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後男人出軌女人要求離婚,男人要承擔什麼法律或民事責任

2021-04-30 05:32:15 字數 5423 閱讀 3802

1樓:粟楚暢戊

這個問題,同歸於無過錯方的請求權中。

重婚的、和他人同居的、有不良嗜好的、家庭暴力的、遺棄家庭成員的、感情不和分居2年以上的和其他情形的,調解無效,應當准予離婚。也就是說,你能拿出對方出軌證據,然後起訴離婚,一般情況下,即使對方不同意,也會判離婚。

如果,不判離婚,那你6各月之後再訴,一般就會判離婚了。

對於過錯方(出軌者),在離婚財產分配上,應當少分或不分。無過錯方(你),可以請求過錯方予以賠償損失,包括物質損失和精神損失。

根據你的情況,我再談幾點:

1、你可以要求離婚,但是你要拿出男方出軌的證據。

2、你可以向男方主張精神損失賠償。

3、你可以主張自己多分夫妻共同財產、男方少分或不分。

4、你可以要求男方支付孩子的撫養費,一次性或分期支付皆可。

5、你真不容易。

2樓:政法之星—博博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男方是有過錯方,你可以向他要求精神損害賠償。數額一般在1千元到5千元之間。

法律根據如下:

《婚姻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也規定,離婚案件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在我國現行的婚姻家庭法律體系中,已經確立了離婚過錯精神損害賠償制度,無過錯方對加害方完全有權提出精神損害賠償。

你所指的出軌行為如果是第二款規定的同居行為,要求相關精神損害賠償是有法律依據的,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援~!這是法律賦予你的權利。

另外,就因為男方有過錯而在財產上分割會減少這一說法是欠缺法律依據的。對方侵害的是你的配偶權,屬於人身權的一種,而非財產權,你可以要求精神損失賠償,不可以要求財產上的賠償。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的原則是平均分割,當然協商的除外。

3樓:鍾雨筠煙濃

找出他出軌和不撫養孩子的證據,然後起訴離婚,法院會做出有利於你的判決,共同財產會多分給你,他還要交孩子的撫養費

4樓:以馨香空懋

無過錯方(你)、有不良嗜好的,也會判離婚,你能拿出對方出軌證據,可以請求過錯方予以賠償損失,應當准予離婚,即使對方不同意,一般情況下、和他人同居的,調解無效、遺棄家庭成員的重婚的,然後起訴離婚,在離婚財產分配上。也就是說、家庭暴力的、感情不和分居2年以上的和其他情形的。

對於過錯方(出軌者),應當少分或不分

5樓:慧質欣蘭

法律上並沒有明文規定婚後男人出軌屬於侵權行為。但是從法理上來講應該說侵犯了夫妻間的配偶權。

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女方提出離婚,男方即使不同意,女方也可以通過訴訟途徑要求法院裁決,而且在遺產分割上可以適當多拿一部分。

6樓:

沒什麼法律責任,財產應該也是平分,你們就是和普通離婚一樣。

7樓:伯英武

收集證証,讓他淨身出戶.

男人出軌了 女人要離婚法院怎麼判

8樓:緣盾情感

寶媽求助:老公月子期出軌,要求半年內離婚

在小涵鼓起勇氣找緣盾情感求助的時候,她向古非老師承認,儘管她已經關注緣盾情感好幾年了,但她一直以為緣盾的案例故事只是誇大其詞,等到這類「戲劇化」的故事真實發生在她身上後,她才在走投無路之下選擇信任緣盾。

說起小涵跟老公剛結婚的甜蜜時光,她是根本不相信緣盾的案例故事會一字不差地發生在她身上。當時的老公極其寵愛小涵,比如小涵半夜突發奇想要吃什麼,老公再晚也會親身去買,記得有一次颱風天,就連外賣小哥也拒絕接單了,但在小涵的一再要求下,老公還是冒著生命危險衝入瓢潑大雨之中,只為小涵帶來熱騰騰的美食。

然而,寶寶的出生並沒有讓夫妻兩人的感情進一步昇華,老公的頻繁加班讓一直關注緣盾情感的小涵及時發現了老公的行為異常。

「沒錯,我在外面有人了。」

在小涵的隨意試探下,老公居然很大方地承認了自己出軌女同事的事實,看著面前這個若無其事的男人,小涵的情緒失控了,她不斷捶打老公,卻沒有得到他的任何懺悔,從那一天起,老公就離家出走了。

跟很多遭遇出軌的女人一樣,小涵不斷**、資訊轟炸老公,用盡她能想到的惡毒語言去咒罵老公,得到的卻是老公要求寶寶滿六個月後就離婚的答案。

小涵徹底崩潰了,她想到了各種悲慘的結局,甚至想到了死,就在她快要墮入無盡深淵的時候,她突然想起自己如今所做的,不正正是她一直關注緣盾情感所描述的錯誤行為嗎?

