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的男的想讓你做小三,可是說特別多難聽的話他也沒放棄,明知道沒結果如何拒絕他

2021-04-09 00:48:08 字數 5798 閱讀 7622

1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的情況注定沒有結果,而且這樣的狀態對自己的生活有極大的影響,必須拒絕!

拒絕的方法很簡單……明確表態,然後就不理他了。不管他如何言行,都不理他!

2樓:我家

他就是渣男才才會找小三,才會纏住你不放,如果真的喜歡你的,會考慮你的意見,在乎你的感受,理清楚和你的關係,默默對你好。

3樓:泡麵蹲樹下

不理就可以了啊。。。

4樓:我特別喜歡**

匿名**,告訴他老婆。

乙個未婚男的,先撩的已婚女人,後來女的開始對他好了,他接受了已婚女人的關心,他們這樣算什麼關係? 80

5樓:匿名使用者

不道德的關係。男的未婚撩已婚女人,女人上勾了對他好了男的破壞人家的家庭屬於第三者,女的出軌了,都不道德。

6樓:匿名使用者

未婚男人撩已婚女人,已婚女人跟他好了就是對自己丈夫不忠,就算身體沒出軌,也算是精神出軌,他們這樣是不正當關係

7樓:楓林晚夕

幾個定義不清:

撩,什麼情況下乙個男人對乙個女人是撩,什麼情況下是正常的相處?

接受和關心,什麼是接受?打打**,噓寒問暖還是接受禮物錢財,或者其他?

什麼是關心?什麼樣的關心?關心到了什麼程度?

然後,這是什麼關係?

可能是朋友關係,比一般朋友親一些,像姐弟。

可能是曖昧關係。

可能是更進一步的關係。

其實,你作為這個已婚女人,你想要什麼樣的關係?

8樓:空中樓閣

乙個未婚男的,去撩乙個已婚女人

實屬不應該

人家是有家庭的有夫之婦

你去破壞人家的婚姻

這樣是不道德的

當然,她知道你不懷如意

她應該迴避你

9樓:陌上花開聆聽者

情人關係。

不過,這種關係見不得光,

也不道德。

還是趁早分手。

10樓:幸福的諾言

曖昧關係不被大家接受的關係

有些事情適可而止,

同意請採納謝謝

11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的關係,女人屬於婚內出軌,這個男的好像就是第三者插足,破壞了人家的家庭。明知道女的已經結婚了,還要去撩人家。雖然說這對男女有情有義,彼此接受。

但是應該把自己的婚姻搞清楚,女的應該先離了婚之後在和那個男的交往。目前這樣的關係不正當。

12樓:風行天下

情人關係啊,這個男人找不到老婆先找個情人也蠻好的,解決的性需求!

13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就是潛在的情人關係吧,只是還沒到成熟的那一步或是已發生關係確認那一步吧,一定要保護好自己,這個對於已經女人來說有點是玩火,如果到了確立發生關係和確認情人關係的話,那這個已婚女士有點危險,一定要提前多想一想,對於這個男士來說,剛開始會刺激,但是到了後面也要面對很多的問題,所以這種關係如果偷著來那就是**,要小心,如果正大光明那就要涉及到女士離婚的問題,那麼能離婚嗎?離婚後他們能在一起嗎?問題多,麻煩多,請三思。

14樓:匿名使用者

普通朋友之間的關心可以的,不越界就好了,越界了就算精神出軌了。第三者

15樓:半夜睡不著

算是不正當關係,已婚女人就要跟異性保持距離,這是最基本的本分,雖然是未婚男先撩的,可是也不該忘記自己已經結婚了,不該對除了丈夫以外別的男人過分關心,這是在玩火,不馬上停止,後果很嚴重的,會影響自己的婚姻

16樓:打鬼子去嘍

很明顯這是一種不正當男女關係。

撩已婚婦女就是在破壞他人家庭,屬於罪大惡極之事。

已婚女人接受被撩做出對不起家庭的行為,也是十惡不赦之事。

17樓:誰是曉曉明

總感覺這是兩顆寂寞的心可以找到重新燃起激情的故事,這種男人來看那是一顆寂寞的心終於找到可以互相幸福的玩伴了,而那個已婚的女人,既然選擇背叛了自己的家庭和老公,想想一定是家庭不夠幸福而已,當然追求屬於自己的幸福也應該是可以理解的,只不過在道德上看真的是不太美好。

18樓:匿名使用者

是婚外情,是不道德的,沒有好的結果的,是害人害已的不負責任的行為,希望雙方都冷靜下來,好好的思考一下,不要陷的太深,不能自撥,要自尊,自愛,悟醒返回家庭吧!

19樓:柔潔兒

目前只是關心,示好,應該是彼此好感而已。

如若繼續發展感情,有了戀人或是愛人的內容,則是婚外戀情關係。

婚外戀是不道德的,應該理智的遏制它的發生發展。

20樓:匿名使用者

女的精神出軌

如果有實質關係

男是小三,插足別人家庭

男的是渣男

女的是渣女

21樓:愛在深秋

應該算是情人關係吧,那個女的也準備給他老公戴綠帽了

22樓:匿名使用者

曖昧關係唄!如果他們

之間發生關係了,那麼他們就是情人關係。但是不管怎麼說,這個未婚男都是第三者,俗稱「男小三」,從道德方面來講他破壞別人家庭讓人唾棄,從法律方面來講他觸犯了法律讓人指責。總之,無論怎樣,未婚男和已婚女之間都不應該存在曖昧關係,更不應該存在情人關係!

