以證實,避免依此為藉口拒絕返還彩禮;其次女方在「結婚」前購買的嫁妝,雙方共同使用,不能視為用於共同生活。

因為女方的嫁妝是其「婚前」財產,在雙方共同生活期間,男方也有其婚前財產用於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該項規定。

另外,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員因生活、生產需要並實際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雙方患病花費、共同經營投資等。

如果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記得採納哦~

28樓:戚廣利

結婚證領了,可是沒有舉行婚禮,關健還要看雙方是否已經共同生活及是否導致男方生活困難。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如果雙方雖然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或因給付彩禮造成男方生活困難的,男方在離婚時有權要求女方返還彩禮。

反之,如果雙方已經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且已經共同生活、且不屬於因給付彩禮而導致男方生活困難的,雖然沒有舉辦婚禮,但女方仍可以不返還彩禮。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29樓:我的人生巔峰

應該退給男方,因為彩禮是以結婚為目的贈與給女方的,現在婚姻不存在了,男方沒達到結婚的目的。

30樓:十一郎

能退就退吧,做人不佔便宜無愧於心多好,萬一對方偏激想不開和你動手多不值得,有時候退一步海闊天空,什麼都斤斤計較也不見得成為富人

31樓:匿名使用者

這些情況可以不退:

對方不向你討要。

已經以夫妻的名義生活在一起。

32樓:婚禮主持李洋

你的情況屬於登記結婚後沒有共同生活,那就符合最高法院《關於婚姻法的司法解釋二》第十條中規定了要求退回彩禮的第二種情形:(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未共同生活」的含義就是沒有按照民間習俗辦理婚宴、沒有舉行宗教儀式或沒有入洞房。

婚前由於購置結婚用品、裝修結婚新居等問題發生爭執走向決裂,這就涉及到本條法律規定的結婚彩禮返還,根據法律規定,支付彩禮的一方可以要求對方退還彩禮,但必須以離婚(解除婚姻關係)為前提。

33樓:核能隊長

結婚證都領了,說明已是父妻,還提什麼彩禮,離婚自然不用退了~

34樓:七彩螺紋杜蕾斯

領了證就是正式的 所以離婚還是需要退還的

35樓:cc永恆

首先很難過走到這個結果,不管因為什麼事情,都要和平處理問題,走在一起不容易,千萬不要因一時衝動而分開。如果真的走到那個地步,沒有舉辦婚禮的話,那就可以協商把彩禮退還給男方,畢竟還沒有辦婚禮,沒有形成事實婚姻。也別覺得自己吃虧什麼,男女都一樣,一旦離婚不僅是女方,男方也會因此而變成二婚,所以,結婚一定要慎重,離婚一定要理智。

如果事實已無法挽回,那就,只能把損失降到最低。 和平分手,各自安好

36樓: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中規定了可以要求返還彩禮的幾種情形:一是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是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解釋中規定的第二和第三兩項,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但你們在一起生活了一年,即使退還彩禮也不會是全額退還。

你們可以協商退還的數額,如果達不成協議,可以訴訟解決。一般情況下,法官會根據你們共同生活的年限,判令不返還或適當返還。具體返還數額不好說,看你們是否用彩禮用於共同生活消費了。

37樓:only悠哈

證都領了,還退什麼彩禮啊,名義上你們已經是夫妻了

38樓:愛喝粥

1、如果男方提出返還彩禮的要求,且於離婚訴訟之中同時提出,在法院判決准予離婚的情形下,會依法予以支援。

對於已經辦理結婚登記,但是事實上卻是並未共同生活的,男方提出離婚,並返還彩禮的,依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人民法院查證屬實的會依法予以支援。

2、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經人民法院查證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依法予以支援:

a、未辦理結婚登記的。

b、辦理結婚登記,但是卻未共同生活的。

c、因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符合第二、第三種規定情形的,應以離婚為前提。

司法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2》10條

39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

40樓:瑞星雕刻機

不是太多的話不用了。

41樓:匿名使用者

不知道當初你們怎麼想滴~鬱悶

42樓:手機使用者

當初為什麼要結婚呢?

43樓:老虎

規定是夫妻離婚時需要雙方協議退賠彩禮等財產。

達不成先關協議,可以到法院提出訴訟。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男方和女方只領了結婚證 也同居過 但是還沒有舉行結婚儀式 後來因感情不和女方提出離婚 女方應返還彩禮嗎

44樓:郯梓維鄂婷

至於彩禮,兩家商量著來,你們兩家的事兒只要領了結婚證,就叫結婚,受法律保護

45樓:哈竹丁詩

這個已經是名副其實的福氣了,領了證就是真正對夫妻了呀,兩個人都彼此付出過感情,卻在感情破裂後要求返還彩禮這從我旁觀者這個角度看,我覺得不可取,你們當初的結婚不是因為錢,又為何到最後還要撕破臉皮給彼此乙個不好的最後的回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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