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年齡不滿20歲辦了結婚證受法律保護嗎

2021-04-29 21:31:16 字數 1873 閱讀 7679

1樓:正氣長春

根據《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據此,女方年齡不滿二十歲辦了結婚證,應該是採取了欺騙行為而取得的,而非法取得的結婚證,自始無效,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但是,如果女方是少數民族,根據民族習慣,未滿二十周歲結婚,經民政部門批准領取結婚證的,受法律保護。

2樓:

廣東胡律師;

不滿20歲民政局是不會准許結婚的,我國《婚姻法》規定女方要滿20歲才能辦理結婚。

即使通過關係拿到的結婚證在法律上是無效婚姻的。

3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法規定未滿法定婚齡的婚姻無效

從女方年滿20周歲時自動變成有效

4樓:

無效,但是女方年滿20歲時開始有效

5樓:上海維正平律師

上海維正平律師網:劉律師

女方未滿20周歲辦理結婚的是無效婚姻,可以向法院提起婚姻無效之訴。但婚姻關係存續到20周歲,那時就轉化為有效的婚姻了,收到法律保護了。

6樓:想知道

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只要結婚證是真的,蓋了登記處的印章,應該是有效的。

如果無效,登記處的工作人員就違法了,第乙個處理他們。

不放心還是問問吧!

我的實話無罪吧!

男女方沒滿20歲領了結婚證,有法律效應嗎?

7樓:上天都妒忌我呢

沒有法bai律效應,對於這個解釋你可

du以看看我找的。

婚前zhi患有醫dao

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版

疾病,婚後尚未**的;權

未到法定婚齡的。

第十二條 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沒有禁止結婚的情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符合條件的男女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滿足以上條件,雙方就可以一起去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去的時候帶上以下材料:

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自己沒有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到底啦

8樓:匿名使用者

男女方沒滿20歲領了結婚證,沒有法律效應。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9樓:黃意誠

樓主你好,男方未滿22周歲,女方未滿20周歲是領不到結婚證的,既然領到了結婚證就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的.希望我的回答能讓你滿意,如果有問題請繼續追問,滿意請採納,您的採納是我回答知道的動力!

10樓:

法定結婚年齡為男滿22周歲,女滿20周歲。不到法定婚齡,即使通過其他途徑辦理了結婚證,同樣無效。但達到法定婚齡後同樣有效。

11樓:匿名使用者

不夠法定年齡,在哪領的,民政局不會給發的,當然是違法的了,男22,女20

12樓:青青我勒寶貝

沒有法律效應,怎麼辦到的?

辦了結婚證對女方有利還是不辦對女方有利

照理來說 肯定是辦了結婚證才有好處了 因為這是對你們婚姻的乙個保障了 但是聽你那麼說 這個男的未免也太不靠譜了你跟著他是不會有幸福日子過的了 你自己想想清楚 看這段婚姻有無繼續下去的必要了 辦吧,那樣你有保障,是受法律保護的。不然吃虧的總是女的。你要詳細的,你可以去諮詢一下律師,他會給你很好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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