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休產假結束後的保險公司把交了,月9百多,讓我去補,不然從我的工資裡面扣,這樣合法嗎

2021-04-22 07:18:13 字數 1362 閱讀 8868

1樓:迷黧香

你們公司是違法的。

社會保險費是強制性的,單位必須無條件繳納,職工個人部分專由公司強制在工資、報酬

屬中扣除。公司無權在職工請事假期間不繳納保險,你可以嚴肅地向公司提出,要求糾正,必要時向社保部門投訴或申請仲裁。

附:相關法律依據

實施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 第 13 號)

第二十條 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未依法代扣代繳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用人單位限期代繳,並自欠繳之日起向用人單位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用人單位不得要求職工承擔滯納金。

產假結束後,公司讓我別回去上班,我該怎麼辦

2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你就賺大了。首先,收集你在這家企業工作的證據,如報銷單影印件、工作證影印件、工裝**等,作為證據。然後到勞動仲裁單位申請勞動仲裁。你可以得到的:

1、單位要補繳社保公積金

2、你的加班費(週六算加班的)

3、產假期間的工資(不低於社平工資)看是不是晚婚,刨腹產4、沒有簽合同,雙倍工資

5、公司不按時發工資的雙倍賠償金

一定要 申請仲裁,不要調解,這樣的利益是最大化的

3樓:3遠大

直接去勞動局仲裁就可以了,你可以核算一下你在公司期間應高給你繳納的社會保險(公司繳納部分);公司應給與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裡面保過生育保險,這樣社保就會承擔相應的生育津貼。

休產假期間公司應不應該給交保險,休產假公司讓我自己全額交這合法嗎?

4樓:匿名使用者

雖然勞動者休產假,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仍然存在勞動關係,用人單位依法仍然有義務繳交社保,用人單位讓勞動者全額繳交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拒絕。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投訴,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依法進行處理。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5樓:匿名使用者

產假期間,用人單位和女職工應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產假期間,是勞動關係存續期間,按《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女職工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比例不因產假改變,女職工個人承擔的部分,由用人單位在生育津貼中代扣代繳。

6樓:霸氣航行天下

已經嚴重違反勞動合同法和婦女保護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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