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讓辨認犯罪分子,我對民警說看著像他,民警就讓我錄口供說

2021-04-11 01:20:02 字數 1310 閱讀 4805

1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辨認筆錄裡不能存在「像他」這類模糊語言,要麼你認定他是、要麼認定不版是,或者認不權出來,不能用模糊語言,一般來說,公安機關不會就因為你這乙個辨認來定案的,會有其他證據佐證。你簽字就是認可辨認的事實,你就應該承擔責任,當然只要不是故意作偽證,認錯人的事情也是有的,不用有過多的心理負擔。

被帶到派出所協助調查,做了筆錄,為什麼還要拍**,採指紋,採血樣呢?

2樓:一首歌乙個人

公安局為了盡快破案需要建立資訊庫,以便比對。

協助調查,沒有違法犯罪,會關24小時的時間,但是公安機關的協助調查,例如刑警隊,經偵隊,禁毒隊這些所說的協助調查,基本都是違法犯罪嫌疑人,在經過48小時的調查後,大部門都是轉送到看守所了。

2023年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

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檔案。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註明。

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3樓:匿名使用者

一:查你通訊記錄,有沒有合夥作案嫌疑;二:掛名是協助調查,實則懷疑你是作案人員,取證對比;三:

罰的是未經登記進**屋出租及租房人員身份未經記錄核實就給予租賃,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四:不是砌你,是懷疑你。還有就是老闆不想露臉做當事人,讓你頂著。

警察錄口供,把不利於對方的部分去掉,不讓我看口供,就叫我籤了字.先在對我不利,我應該怎麼辦?

4樓:匿名使用者

你一定是叫警察給嚇唬了 保釋金要出具正式發票的 勸你還是找乙個律師去 這樣有震懾力 或者找人情 關係 要不然你就吃虧了

5樓:北京杜律師

這些情況都屬於違法行為,你可以向檢察機關控告和舉報,也可以委託專業刑事辯護律師提供法律幫助。

6樓:匿名使用者

收保釋金是要給收據的。

口供你不看好就籤。

事情明擺著,那人事先就找好警察,打通關係了。

你鬥不過警察的。

每年多少人進京告各個地區的警察啊,有幾個成功了?很多都是被暴打一頓從北京帶回來了。

7樓:筱竹曉月

去督察科或檢察院舉報

我告派出所怎麼起訴派出所,怎麼起訴派出所

首先,準備起訴的當事人須滿足適格原告的條件,即擁有訴訟權利能力和訴訟行為能力,並且與發生的糾紛存在利益關係,還應滿足主體條件 須是公民 法人和其他組織 其次,原告向法院申請立案時,需要提供明確的被告資訊,如姓名 身份證號 住址等。第三,原告提起訴訟要能清晰的表明自己的訴訟請求,並且能夠充分的陳述案件...

派出所違規上戶口屬於犯罪嗎

按相關法律規定,派出所相關的國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上戶口的,涉嫌刑事犯罪。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 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派出所如果不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的話,該怎麼辦

自己的親身經歷,八月份的時候因為工作的需要,回戶籍地派出所開無犯罪記錄證明,提前問了很多同學同事,他們都告訴我,這個的東西很容易就開出來了,拿著身份證就行,於是興致衝衝地跑過去,果然碰了壁。小姐姐告訴我,這個的東西不對個人開,必須拿著單位的公函或介紹信才能開出來。可這與我聽說的有些不一樣,於是槓精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