這是不對的,應該予以制止的 。

23樓:匿名使用者

乙個要撩,乙個居然也接受了。

只能說各取所需,成年人的世界沒有黑白,灰色比較多。將來發展下去,會到什麼地步,也很難預料。反正後果自己承擔。

24樓:我胖我扛傷害

看這個問題就是不好的徵兆啊,趕緊止住吧,朋友關係就打住吧。再往下發展就是第三者插足,拆散別人家庭了。

25樓:噓噓咯

男人不管,女人反正就是婚內出軌,他老公找到證據,就能讓她淨身出戶!偶爾有對野鴛鴦,也是野雞配**~!

女方沒有離婚就和別的男人在一起了 他們觸犯了婚姻法 怎麼處罰

26樓:緣盾情感

寶媽求助:老公月子期出軌,要求半年內離婚

在小涵鼓起勇氣找緣盾情感求助的時候,她向古非老師承認,儘管她已經關注緣盾情感好幾年了,但她一直以為緣盾的案例故事只是誇大其詞,等到這類「戲劇化」的故事真實發生在她身上後,她才在走投無路之下選擇信任緣盾。

說起小涵跟老公剛結婚的甜蜜時光,她是根本不相信緣盾的案例故事會一字不差地發生在她身上。當時的老公極其寵愛小涵,比如小涵半夜突發奇想要吃什麼,老公再晚也會親身去買,記得有一次颱風天,就連外賣小哥也拒絕接單了,但在小涵的一再要求下,老公還是冒著生命危險衝入瓢潑大雨之中,只為小涵帶來熱騰騰的美食。

然而,寶寶的出生並沒有讓夫妻兩人的感情進一步昇華,老公的頻繁加班讓一直關注緣盾情感的小涵及時發現了老公的行為異常。

「沒錯,我在外面有人了。」

在小涵的隨意試探下,老公居然很大方地承認了自己出軌女同事的事實,看著面前這個若無其事的男人,小涵的情緒失控了,她不斷捶打老公,卻沒有得到他的任何懺悔,從那一天起,老公就離家出走了。

跟很多遭遇出軌的女人一樣,小涵不斷**、資訊轟炸老公,用盡她能想到的惡毒語言去咒罵老公,得到的卻是老公要求寶寶滿六個月後就離婚的答案。

小涵徹底崩潰了,她想到了各種悲慘的結局,甚至想到了死,就在她快要墮入無盡深淵的時候,她突然想起自己如今所做的,不正正是她一直關注緣盾情感所描述的錯誤行為嗎?

帶著最後一絲希望,小涵向緣盾情感的古非老師求助,想在離婚期限內的最後三個月挽回老公,時間非常緊迫,小涵也非常焦慮,但古非老師的輔導卻是讓小涵先穩定自己的情緒。

古非老師表示,小涵的性格比較作,在談戀愛和剛結婚的時候,問題還不嚴重,但隨著寶寶的誕生,老公既要應付新生兒所帶來的沉重生活壓力,還要應付情緒失控的妻子,備受壓力的老公這才會犯下一時的錯誤。

在古非老師介入輔導的短短20多天裡,小涵的失控情緒得到了極大的改善,老公不但主動跟小三分手,還回歸到正常的家庭生活中,每天下班就直接回家陪寶寶玩,甚至連平時最愛玩的手機也放下來了。

離婚的期限還沒到,老公就跟小涵為出軌的事情道歉,並承諾以後會好好過日子,不會再出軌,小涵也承認自己過去經常由於老公不陪伴自己而吵鬧的性格有問題,將來會學習多理解老公。一場婚姻危機,最終卻成為夫妻兩人共同成長的契機。

更多關於情感修復問題,婚姻挽回真實案例分析以及面對小三該如何處理的兩性問題等,可以諮詢緣盾情感的情感專家,為你做一下婚姻診斷,諮詢都是免費的,對解決婚姻問題有著很大作用,行動起來,不要坐以待斃了。

27樓:匿名使用者

女方沒有離婚就和別的男人在一起,只有結婚了,才觸犯刑法的重婚罪,除此之外,並不觸犯法律,只是出現了道德問題,在離婚的時候,可以作為己方有利的證據,也可以直接訴訟離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8樓:布冬舊聞

還沒有這種「處罰」的法律法規。

當然,如果「女方沒有離婚就和別的男人在一起了 」,這個「在一起」如果是和「別的男人」登記結婚了,或是以夫妻的名義公開同居了,你可以以「重婚」的名義向法院起訴。

希望我的回答能讓你意識到些什麼。

29樓:中原小象

如果沒有辦理離婚手續,那麼其前夫可以依法起訴對方重婚罪。如果重婚罪被認定,對方可能會被判刑。

《刑法》分則條文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對於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屬於刑事處罰。對於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也是觸犯刑法的。

30樓:蘭化小娟

這樣的行為叫婚外性行為,婚姻法沒有規定發生此種行為會引起什麼樣的法律後果,婚姻法第4條規定了夫妻應當相互忠實的忠誠義務,但法律認為夫妻違反忠誠義務的情節輕微的情況下(也即不構成重婚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法律不便加以具體的規範性調整,因為這更多涉及私人領域,而且法律規定也不該事無鉅細,因此,沒有對婚外性行為等規定相應的法律後果。分析到這裡,我們可以說婚外性行為違法了,違反了婚姻法規定的夫妻忠實義務,但並沒有更多大家所希望賦予它的意義了,因為這並不導致具體【法律】後果的發生。

但是,我國法律承認夫妻忠誠協議,也即夫妻在婚前或者婚後可以約定由於一方存在【出軌】等行為而導致雙方離婚時,沒有過錯的一方享有損害賠償請求權(注意:夫妻在婚內無論基於什麼理由都不得對對方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只有在離婚時可以主張),該協議有效。

31樓:淮安浙江人

婚內出軌,道德問題,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如果與他人以夫妻關係名義公開同居的,涉嫌重婚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二、《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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