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強制要求出差2月,可否拒絕?合同中指定了固定工作地點,但

2021-04-27 03:33:54 字數 5679 閱讀 4203

1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不行呢,合同麼有到期,不能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就算要解除合同也要提前乙個月通知,還有賠付。 既然有固定上班地點,到其他地方就算是出差,必須在員工手冊,勞動合同,還有崗位說明書上面寫清楚才可以。

2樓:餃子

要是想在這個公司繼續幹下去的話 最好還是服從安排 反正就2個月嘛 時間也不是很長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不是強制你到伊拉克那種兵荒馬亂的地方去,沒有給出什麼大大超出你實際能力的活。你就算不服從工作安排,辭退你是不需要賠償的。

簽訂勞動合同後,就業協議還有法律效應嗎?

4樓:詩蕾憑橋

首先你應該明確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是兩種的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大學生和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前,雙方確定就業意向和權益的依據。後者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簽訂勞動合同時,一方的身份由原來的學生變成了勞動者。打個比方,前者好比是「出嫁協議」,後者好比是「夫妻協定」。

應該說,就業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質。根據《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就業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學生、用人單位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和違約,責任方應按照有關規定繳納違約金。就業協議一經雙方簽署生效,如果發生用人單位不錄用學生,或者學生不到用人單位就業等情況,違約責任方就要按照協議的約定支付違約金。

但是,儘管這份「出嫁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婚後」的生活如何安排,還須由「夫妻協定」進行約定。《勞動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新的就業協議書也提醒簽約者注意:學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後,雙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就業協議約定條款,及時訂立勞動合同(聘用合同)並辦理有關錄用手續。勞動合同(聘用合同)訂立後,就業協議就自動終止了。

當然,也不是說原來的協議條款都不管用了。就業協議中的有關條款,包括合同期、服務期、試用期、福利待遇、工資等符合勞動法的內容,應當作為簽訂勞動合同的依據。

總而言之,雖然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都可約定違約責任,但是兩者的適用範疇是不同的。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依據勞動法規和勞動合同,而不是就業協議。

其次,你需要了解新《勞動合同法》: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只有因專項培訓費用和專業技術培訓所約定的服務期以及競業限制這兩種情形可以設定違約金。且需要以書面形式約定。立法上對具體標準有限制,即服務期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若用人單位索要培訓費,應該出示第三方開的培訓費用發票,賠償金應根據已經履行的服務期限按年遞減計算,企業內部培訓或沒有第三方發票的都不予認可。勞動者若認為違約金條款無效或對違約金數額有爭議,可與單位進行協商,向勞動行政部門檢舉、投訴,提起勞動爭議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向法院起訴等措施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法》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在行使辭職權時,須履行法定程式,即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或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方可解除勞動合同,除協議中有約定服務期及競業限制條款外,無需支付任何違約金。否則,勞動者自動離職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無權享受經濟補償金;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你的實際情況看,你只需退還不超過10000元培訓費,其他均不需要交納違約金,但是,你辭職必須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並在遞交報告後工作滿三十日才能離開崗位,否則單位會依法要求你補償人事更替等原因上造成的損失,同時在你提交報告應該進行取證,避免單位否認已接收辭職報告,你可以要求簽收或者錄音等方式。三十日後,你有權要求單位辦理相關手續,單位如拒絕辦理,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投訴,進行仲裁等!

希望這些對你有用!祝你順利!

5樓:五希榮臧夏

首先就業協議不是勞動合同,它們是兩個概念,前者是大學生和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前,雙方確定就業意向和權益的依據。後者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簽訂勞動合同時,一方的身份由原來的學生變成了勞動者,因此勞動關係確認即產生法律效益。

根據《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就業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學生、用人單位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和違約,責任方應按照有關規定繳納違約金。

就業協議一經雙方簽署生效,如果發生用人單位不錄用學生,或者學生不到用人單位就業等情況,違約責任方就要按照協議的約定支付違約金。

《勞動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新的就業協議書也提醒簽約者注意:

學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後,雙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就業協議約定條款,及時訂立勞動合同(聘用合同)並辦理有關錄用手續。勞動合同(聘用合同)訂立後,就業協議就自動終止了。

當然,也不是說原來的協議條款都不管用了。就業協議中的有關條款,包括合同期、服務期、試用期、福利待遇、工資等符合勞動法的內容,應當作為簽訂勞動合同的依據。

總而言之,雖然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都可約定違約責任,但是兩者的適用範疇是不同的。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依據勞動法規和勞動合同,而不是就業協議。

6樓:石孝柴詩

簽訂完勞動合同後,就業協議自動終止。就業協議就是為了約束畢業生到企業工作,畢業生一旦履約進入企業工作,協議就算終止了,這屬於民事法規的範疇。

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的區別,法律規定中以那個為準

7樓:龍圖小松

首先,三方復協議是

乙個依照合製同法簽訂的合bai同,受到合同du法的規範。

第二,zhi勞動合同是一dao個依照勞動合同法簽訂的合同,受勞動合同法的規範。

兩個合同之間並沒有哪個效力大的問題,簽訂勞動合同之後並不必然的使就業協議失效,除非是就業協議中有這樣的特殊約定。

8樓:中顧法律網法規

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是兩個不同的東西!

只要與用人單位籤勞動合同了,就不會再有違約金了!

