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離婚前和另女人生了孩子,現在已經離婚,這個女人還能告男人重婚罪嗎

2021-04-23 07:31:53 字數 6055 閱讀 1387

1樓:讀心易者

必須是一男子和兩個女人都結了婚並持有兩張結婚證的男人才叫重婚!懂嗎?

乙個女人沒有離婚又跟另乙個男人生了孩子算不算重婚罪?

2樓:平安山雀

乙個女人沒有離婚,就和另外乙個男人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並且生了孩子,這個是涉嫌重婚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3樓:77號殺手

你好!這個來要看她是否與那個男人源

生活在一起……如果是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即使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事實上已構成重婚。需要注意的是,重婚是違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制原則的違法犯罪行為,構成重婚罪的,將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4樓:憶

乙個女人沒有離婚,和別的男人又有了孩子,這個不算重婚,算出軌!

5樓:love水晶乳酪

你好!bai

這種情況不一定是重婚罪。

du如果這女人和那zhi男人又領dao了結婚證,或者以夫妻名義版共同生活:涉嫌權重婚罪。

如果他們沒有再領結婚證、也沒有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即使生了孩子 ,也不構成重婚罪,只是違反《婚姻法》的違法行為。

6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她與另外乙個人沒有辦理結婚手續就不能算重婚,只能是婚內出軌,如果跟他人領證了就是重婚

7樓:匿名使用者

乙個沒有離婚女人如果是出軌懷生了孩子,還不夠重婚罪,如果和丈夫沒有離婚,又和其他男人同居生了孩子,那就是重婚罪了

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這個女人在沒有離婚的情況下又與其他男人結婚就是重婚罪,是犯法行為,如果她只是在婚姻之外與其他男人生孩子但並沒有婚姻關係的話不屬於重婚罪,不違法,只是違***道德

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乙個沒有離婚的男性,或女性,在外又和的人組成家庭並有了孩子,這已觸犯了法律的底線,這不是一般的男,女同居,而是向婚姻法挑戰,這是真真切切的重婚,重婚罪是要付代價的,千萬不要兒戲,等待吃牢飯吧。

10樓:匿名使用者

只生孩子沒有領結婚證不算重婚罪 這只算婚內出軌而且很嚴重的

11樓:隨風仙子

愛乙個人很難,真的很難,要患得患失,要有受到傷害的準備,所以,人們才千方百計地尋找愛的理由。

12樓:漿糊甜子

這個算啊,不過一般來說民不告官不究,只要沒有人告發,沒有人會去追究的。這個需要法院才能定案。

13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算吧!這個是違法的,無論怎樣受傷害的都是女人,做女人真的好難呀!無論幹什麼都應該先保護自己,只有把自己放在第一位才不會受傷

14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婚內出軌,非法同居,是不道德行為,不屬於重婚罪。

15樓:匿名使用者

這應該不算重婚罪。你可以諮詢一下律師。

乙個男人沒有離婚又和另外的女人生了孩子可以判重婚罪嗎

16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你說的條件,很難構成重婚罪。

乙個女的沒離婚又和另乙個男人生孩子

17樓:愛喝粥

重婚的前提是否以夫妻名義同居。

1、重婚罪的定義:《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重婚罪的認定:一是有配偶又與他人領結婚證的;二是有配偶雖然沒與他人(她)再領結婚證,但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或者明智他人有配偶、仍然與他人又領結婚證或者以夫妻名義同居的。

3、乙個已婚的男人在外面又跟另乙個未婚女人生了乙個孩子,而這個男的並未離婚,這算重婚罪嗎?:

(1)如果這男人和那女人又領了結婚證,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涉嫌重婚罪。

(2)如果他們沒有再領結婚證、也沒有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即使生了孩子 ,也不構成重婚罪,只是違反《婚姻法》的違法行為。

4、關於孩子:孩子是男人和那女人的共同子女,如果孩子已經超過2周歲且男方的撫養條件優於那女人,男人可以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

18樓:匿名使用者

她這個是違法的,可以起訴離婚的。

女方在沒有離婚就與另乙個男人生下孩子,她現在想去辦離婚手術,法院會判重婚罪嗎? 20

19樓:匿名使用者

不會,因為她沒有和那個男人去登記結婚,只有去婚姻處登記了才才算重婚,現在只是出軌

20樓:十色光之歌

不可以···只能包陪你的損失·····讓對方男女····如果是你導致的她婚外遇···就不用主張賠償了

21樓:還讓吧讓起名字

看他原來的老公什麼態度了.他老公要是不同意的話..而且把她告上法院的話.基本肯定會判重婚了.如果他老公同意離婚,那肯定沒事了..!希望對你有用!

