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2019塊錢會不會被判刑,詐騙2000塊錢會不會被判刑

2021-04-27 14:40:37 字數 1854 閱讀 3952

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詐騙2000元,根據司法解釋規定,其數額達不到「數額較大」,達不到立案標準,不會負刑法責任。

1.《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2樓:

屬於數額較大,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2023年最高法《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

第一百二十三條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量刑格】一詐騙不足4 000元的,基準刑為罰金刑;4 000元以上不足5 000元的,基準刑為管制刑;5 000元的,基準刑為拘役三個月,每增加1 670元,刑期增加乙個月;1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1 000元,刑期增加乙個月;二有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擬處拘役刑的,公升格為有期徒刑;擬處管制、罰金刑的,公升格為拘役刑;三詐騙3 000元且是累犯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1 230元,刑期增加乙個月。

3樓:兜裡沒糖糖

判刑是不會帶一般詐騙不足4000塊的會被罰款罰款4千到5千元

4樓:匿名使用者

不會判刑 詐騙金額數量不夠 無法立案偵查 不屬於刑事案件 會被扣押調查 然後歸還及賠償責任 如果對方沒有不止不休的 很快就結束就很好 具體看法律法規

5樓:震腚自若

詐騙金額達到3000到10000元可以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6樓:二叔二叔二叔

刑法規定了詐騙公私財務數額2000元以上,3萬以下的,屬詐騙罪數額較大的範圍,依法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說是這樣說,但是要是,去自首,並且積極退贓。這是個刑事案件,不能罰款了事。如果採取自首,並且積極退贓的,最多也就是個管制。就是3月-3年,生活在家裡,但被公安監控而已。

罰款大概要一兩萬。

7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會。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8樓:小何別流淚

不會,詐騙3000以上才能被判刑

9樓:晨曦不必回頭

會 2000或2000以上會判刑

會不會被判刑,會被判刑嗎???

這種情況挑事承擔的責任要大點。但不至於判刑。什麼事情會不會判刑,你要講清楚,只要是不危害國家損害個人利益應該不會被判刑。你到底做了什麼傷天害理的事情了。那麼糾結。不會,就是罰款,嚴重點就拘留,託人找找關係吧,小事不嚴重。我朋友被刑事拘留,會不會被判刑?5 會不會被判刑 你不知情不屬於違法行為,只要積...

您好,醉駕一定會被判刑嗎,醉駕會不會被判刑,一般是多長時間

肯定構成犯罪,有案底了,不一定會判決實刑 醉駕會不會被判刑,一般是多長時間 根據醉駕的不同情況,對醉酒駕駛人處以不同的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被依法處以刑事處罰 1 酒後駕駛,暫扣6個月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此前曾因酒駕被處罰,再次酒後駕駛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

我老公被別人騙去詐騙別人錢會不會判刑

如果涉嫌詐騙犯罪,按照詐騙數額及其他情節定罪處罰,具體量刑看情節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已於2011年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12次會議 2010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一屆檢察委員會第4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