9樓:匿名使用者

同意龍圖小松的回答,按照合同法和勞動法,兩部法沒有隸屬關係

10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以勞動合同為準。

就業協議有法律效應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沒事,那是用來調查和統計學生就業率的 實際意義不大。

12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正式的勞動合同的話,是沒有影響的。

13樓:瑞柏習惜夢

如果是公司沒有按著招聘時的承諾履行,是他們違約在先,你不承擔違約責任

。到時候出具當時的招聘簡章或者說明做證據。你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學生免費。

14樓:桑揚羊舌高超

1.就業bai

協議就是合同,有效du的合同具有法律效zhi力;

2.就業協議一是跟培訓機構籤dao的,跟工作單位簽版的叫勞動合同,權這是兩種不同的合同;

3.如果你說的這種情況,那麼實質你們之間的是勞動合同;

4.如果你們之間有約定試用期,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而不用付違約金;

5.現在勞動合同約束的多是企業,對個人沒有太大約束力,你領完工資就不幹了,企業拿你也沒辦法;

如果你不是太懂,最好找身邊的專業法律人士諮詢下,免得吃虧。

15樓:恭璧類金

畢業生就業

來協議是畢業生自在校時,由學校參與鑑bai證的,與用人du單位協商簽訂的,zhi是編制畢業生就業dao計畫方案和畢業生派遣的依據,勞動合同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明確勞動關係中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學校不是勞動合同的主體,也不是勞動合同的鑑證方,勞動合同是上崗畢業生從事何種崗位、享受何種待遇等權利和義務的依據。《勞動法》對勞動合同內容做了明確具體規定.涉及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工作內容、勞動紀律、社會保險、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違約責任等方面的規定,而就業協議內容則主要涉及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三方在學生就業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如同意接收、審議派遣等,但可以在備註中就服務期、違約金等涉及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的權利義務進行約定,這些內容需要在日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中予以認可。

就業協議不等於勞動合同,就業協議中服務期限條款與勞動合同相衝突時,應以勞動合同為準。所以,用人單位必須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勞動法》第21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不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是否約定由雙方當事人自行決定。

如果只是簽訂了就業協議,尚未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則可以違約,但也要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

僱傭合同的法律特徵有哪些

16樓:淮安浙江人

僱傭法律關係,一般是指僱傭人與雇工約定,雇工利用僱傭人提供的條件,在僱傭人的指示、監督下,以自身的技能為僱傭人提供勞務,並由僱傭人支付報酬的勞務法律關係。即僱傭合同是一種勞務合同,其具有以下主要特徵:

1、主體的廣泛性與平等性

勞務合同的主體既可以是法人、組織之間簽訂,也可以是公民個人之間、公民與法人組織之間,一般不作為特殊限定,具有廣泛性。同時,雙方完全遵循市場規則,地位平等。雙方簽訂合同時應依據《合同法》的公平原則進行。

2、合同標的的特殊性

勞務合同的標的是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的活勞動,即勞務,它是一種行為。勞務合同是以勞務為給付標的的合同,只不過每一具體的勞務合同的標的對勞務行為的側重方面要求不同而已,或側重於勞務行為本身即勞務行為的過程,如僱傭合同;或側重於勞務行為的結果即提供勞務所完成的勞動成果,如承攬合同。

3、內容的任意性

除法律有強制性規定以外,合同雙方當事人完全可以以其自由意志決定合同的內容及相應的條款,就勞務的提供與使用、受益雙方意定,內容既可以屬於生產、工作中某項專業方面的需要,也可以屬於家庭生活。雙方簽訂合同時應依據《合同法》的自願原則進行。

4、合同是雙務合同、不要式合同

在勞務合同中,一方必須為另一方提供勞務,另一方則必須為提供勞務的當事人支付相應的勞務報酬,故為勞務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大部分勞務合同為不要式合同,除法律有做特別規定者外。

就業協議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7樓:化工儀表交流

具有法律效力。

《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

書》(後簡稱《協議》)其法律性質是一種民事合同。具體理由如下:

(一)《協議》是畢業生、用人單位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進行的民事法律行為。在畢業生的就業選擇中,畢業生可以自由地選擇用人單位,到工作條件好,待遇好,適合自身發展的用人單位去工作,用人單位也可以根據本單位的實際需要選擇優秀的畢業生到本單位工作,從而為單位謀求更大的利益和發展。其他的任何人或單位、組織非依法定理由不得對於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達成的《協議》加以干涉。

(二)《協議》是畢業生、用人單位雙方的民事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的意思表示達成一致,才能成立《協議》,否則《協議》就不能成立。在簽訂《協議》的過程中,畢業生要有到用人單位工作的真實意思表示,用人單位要有接收安排畢業生工作的真實意思表示,因此只有雙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該協議才能成立。

(三)《協議》是用人單位和畢業生雙方當事人設立各自權利義務的民事法律行為。由於全國各地的實際情況的不同,各地制訂的《協議》的格式文字中規定的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各有不同。以《福建省普通高校就業協議書》為例,它包括以下條款:

工作期限、崗位、工資報酬、勞動待遇、就業協議終止的條件、違反就業協議的責任等內容,依此協議畢業生享有到用人單位工作勞動的權利,而用人單位則享有對畢業生的人事管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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