22樓:求**沙鷹

沒有登記結婚就不算重婚罪!

望採納,祝愉快

23樓:諾諾

不會 只是生下孩子而已

乙個已婚的男人在外面又跟另乙個未婚女人生了乙個孩子,而這個男的並未離婚,這算重婚罪嗎?

24樓:廖明明

重婚罪與非罪要區分重婚罪與臨時姘居。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姘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居住。

如果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已婚男與未婚女是以夫妻名義或者在外人看來是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都是構成重婚罪的。

關於孩子:《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二條規定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與就是說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子女撫養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子女撫養權益。

25樓:五年後的之後

不一定。如果雙方並沒有以夫妻關係同居或者領取結婚證,則不可以算重婚,或者只是***或婚外情。既然是孩子的父親,男方的撫養條件優於那女人,男人可以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

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

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重婚罪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係。一夫一妻制是婚姻法規定的原則,重婚行為破壞了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必須予以刑事處罰。

2、客觀要件

重婚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就構成重婚罪。

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謂又與他人結婚,

包括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的和雖未經婚姻登記手續但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

3、主體要件

重婚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成立婚姻關係;二是沒有配偶的人,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4、主觀要件

重婚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如果沒有配偶一方確實不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無配偶一方不構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則構成重婚罪。

重婚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喜新厭舊;有的是出於貪圖享樂;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但動機不影響重婚罪的成立。

犯罪型別: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擴充套件資料: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居住。俗稱為姘居。

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修正後的婚姻法為保障一夫一妻制原則而新增加的禁止性規定。在適用這一禁止性規定時,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1、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與重婚的區別。重婚系是以夫妻關係的名義共同生活,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則不是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與那些應由道德規範調整的通姦、婚外戀等行為相區別。通姦是指雙方或一方有配偶的男女,秘密、自願發生兩性關係的行為。婚外戀則泛指已婚者與配偶之外的人發生戀情。

通姦、婚外戀都屬於有悖社會主義道德的行為,

一般由道德規範調整。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則屬於婚姻法禁止的違法行為,行為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婚姻法第三條規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3、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民事法律後果。婚姻法不但在總則中明令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而且還在其他章節的相關條文中規定了這一違法行為的法律後果和法律責任。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重婚是破壞國家婚姻制度的犯罪行為。刑法第258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司法實踐中,同時還可以處以重婚者向無過錯方予以損害賠償。

事實婚姻有可能會構成重婚罪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這是對重婚罪的界定,據此,重婚罪有兩種情況,是本人無配偶而與他人結婚;名副其實的重婚,對本人來說並不構成重婚,但因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就成為重婚罪的共犯。

當然,相婚者在不知對方有配偶的情況下與之結婚並不構成重婚。堅持對包括雙重事實婚姻在內的各類事實婚姻均應治罪的認識,現階段還有其實情考慮:其一,事實婚姻在廣大農村還是較普遍的現象,尤其是在經濟文化落後的邊遠山區,事實婚姻占有很高的比例。

事實重婚是敗壞社會風尚的最嚴重的汙染之一,如果法律對事實重婚不予打擊,無疑是對毒化社會風氣的行徑的容忍與放縱。其二,改革開放以來,經濟迅速發展,使一部分人先富起來,其中一些思想意識不健康的人便飽暖思淫慾。有的棄家別子,

另尋他歡,包二奶現象大增,如不以重婚論,會更加嚴重地衝擊社會主義婚姻家庭關係。其三,從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考慮,離婚、重婚使婦女、兒童無家可歸,更不利於對兒童的教育。

26樓:匿名使用者

1、重婚罪的定義:《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重婚罪的認定:一是有配偶又與他人領結婚證的;二是有配偶雖然沒與他人(她)再領結婚證,但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或者明智他人有配偶、仍然與他人又領結婚證或者以夫妻名義同居的。

3、乙個已婚的男人在外面又跟另乙個未婚女人生了乙個孩子,而這個男的並未離婚,這算重婚罪嗎?:

(1)如果這男人和那女人又領了結婚證,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涉嫌重婚罪。

(2)如果他們沒有再領結婚證、也沒有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即使生了孩子 ,也不構成重婚罪,只是違反《婚姻法》的違法行為。

4、關於孩子:孩子是男人和那女人的共同子女,如果孩子已經超過2周歲且男方的撫養條件優於那女人,男人可以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

ps:不知道樓主是什麼意思,如果還有問題請繼續追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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