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男朋友是現役軍人今年28歲,我22歲可以結婚不

2021-05-02 01:26:15 字數 5954 閱讀 3943

1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應該是可以的,不過可能你們的結婚程式會有點麻煩。你看一下下面的內容就行了:

一、我國現役軍人結婚有什麼要求?

(一)現役軍人結婚須提前乙個月向所在單位黨組織或政治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查同意後,填寫《申請結婚報告表》作為歸檔材料;由政治機關出具《婚姻狀況證明》,作為結婚登記的依據。

(二)現役軍人申請結婚時,應該慎重選擇戀愛物件,對於軍隊幹部配偶的條件,比一般公民嚴格,必須是歷史清楚、思想進步、政治可靠、作風正派的無嚴重傳染病的公民,同時現役軍人一律不准與外國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門的人員結婚。

(三)軍官和文職幹部確定戀愛關係後,應當主動向所在單位黨組織報告,由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對其戀愛物件進行政治審查。

(四)對於營以下的幹部結婚,必須申請團級政治機關審查同意,團以上幹部結婚,必須申請上一級政治機關審查同意,然後由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證明,才能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我國現役軍人結婚的程式是什麼?

我國現役軍人結婚應按以下程式:

1、先打乙份結婚報告(基層部隊有些還要提前半年打戀愛報告)。

結婚報告的內容很簡單,就說「我與xx從什麼時候確立戀愛關係,經n年時間的自由戀愛,現感情成熟,準備組織家庭。」並在報告下面介紹一下雙方基本情況,比如出生年月、籍貫、所在單位、何時入伍等。

2、打了結婚報告後,到政工機關領一式兩份「申請結婚登記表」,填完之後,需一級一級蓋公章。

3、政審函調。如果對方是地方人員,還得政治審查,一般以函調的形式開展。

4、開結婚介紹信。現在學校是在善後辦開,有效期2個月。

5、如果是用學員證辦結婚,得由單位出具證明沒有發軍官證。

6、拍**,大2寸的彩色合影,共需3張。

7、帶上個人身份證件和結婚介紹信,還有**,就可以去當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登記了。

辦理現役軍人婚姻登記的機關可以是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軍人部隊駐地所在地或軍人入伍前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以上就是關於軍婚的相關介紹。由於軍婚比普通人的婚姻更為特殊,因此對於我國現役軍人結婚的規定不僅適用我國現行婚姻法的有關規定,還適用於解放軍政治部的相關規定。因此我們建議您最好能夠向專業的婚姻家庭律師諮詢軍婚的其他資訊,避免在辦理結婚登記時遇到難以解決的麻煩。

希望對你有幫助!

2樓:匿名使用者

你男朋友是現役軍人今年28歲,你22歲經你男朋友向所在部隊提出申請批准後可以結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軍隊貫徹實施〈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規定》

一、現役軍人在處理婚姻關係上,應當模範遵守《婚姻法》 , 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未婚同居,不得發生婚外性關係。 軍隊提倡和鼓勵晚婚。男軍人二十五周歲、女軍人二十三周 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

九、現役軍人結婚須提前乙個月向所在單位黨組織或政治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查同意後,填寫《申請結婚報告表》作為歸檔材料;由政治機關出具《婚姻狀況證明》,作為登記結婚的依據。

3樓:匿名使用者

男25,女23,才可以結婚。這在部隊是王八的屁股——規定。不能說一方超過規定了,另一方就可以降低標準。沒有互補性。

4樓:爇檠

可以~法定結婚年齡就可以

結婚的法律條件?

5樓:午夜學徒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結婚的必備條件有以下三個:

1、結婚須男女雙方完全自版願。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

權5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這一規定是婚姻自由原則的具體體現,是結婚必備的首要條件。

2、必須達到法定婚齡。

婚姻法第6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3、不得於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不得於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根據我國婚姻法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6樓:陳海陽

1,男方年滿22周歲,女方年滿20周歲。

2,符合一夫一妻制度。

3,男女雙方均自願。

4,非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5,沒有患有醫學上認為不能結婚的疾病。

法律規定的結婚條件是什麼

結婚的法律條件是什麼?

