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後不聯絡我,我打電話給他,他說去三亞耍開心了啊,我說沒有

2021-04-02 01:49:08 字數 4387 閱讀 6367

1樓:陳橙

以為你找其他人了吧,才說你開心什麼的,應該還是想你的

2樓:匿名使用者

時間長不聯絡,雙方有什麼誤會了,或者他弄錯了,把你當成了另外一個人了!至於真正情況怎樣,只有當事人最清楚了,如果你想挽回這段感情還是想辦法跟他好好溝通吧!

感情戀愛分手, 10

3樓:匿名使用者

我從來沒有真的討厭你,也沒有想過離開你,只是希望你能懂我的小情緒,懂我的難過與傷心

4樓:邵麥蒙敏叡

能看出她已經放下了,不過你可以再試一下。有些小事不要過於認真,男人要大度。女孩子多多少少都有些任性。

5樓:秦奕易清懿

我感到現在這個女的已經放下了,你還是離開吧。

6樓:鄢問碩如南

離開吧 放手是最好的結果

7樓:釋愉席銳陣

既然他已經放下 就沒有希望了 希望你早日走出陰影

8樓:前舞苟念寒

既然當初已經選擇分手了,想要複合的話,還得看機遇和性情,確實合不來的話,強求也沒用。

9樓:鏡志顓孫佳妍

沒有必要她已有新歡了

10樓:騎昆鄒運菱

如果對方已經不愛你了,挽回又有什麼用?儘早放下吧,明早又是美麗的一天

要學會放手,天涯何處無芳草

11樓:鏡蔓楊清雅

每一段感情結束的時候都想要挽回,但是你好像是遲了 在剛剛說分手的時候就應該趁熱打鐵的,已經四個月了,好像是沒有必要了,

12樓:麴令刑春雪

男人不能小心眼,特別是對自己喜歡的任何人都不能較真,對自己愛的人更要忍讓包容---

談了一個月的戀愛,然後分手,會有感情呢,

13樓:玫瑰昔日

你好,既然已經分手了,往前看吧,有句話說的好,分手後你過得好我不會嫉妒你,你過得不好我也不會祝福你。也許分開是為了下一段更好的開始。有緣自會在一起,如果你們還有緣那麼是分不掉的,如果他沒有再聯絡你,那麼你應該放下了,去尋求自己的幸福,這樣你會過的開心、

14樓:紫氺

人是感性動物,就算是一個動物,在一起了一個月,也會有感情。請注意是感情,而不是愛情。

15樓:幸福小家

只能說是喜歡,有好感,感情談不上吧

16樓:匿名使用者

有感情,但不會發生真感情

17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過段時間就會忘吧

戀愛一個月就分手的初戀有真感情嗎

18樓:芊芊vs倩

真情可能談不上吧,因為短短的一個月可能還不夠看清兩個人彼此的優缺點就急於分手,說明你們沒有認真的去發現對方的優點,而且真正的感情不會這麼輕易的分手。所以算不上真感情吧。

如果對你有所幫助的話,請別忘了採納喲。謝謝。。。

19樓:李凱

真情不在乎時間的多少,在乎你用了多少心,我也是談戀愛,談了半年分手了,但是我們確實用心了,只不過時間越短,兩個的感情越淺。真不真看你心,深不深看經歷。

戀愛三個月分手,有多少感情

20樓:

嗯,只要看你們這三個月交往到什麼程度咯,正常情況下,可以認清一個人的真面目了,除非對方有意隱藏。?

21樓:傻子歡兒

主要是新奇感,因為時間不長的,感情不會很深

22樓:匿名使用者

那要看兩人之間互相付出了什麼,如果什麼都沒有,那隻能是當做朋友。

戀愛分手女子可以得到感情補償嗎?

23樓:熱情的冰兒

戀愛數月兩次流產,女子持男友所寫的“欠條”起訴到法院,要求男方按“欠條”支付感情補償款。那麼,這樣的“欠條”有效嗎?法院又是如何處理的呢?

