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跟別人同居我能起訴她嗎,老婆和別人同居了我可我只想起訴男方可以嗎?

2021-05-03 21:36:12 字數 5401 閱讀 8377

1樓:專揀公尺粒

可以起訴。

一、起訴的兩種情況:

1、重婚罪

當事人妻子公開和別人以夫妻關係同居,涉嫌重婚罪,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自行訴訟,要求追究二人的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

2、違反夫妻相互忠實的行為

當事人的妻子,不是以夫妻關係公開和別人同居,其行為則是違反《婚姻法》夫妻相互忠實的行為,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並要求損害賠償,但不能要求追究二人的刑事責任。

二、法律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重婚罪: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損害賠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擴充套件資料:

重婚是封建主義婚姻制度的產物,是剝削階級腐化享樂思想在婚姻關係上的表現。在社會主義社會裡,重婚是不允許的。但是,在市場經濟體制建立與逐步健全的今天,重婚觀念很嚴重。

所謂「大款」養「二奶」已非常普遍。

重婚是乙個非常複雜的現象,在處理重婚案件時,罪與非罪的界限往往難以區分。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區分重婚罪與非罪的界限。

1、要區分重婚罪與有配偶的婦女被拐賣而重婚的界限

近幾年來,拐騙、販賣婦女的犯罪相當嚴重。有的婦女已經結婚,但被犯罪分子拐騙、販賣後被迫與他人結婚,在這種情況下,被拐賣的婦女在客觀上儘管有重婚行為,但其主觀上並無重婚的故意,與他人重婚是違背其意願的、是他人欺騙或強迫的結果。

2、要區分重婚罪與臨時姘居的界限

姘居,是指男女雙方未經結婚而臨時在一起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不構成重婚罪。

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1月27日在《關於如何認定重婚行為問題的批覆》中指出:如兩人雖然同居,但明顯只是臨時姘居關係,彼此以」姘頭「相對待,隨時可以自由撤散,或者在約定時期屆滿後即結束姘居關係的,則只能認為是單純非法同居,不能認為是重婚。

3、從情節是否嚴重來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

在實踐中,重婚行為的情節和危害有輕重大小之分。根據本法第13條的規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所以,有重婚行為,並不一定就構成重婚罪。

只有情節較為嚴重,危害較大的重婚行為,才構成犯罪。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當事人妻子公開和別人以夫妻關係同居,其行為已經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的規定,涉嫌重婚罪,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自行訴訟,要求追究二人的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

如果當事人的妻子,不是以夫妻關係公開和別人同居,其行為則是違反《婚姻法》夫妻相互忠實的行為,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並要求損害賠償,但不能要求追究二人的刑事責任。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擴充套件資料:

重婚罪的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在中國《婚姻法》第十條中被規定為「婚姻關係無效」列。而婚姻關係無效的法律後果,儘管現今世界各國的法律規定不盡相同,但都離不開對重婚者追究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這兩種懲罰方式:

刑事責任

犯重婚罪的,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民事責任

由此決定法律不但應當對重婚者予以刑事懲罰,而且還應當由重婚者對無過錯方承擔懲罰性的賠償責任。

刑事懲罰重婚者是手段,保護無過錯方的婚姻家庭權益才是目的。

為此,婚姻法律制度應當設定對無過錯方的損害賠償制度,在立法上明確規定因重婚罪造成無過錯方損害的,應當得到賠償。

中國《婚姻法》第46條第1項規定:「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由此體現了對無過錯方損害的經濟補償。

這對無過錯方具有補償性,對重婚者則具有懲罰性。

3樓:匿名使用者

你說的是:離婚損害賠償,是指夫妻一方有過錯致使婚姻家庭關係破裂 《離婚損害賠償制度研究》

,離婚時對無過錯的一方所受的損失,有過錯的一方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 依照中國婚姻法第46條的規定,可以構成離婚損害賠償的行為包括: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

但行使該權利必須以離婚為前提,一併要求對方賠償財產、精神損失。

老婆和別人同居了我可我只想起訴男方可以嗎?

4樓:布冬舊聞

你不可以起訴男方。

這主要出自於幾方面原因:

首先,你沒有說清楚「老婆和別人同居了」是怎樣的一種狀況,是老婆與別人以夫妻的名義公開同居?是老婆與別人「悄悄地」同居?還是你老婆只是和別人偶爾「同居」?

