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想問我先辦的結婚證後結的婚,在結婚那天父母給的陪嫁錢,我現在要離婚,這個錢算夫妻共同財產還是

2021-04-12 03:07:22 字數 4580 閱讀 5643

1樓:大明

一般情況下,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除非你父母明確指定是給你乙個人的,才屬於你個人財產。

2樓:戚廣利

如果是父母贈給你物品,不是屬於個人物品,不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不能分割。

女方結婚時父母給的嫁妝4萬塊陪嫁錢,算是共同財產嗎

3樓:qq的勾k先生

女方結婚時父母給的嫁妝4萬塊陪嫁錢,在正常情況下不屬於共同財產,屬於女方一人的財產。

根據《婚姻法》: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由於金飾也是男方贈與女方的,因此也不屬於夫妻個人財產,因此,不用償還;但由於是結婚欠的錢應當共同償還。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4樓:南巷如也

1、如果女方父母轉送給女兒時,已經辦理結婚登記且沒有明確說是只是送給女兒的,算共同財產;在辦結婚手續之前給的就算女方自己的,不算共同財產。

2、金飾應當屬於你的個人財產,男方父母對你個人的贈予。至於所欠債務不是由於婚後家庭生活所欠債務,不應認定為共同債務,你沒有償還的義務。

3、夫妻共同財產,一般平均分割,離婚時協商不成的去法院起訴。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女方結婚時父母給的嫁妝4萬塊陪嫁錢,不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因應當屬於女方一方個人財產。

相關法律規定:

1、《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6樓:灰爺也瀟灑

嫁妝應當認定為女方父母對女方的贈予,屬於女方婚前個人財產。金銀首飾應當屬於你的個人財產,應認定為男方父母對你個人的贈予。至於所欠債務不是由於婚後家庭生活所欠債務,不應認定為共同債務,你沒有償還的義務。

具體法條參照如下:

夫妻共同財產,一般平均分割,離婚時協商不成的去法院起訴。

我國現行《婚姻法》規定如下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如果夫妻雙方沒有財產協議,一般來說,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經過多少年);

(二)一方因為身體受到傷害而獲得的醫藥費、殘疾補助費等;

(三)遺囑中明確規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明確規定只贈與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五)一方專用的生活物品,如男士剃鬚刀等;

(六)軍人的醫藥生活補助、**保險金、傷殘補助金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事實上土地證辦理流程。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離婚損害賠償,是指夫妻一方有過錯致使婚姻家庭關係破裂 ,離婚時對無過錯的一方所受的損失,有過錯的一方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修正後的婚姻法增設了離婚時的損害賠償制度,因一方的法定過錯導致離婚的,無過錯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賠償請求權

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第三,實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7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那是你的財產,你們是合法夫妻,只要是男方提出離婚,你們的以前有共同財產的就可以平分或者你分多點,不懂可以先諮詢下律師比較好。

結婚時女方的陪嫁 婚禮時候男方親戚給的拜錢如果離婚該歸誰? 10

8樓:

法院不會支援他的,放心吧

9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你們是先領證的,所以男方要平分結婚時的財產的要求是合法的,當然如果房子是結婚後買的,或者房產證上的共有人是女方的話,那麼女方可以分到房子。 具體請查閱《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10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已經領了結婚證了 在法律上你們已經是合法的夫妻 所以你們有一起承擔經濟糾紛的責任 在這裡 不管當時誰給誰 的錢 在法律上這是屬於你們夫妻共同的財產 所以離婚的話 法律要是按照夫妻均分的財產來分割

11樓:豬肉佬同志

法院只承認你們花了10來塊辦理結婚證

當然避免延續性矛盾 這些是協商解決的 你也可以列出消費得所剩無幾的證明(當然不是必須的)法院一樣判無條件離婚

要不人家結婚 放兩千萬烟花後離婚 這個損失誰能賠償?

12樓:溫州萬邦電器

你是領了結婚證了,婚前要是沒有財產公證,婚後都是共有的,不分彼此,不過這些事都是看人的,人都要有良心的

父母用彩禮錢買車做陪嫁,後領的結婚證,要離婚這車該判誰

1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中華

抄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因此,如果夫妻未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進行約定,女方父母贈與車輛時未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4樓:歡歡子子子子

從法律上講,父母陪嫁的嫁妝是處於對新人婚姻的祝賀,婚姻不存在,則嫁妝應該如數返回。就好比男人在婚前送貴重物品給女人,若分手後,女方應當歸還物品,這是現實生活中法律的真實案件

15樓:吳小饞貓兒

這跟用什麼錢買的一點關係都沒有。要看車在誰的名下,誰出的錢買的吧!你們都結婚了,在離婚的時候還得返還彩禮麼?法律也不支援吧,所以和彩禮不彩禮的沒關係!個人看法。

16樓:藍寞燼

既然是用的彩禮錢就還給人家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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