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男朋友兩個月前因為打架被關進看守所,兩個月後被抓,現在已經在看守所關了半個多月了,受害方想去撤

2021-05-05 04:17:36 字數 642 閱讀 1208

1樓:笑看風舞雲

到了檢察院,檢察院會對案件進行偵查,如果檢察院發現符合以下情形就可以不起訴,把人放了,呵呵

刑事訴訟法第142條第2款的規定: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第140條第4款規定: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但是如果證據確實充分,就可以提起公訴,如果受害方想撤訴,這時已經是國家提起公訴,不是受害方想撤訴就能撤的,呵呵,但可以達到諒解,並提交法庭,可以做為乙個減輕情節

2樓:

移送到檢察院,說明已經定性構成刑事犯罪了,兩個人打架是故意傷害罪,多人打架是聚眾鬥毆或者尋釁滋事罪,這時候被害人是沒有權利撤訴的,派出所說的是沒有問題的。

你男朋友有前科,按現在的習慣是不能判處緩刑的,除非你有牛人,你現在能做的就是積極主動賠償被害人,爭取諒解,然後認罪態度好點,爭取刑期短點,沒有別的辦法了

3樓:手機使用者

要是拘留15天放出來

4樓:

如果他單單打架的話,二者受害人也沒有進行追究刑事責任的話,應該早就放出來了,所以說,你男朋友絕對不是打架那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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