7樓:午夜學徒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結婚的必備條件有以下三個:

1、結婚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5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這一規定是婚姻自由原則的具體體現,是結婚必備的首要條件。

2、必須達到法定婚齡。

婚姻法第6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3、不得於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不得於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根據我國婚姻法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8樓:遲經亙毛瑋

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男方年滿22周歲,女方年滿20周歲。2,符合一夫一妻制度。3,男女雙方均自願。4,非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5,沒有患有醫學上認為不能結婚的疾病。

法律規定的結婚條件

9樓:華律網

現在的年輕人,不再信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認為「我的婚姻我做主」。但是結婚是不是「愛情大過天」,僅僅互相喜歡就行了呢?答案是否定的,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結婚條件包括積極條件和消極條件。

積極條件包括: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2、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消極條件是指禁止結婚的條件,包括:(一)有配偶者;(二)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三)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符合上述條件的,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完畢!法律依據:《中國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六條 法定婚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晚婚晚育應予鼓勵。《中國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七條 禁止結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10樓:匿名使用者

1.《婚姻法》第6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2.《婚姻法》第50條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結合當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體情況,制定變通規定。

」目前,我國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機關對婚姻法中的法定婚齡作了變通規定。比如新疆、內蒙古、**等自治區和一些自治州、自治縣,均以男二十周歲,女十八周歲作為本地區的最低婚齡。但這些變通規定僅適用於少數民族,不適用生活在該地區的漢族。

11樓:怎麼這麼開心呢

1、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2、必須達到法定婚齡(男22 女20)

3、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

12樓:泥巴蛋90後

我國法定結婚條件

積極條件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結婚的積極條件包括:

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消極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姻法只進行了原則規定,沒有具體列舉。母嬰保健法規定,男女在結婚登記時,應當持有婚前醫學檢查證明或醫學鑑定證明。婚前醫學檢查包括嚴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有關精神病三類疾病的檢查。

經婚前醫學檢查,對患指定傳染病在傳染期間內或者有關精神病在發病期內的,醫師應當向男女雙方說明情況,提出醫學意見;經男女雙方同意採取長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結紮手術後不生育的,可以結婚。

符合上述條件的,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13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第十一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十二條 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以上回答由蘇州蘇明律師事務所律師stanley提供。

14樓:匿名使用者

1、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即男22周歲以上,女20周歲以上;

2、沒有法律規定的不准結婚的情況,即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

15樓:一夜八十八次郎

男性年滿22周歲,女性年滿20周歲,沒有不能結婚的疾病及傳染病,婚姻雙方不是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16樓:匿名使用者

男22,女20,達到年齡就可以。

17樓:碧闌摩寄柔

按我國規定,結婚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允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按照這個條件的要求,男女結婚必須是雙方自願,而不是只一方自願。要求雙方自願,就排除了一方強迫他方結婚的憎況發生。

結婚必須是本人自願,而不是父母或者其他什麼人願意。要求本人啟願,就排除了第三者干涉婚姻自由的情況發生。結婚必須是當事人完全願意,而不是半推半就,半自願半包辦代替。

要求完全自願,就排除了一方或雙方勉強湊合結婚的情況發生。實行男女結婚必須雙方完全自願,是我國的婚姻自由原則的具體體現,是法定結婚的首要條件。

(2)結婚必須男女方均達到結婚年齡。以周歲計算,而不以虛歲計算,任何一方未達到法定婚齡,不准登記結婚,達到了法定婚齡的男女推遲結婚的,尊重本人意願,

國家鼓勵晚婚晚育。

(3)結婚必須是雙方均無配倡的男女結合。我國婚姻法規定,實行一夫一妻制度。這就要求任何人都只能有乙個配倡,不能同時有兩個或兩個以上配們。

所以,結婚的雙方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而不允許違反甚至破壞一夫一妻制。這裡的無配偶,是指無有現存的夫妻關係。對於已經結過婚的人,或因離婚或因一方死亡其夫妻關係已經消除,就是無釀偶人。

以上就是男女結婚必須同時具備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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