帶著最後一絲希望,小涵向緣盾情感的古非老師求助,想在離婚期限內的最後三個月挽回老公,時間非常緊迫,小涵也非常焦慮,但古非老師的輔導卻是讓小涵先穩定自己的情緒。

古非老師表示,小涵的性格比較作,在談戀愛和剛結婚的時候,問題還不嚴重,但隨著寶寶的誕生,老公既要應付新生兒所帶來的沉重生活壓力,還要應付情緒失控的妻子,備受壓力的老公這才會犯下一時的錯誤。

在古非老師介入輔導的短短20多天裡,小涵的失控情緒得到了極大的改善,老公不但主動跟小三分手,還回歸到正常的家庭生活中,每天下班就直接回家陪寶寶玩,甚至連平時最愛玩的手機也放下來了。

離婚的期限還沒到,老公就跟小涵為出軌的事情道歉,並承諾以後會好好過日子,不會再出軌,小涵也承認自己過去經常由於老公不陪伴自己而吵鬧的性格有問題,將來會學習多理解老公。一場婚姻危機,最終卻成為夫妻兩人共同成長的契機。

更多關於情感修復問題,婚姻挽回真實案例分析以及面對小三該如何處理的兩性問題等,可以諮詢緣盾情感的情感專家,為你做一下婚姻診斷,諮詢都是免費的,對解決婚姻問題有著很大作用,行動起來,不要坐以待斃了。

9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如果一方不願

離婚,或者兩位沒有達成離婚協議,可以由主張離婚一方到法院起訴離婚。

只要主張離婚一方有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的證據,在法院調解無效前提下,法院會判決准予離婚。

如男方有家暴或者與他人同居等過錯的行為,女方作為無過錯方可以在離婚時主張得到賠償。

《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第二十八條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10樓:清泉

對於離婚案件,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破裂了法院就判決離婚,否則判決不准離婚,如果男人出軌了導致夫妻感情破裂了,那麼法院就判決離婚,感情沒有破裂就判決不准離婚。

男人出軌女人要求離婚該怎麼辦

11樓:貼心解答

既然要求離婚就離婚唄。反正這種出軌的男人也不值得要。

12樓:

男人為什麼要離婚?其實這個答案真的追究起來,往往我們能夠得到乙個結論:那就是為了自己。

當婚姻混亂到需要大量的耐心和精力去整修,而情人還新鮮如初的時候;當老婆已經失去了更多利用價值,但情人卻可以接續給他另一段青春的時候。他為什麼不離婚呢?當然不是所有的離婚都秉承著這樣的軌跡在走,但是對於絕大多數的因為婚外情而離婚男人來說,離婚基本都是穩賺不賠的買賣,最起碼現在看起來是這樣,至於日後的真正感受,那就需要時間的檢驗了。

13樓:冰凌花的芬芳

他出軌了,要求你離婚,你不給他手續就拖著他吧

男人出軌離婚法律怎麼判

14樓:華律網

所有人結婚時都是希望與另一半共度一生,所以很多當事人在遇到對方婚內出軌時都會不知所措,心裡沒底。今天我來給大家說一說實踐中婚內出軌的情況下法院一般如何判決。首先婚內出軌不是法定的離婚條件條件,而是需要達到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程度作為判決離婚條件之一,這點在我國《婚姻法》第32條中有明確的規定。

發生婚內出軌後,無論是過錯方或者是無過錯方,都有權提出離婚,而並非像大家所認為的只有無過錯方才能起訴。在通常情況下,單純的出軌行為是不構成法律上的過錯行為的,而只是簡單的道德問題,只有像我之前說過的,達到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程度,才能認定為過錯行為,才能依據《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的相關規定,向過錯方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另外,法院在審理此類離婚訴訟的過程中,原則上不會因為一方出軌而影響共有財產的分割及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問題,所以大家不要想當然的認為婚內出軌等同於同居。

完畢!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1、如果是法院審理婚姻案件,一般都會調解的,如果雙方分歧較大,調解不成,法院就會一發判決,當然法院在依法判決時會照顧女方、根據雙方的過錯以及一方為了家庭的付出、照顧老人小孩、協助另一方工作付出較多等諸多因素考慮分割財產的具體情況;

2、可以這麼說,離婚是兩個人的事情,如果他給你20萬你們都就同意離婚,就可以了,法院不會干涉你們的婚姻自由權的;如果他不給20萬的,你就不同意離婚,法院第一次是會判決不准離婚的,主要是為了給你們雙方6個月的考慮時間,如果6個月後再起訴離婚,法院一般都會判決離婚,因為6個月的考慮時間已經足夠讓你們考慮清楚了。

16樓:你的牽強誰懂

一方有外遇,如達到了重婚或公開非法同居的程度,則無過錯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如只是有「偷偷摸摸」的外遇,這種情形,法律上不作評判。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通常所說的外遇,一般不構成《婚姻法》上的過錯。

《婚姻法》上的外遇,是指二個情形:(1)重婚的;(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也就是說外遇的情況,只有達到這個程度時,《婚姻法》才把它作為一種過錯。其他的外遇情況千差萬別,儘管都破壞了婚姻家庭的穩定,也違反了夫妻忠誠的義務,但法律在財產分割上不作評判。

即不會因此而判決有過錯的一方要承擔賠償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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