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是否可以違背,聖經是否可以違背?

2021-05-02 02:13:06 字數 4061 閱讀 2902

1樓:十一層上班

是教友成就教義,還是教義成就教友,這是個問題。

如果教友的基礎良善、誠信、相信真理,同時尊師愛教,教義自然的到維護和發展。

如果有人違背了,有兩種可能:

一、教友的素質使然

二、教義本身是否是宇宙間的真理受到了質疑。

我認為從這兩個方面去分析這個問題,是客觀的。

要就事論事,不能上綱上線。

2樓:

樓主就是問"是不是上帝安排我懷疑"的那個吧? 思維相當仔細, 佩服

關於第一條, 你的誤點來自於你對"獻祭給上帝"這個定義的理解. 世間的金錢, 怎麼樣才叫獻祭給上帝?

是不是把錢丟到天上? 買貢品放在某個上帝雕像的前面? 或者想中國民間信仰裡的燒紙錢?

都錯!首先, 把錢拋到天上,或燒紙錢 - 不用說了, 笑話.

貢品? - 聖經指明, 不可以拜像, (就像你第二題說的) 上帝的相貌是不可用想象力創造的.

況且,如果你真心信奉上帝, 他自然知道, 與其用這種毫無意義又浪費的辦法, 你大可用另一種方法把我們的財物"獻祭給上帝".

也就是, 比方說, 培養更多的信徒, 傳教, 等等.

這和那另外的90%並不重複, 90% 是對為上帝服務的人或組織酬勞, 10% 是相當於傳教給新信徒,培訓教徒等, 這類可以效勞上帝的作為的資金。 難道給上帝新增信徒和,不算是獻祭上帝嗎?

關於第二項: 這段文字, 是因為你自己的改寫而所出的誤會. 聖經裡有關的準確章節: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 可作什麼形像彷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 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 因為 我 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

(出埃及記 20: 3-5)"

所以除了上帝之外,當然沒有『值得』我們奉獻的偶像.

因為聖經這裡說明, 這些你所謂,上帝之外的"真神", 根本沒什麼"真"可論, 都是人類自己創造或雕刻的偶像。 比如有些人把歷史上一些普通的偉人當作神來拜(i.e.

儒教裡,孔子) 雖然是偉人, 但人就是人, 不.是.神.

樓主的問題大多都是書面上的誤解, 一定要仔細看看再下定論~

3樓:匿名使用者

樓主誤解好多哦~~~~~~接下來一一解釋下哦

還是那句話,說的不是國內三自愛國**教會,是說的國外華人**教會

我重申了好多次,,以色列民要奉獻十分之一給神,其中百分之十用於獻祭上帝,百分之九十用於酬勞為上帝服務的人(在以色列利未人要為百姓獻祭,祭物由百姓出,利未人的一支派是神所揀選出來的作為祭司的乙個支派,通常常年輪換在會幕裡事奉,他們無經濟收入,但是又要養活自己的家庭,所以上帝將90%的奉獻歸於他們,讓他們不致生活落魄),這是舊約社那隊以色列人的吩咐,在新約時代,這條已經被新約的奉獻原則所替代(因為耶穌為全人類獻上永遠的贖罪祭,人不在需要通過獻祭來親近神,可以藉由禱告來親近神,利未一族人不再需要獻祭,所以以上命令可以說是自動解除),神沒有強制我們按照十分之一的比例來奉獻,新約中耶穌教導我們的奉獻原則是:"隨本心所酌定,不要作難,不要勉強因為捐的樂意的人,是神所喜愛的",神感動信徒自由奉獻(已說了新約聖經已經不強制信徒按照十一比例來奉獻,按本心所酌定,不要作難,不要勉強,捐的樂意的原則),教會使用這些奉獻的錢款運用在神的事工上和支付神僕人的生活費用,本身就是神對自己的教會一種**的體現,沒有任何違反聖經的原則,神的僕人在地上為神來管理教會,使用100%的奉獻也是情理之內的事,而且神僕人的生活補貼不是由牧師一人說的算的,是由大家開會決定的,奉獻的使用也是由大家開會決定的(用於神在地上事工的拓展),既然沒有了10%必須用來獻祭給上帝,90%必須用來酬勞上帝的僕人的原則,何來教會使用100%的奉獻就私自神的命令.

關於"我們是不能崇拜上帝之外的偶像,不能奉獻上帝之外的真神的。"樓上已經說了很清楚了,除耶和華神外沒有其他的神,所以教會是不會將信徒奉獻使用在其他偶像和假神身上的.