其次,起訴配偶重婚是一種自訴案件,法院秉承的是「不告不理」。在這一前提下,如果說,你老婆在與你婚續期間與別人以夫妻的名義公開同居,那麼,你老婆明顯就是重婚,但如果你起訴,只能起訴你的老婆而不是男方;如果男方也是個有婦之夫而與你老婆以夫妻的名義公開同居,那麼起訴該男人的,只能是他的妻子而不是你。也就是說,即使你向法院起訴了男方,法院也不會受理。

而如果你起訴的是你老婆,還得向法庭提交你老婆「重婚」的證據。

第三,《婚姻法》第四條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如果你老婆和別人只是「悄悄地」同居,或是只與別人偶爾「同居」,只能認定你老婆在婚續期間與他人具有違背道德、違背律法的「苟且」行為,違反了《婚姻法》中的「夫妻應當互相忠實」的規定,但卻不構成重婚罪。

綜上,你應該明白了你為什麼不能起訴男方的原因了吧。

從你與答題朋友的對話中,發現你對你老婆(包括你對孩子的)有情,但只可惜你老婆卻對你無義,要不,她也不會做出這樣的事來。

多在網上查閱一下有關於「重婚」、「同居」、「以夫妻的名義公開同居」類的貼子吧,對你的相關法律法規的理解會有幫助的。

5樓:張偉傑律師

妻子是婚姻中的過錯方,違背夫妻忠誠義務,丈夫可以起訴離婚,並要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不能起訴第三者的男方。

6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現行法律明確通姦不構成犯罪,但如果有配偶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就涉嫌重婚罪,可判刑。

收集證據向法院起訴。

7樓:匿名使用者

1如果你老婆以夫妻名義跟對方同居,那就是重婚,法律上要起訴必須兩個一起起訴,因為重婚罪乙個可完成不了

2如果構不成重婚罪,我國沒有通姦罪,所以你只能起訴你老婆

8樓:

你起訴沒有用,因為你老婆沒和別人拿結婚證,拿了結婚證也只能起訴你老婆,告她重婚罪。

9樓:匿名使用者

老婆和別的男人同居了,你居然可以心平氣和起訴男方,不管你高不高興綠帽戴的十分佩服,如果是這樣想的話寶強的案例可以參考下,希望能幫到你。

10樓:法之正

你只能提告重婚罪,並不能對男方提起民事訴訟

11樓:

如果男的沒有結婚的,就難了你怎麼告他。

12樓:冰馥

應該是不可以的,如果你願意,應該也行

13樓:塵歸塵

不可以沒出息的,男的沒犯法,

14樓:漢慧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

《刑法》分則條文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對於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屬於刑事處罰。對於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也是觸犯刑法的。

也就是說,對於那些情願做婚外情的第三者的,也可能觸犯刑法,受到刑事處罰。

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謂又與他人結婚,包括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的和雖未經婚姻登記手續但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

你老婆與別人同居就是事實婚姻,已經構成重婚罪

15樓:

可以的,這種情況是重婚罪

16樓:峰迷全場

可以起訴離婚並要求賠償。如果你妻子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你可以起訴她重婚並要求賠償

17樓:嵩山的故事

你老婆給你帶綠帽子,你呆著了先揍一頓。俗話說捉姦捉雙。你沒有證據你怎麼起訴人家男方啊!揍過了再起訴。

18樓:匿名使用者

老婆和別人非法同居,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是可以起訴的,但如果你們沒有感情,面臨離婚,還是不要起訴啦。

19樓:愛喝粥

可以起訴。

一、起訴的兩種情況:

1、重婚罪

當事人妻子公開和別人以夫妻關係同居,涉嫌重婚罪,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自行訴訟,要求追究二人的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

2、違反夫妻相互忠實的行為

當事人的妻子,不是以夫妻關係公開和別人同居,其行為則是違反《婚姻法》夫妻相互忠實的行為,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並要求損害賠償,但不能要求追究二人的刑事責任。

二、法律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重婚罪: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損害賠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20樓:66殘若惜雨

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法》一審原告、被告、二審上訴人、被上訴人都可以親自參加訴訟或委託**人參加訴訟。其中被告及被上訴人也可以不到庭參加訴訟,結果一般是缺席審判。另外補充一點,根據你的講述,你稱自己的是被上訴人也就是你們已經經過了法院一審,現在是第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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