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對方做了法醫鑑定為輕傷,我不服因為知道他找人了,想要求從新鑑定,二次鑑定可以見證對方做法醫鑑定

2021-04-22 00:04:06 字數 908 閱讀 5133

1樓:清泉

這個不用去見證對方鑑定的過程,你自己申請重新鑑定,重新選擇鑑定機構就可以了。說白了,鑑定傷害程度最重要的是什麼樣子的傷,只要傷沒有假,鑑定機構不是特別重要。

和別人打架。法醫鑑定我是輕傷,但是他們不服要重新鑑定,只是重新鑑定不需要我到場也可以做是嗎

2樓:檢察

不可以。既然你已經鑑定為輕傷,又怎麼能在你本人不在場的情況下更改鑑定結論?

3樓:廢墟上的歌唱

你可以拒絕接受第二次鑑定結果

法律是對你有利的

4樓:匿名使用者

這一字之差有很大關係。輕傷是故意傷害罪的客觀要素。輕微傷就不是了。

現在看公安局立案和移交起訴不,如果不移交起訴,你可以自己起訴也就是自訴案件。

現在的證據來看你的傷也好差不多了,再鑑定也無效了。

對方已經買通了相關人員,不過你手上那份鑑定是你本人在場所以是有效的,另乙份是無效的,違反的司法程式。

所以只要你掌握好原件,除非出庭否則不給任何人原件,要就給影印件。送立案庭時也可以送影印,原件是打贏的關鍵證據。

5樓:

這樣絕對不可以!!!

你可以選擇自己重新到其他地方鑑定,也可以告到法院,由法院來指定鑑定額單位,重新鑑定。

對方法醫鑑定為輕微傷,對方不服,第二次鑑定為輕傷,請問我可以要求做第三次

6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可以申請。如果對我的解答還算滿意,請採納答案並給好評吧,有什麼法律問題還可以進我的法律工作室找我諮詢,您的肯定是對我的最大鼓勵!

7樓:濟南商律師

可以,對對方鑑定不服,可以申請重新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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