至於樓主說的"除了上帝之外,真的還有值得我們奉獻的偶像和事情嗎?",可以肯定的回答"除了耶和華神以外,別無值得我們奉獻的偶像和假神",但是使用奉獻在其他事情上上有很多的,耶和華神不單單愛他的子民,也愛那些還在黑暗和罪的世人,許多福音機構使用奉獻辦非贏利性質的福音報紙(純**教的福音性報紙),和在教會內部發行的靈修材料(這類靈修材料,只收取印刷的成本費)和福音單張,(這裡指的非贏利性,不是象上面說的只收成本費的靈修材料,而是完全免費發放給不信主的華人的).在當地開設語言學習學校(也做為傳福音的乙個基地,讓從國內移民(但是有大部分是偷渡者)出來的無神論者和佛教徒,有機會去認識耶穌**),為新移民到此地的華人開辦教授英語等當地使用的語言(鑑於新移民初到國外沒有穩定的經濟**和部分偷渡者沒有外國的身份證無法報讀外國語言學校,語言學校只收取低廉的費用,通常這些費用不夠支付語言學校平日運做所需要的費用.

虧損的部分則教會使用信徒的奉賢來補虧)

*****===又要來解決嘁哩喀喳 - 助理 二級的問題了*****=

本以為你"熟讀"聖經,現在看了你了話,甚至發現你連聖經中的四福音也沒讀完,否則怎麼可能不知道耶穌對猶太人死守律法的教導呢?

先看關於安息日的問題?讓主的話語親自教導我們

馬太福音12章

9 耶穌離開那地方,進了乙個會堂。

10 那裡有乙個人,枯乾了乙隻手。有人問耶穌說,安息日治病,可以不可以。意思是要控告他。

11 耶穌說,你們中間誰有乙隻羊,當安息日掉在坑里,不把他抓住拉上來呢?

12 人比羊何等貴重呢。所以在安息日作善事是可以的。

13 於是對那人說,伸出手來。他把手一伸,手就復了原,和那隻手一樣。

14 法利賽人出去,商議怎樣可以除滅耶穌。

當時猶太人死守舊約中的律法,而不去體貼神的話語

所以聖經中有教導說"死守律法不能叫人得救"和"律法叫人死,聖靈叫人活"

下面吃豬肉的問題也是

「聖經」還說不許吃豬肉呢,有幾個**徒不吃豬肉的?

你知道羅馬書14章裡寫什麼??

14:1 信心軟弱的、你們要接納、但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

14:2 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但那軟弱的、只吃蔬菜。

14:3 吃的人不可輕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可論斷吃的人.因為 神已經收納他了。

14:6 守日的人、是為主守的.吃的人、是為主吃的、因他感謝 神.不吃的人、是為主不吃的、也感謝 神。

14:14 我憑著主耶穌確知深信、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惟獨人以為不潔淨的、在他就不潔淨了。

14:15 你若因食物叫弟兄憂愁、就不是按著愛人的道理行。**已經替他死、你不可因你的食物叫他敗壞。

14:16 不可叫你的善被人毀謗.

14:17 因為 神的國、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

4樓:午夜獨酌

**徒對自己不能回答的問題,要麼找一堆不知所云的東西來擾亂視線,要麼就直接攻擊提問者,更有的**徒乾脆就出賣自己的教友來圓謊了。

5樓:

其實,信那麼多神都沒用,信你自己的信念就好了.

所謂信神而行善,但是善與惡的標準卻是由神來決定的,這算是什麼?

我們只需要信自己的信念,做無愧於自己心的事就行了.

所謂的神....其實也是小人呢........

6樓:

不好跟你講,聽聽新東方的老羅語錄有<神判法>和乙個與宗教有關的話,也許可以給你一些建議.....不代表我的觀點

7樓:

怕什麼,他一外國的神,能管咱中國的人?就是他想管,也得跟咱們的三清祖師乾一價在說。

在聖經中新約定罪的標準是什麼?不能違背的誡命是什麼?請**徒牧師回答謝謝

8樓:願若雨

一.請看聖經新約的**:

約3:16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約3:17 因為 神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

約3:18 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 神獨生子的名。

很明顯,新約定罪的標準是:【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 神獨生子的名】。其實,每個人都是罪人,但是,你只要「信耶穌」,罪就被赦免,「不被定罪」,「因他得救」,因為「 神愛世人」。

二.關於誡命。耶穌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 神。其次就是說:『要愛人如己。』再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大的了。(可12: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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