女子流產持“欠條”起訴 男友拒絕支付並反訴

女子許某與鄭某曾是男女朋友關係,雙方於2023年9月相識,認識後一週便確立關係並同居。同年12月,許某懷孕,後流產,鄭某於今年1月給許某出具了一張“欠條”,上面寫著:“鄭某與許某在交往過程中給許某帶來了人生中的傷害,現給予補償10萬元,2023年6月30日付一半,餘下部分2023年12月30日付清”。

第二天,許某用鄭某的手機將鄭某支付寶中的3.6萬元轉到自己賬戶。

今年4月,許某再次懷孕,後自行前往醫院做了**手術。5月,許某將鄭某叫到她的住處,要求鄭某對其“補償”遭拒,兩人發生衝突。其後,鄭某同意再支付許某2萬元感情補償款,並寫下了“欠條”:

“鄭某欠許某感情補償款2萬元,約定2023年6月1日一次性支付”。後來,許某拿著“欠條”多次找鄭某討要“欠款”都遭拒。

今年7月,許某將鄭某起訴到未央區法院,要求鄭某支付“欠條”所載明的款項。鄭某則提起了反訴,請求確認他為許某出具的欠條無效,並返還自行轉走的3.6萬元。

未婚同居有違公序良俗 雙方和解撤訴

庭審中,許某認為兩次**給她的身體造成了很大的傷害,今後懷孕的機率很小,堅持要求鄭某按照“欠條”所載內容支付補償款。鄭某則認為,他和許某自由戀愛,他在許某的逼迫下打“欠條”,並非其真實的意思表示。

庭審後,考慮到該案應從有利於原被告生活出發,主審法官告知原告許某,她與被告未婚同居有違公序良俗,該“欠條”應為無效;又告知鄭某,希望與許某協商解決此事,鄭某同意撤回反訴,不要求許某返還自行轉走的3.6萬元,因許某的身體確實受到了傷害,他願意再補償許某1萬元,許某同意。許某與鄭某均撤回起訴,互相諒解。

針對此案,辦案法官提醒,因同居懷孕進而流產,男方往往為女方出具欠條載明“青春損失費”、“感情補償”、“分手費”等,但法院對該類“欠條”是不予支援的。“該類欠條屬於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不適用《合同法》;未婚同居不符合社會公序良俗,而且這種情況下的欠條不具有真實的債權債務關係,該欠條的約定無效。”辦案法官也提醒未婚女性,感情補償費法律不保護,自尊自愛才能免受傷害。

戀愛期間最好不要去同居,一旦分手對雙方都是傷害!

戀愛三個月後分手,有感情,分開5天我就不想念他了,為什麼?

24樓:匿名使用者

很正常,男女的感情多為衝動,見面感覺不錯,相處後也不錯,可是時間久了就發現不合適。這個時間是不一定的,其實你這充其量叫交朋友,分開也不算分手,也就是朋友沒感情,談崩了而已,很正常。

25樓:北瞑夜

不能說愛的不夠深,正常現象,因為心傷了,所以不知不覺就忘了

26樓:本宮在你還是妃

如果你是男人,那說明你不夠成熟,如果你是女人,那說明你心還沒定下來,沒有經歷過,怎麼懂愛!

27樓:匿名使用者

你認為你自己很絕情 錯 你發問題時就己經想他了

28樓:匿名使用者

戀愛中分不開i。分手後忘得快i。不是真感情

29樓:daylight冷光

因為你不是真的愛ta

30樓:匿名使用者

證明你不是真的動情了

31樓:隨緣

因為從頭到尾沒愛過他

32樓:蜜蜂

對他沒感情,可要可不要

33樓:匿名使用者

愛的不夠深,或傷的太深!

誰能總結出來戀愛中的情侶到分手之間感情的一段話?

34樓:匿名使用者

喜歡 互相愛戀 熱戀 吵架 冷漠期 反省包容 依戀 平淡 結婚 ....

35樓:知道知心

早知道是這樣,像夢一場。

36樓:暈車女孩

戀愛時熱火朝天 ,分手時恨弱仇敵

感情沒有熱戀期就分手算一次戀愛嗎

37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算是戀愛經歷啦!要弄清楚不信任來自雙方還是個人!

38樓:安靜玩單槓

只要交往了一段時間就是戀愛

39樓:小豬佩騎

算是,但是也可以告訴你,她不是真的愛你

40樓:匿名使用者

算,只是相識,

相知還沒相愛吧了

41樓:

雞蛋還沒煮就掉地上碎掉了還叫雞蛋嗎

我打電話給他,他說我們分手吧,不要找我了,我不喜歡你,也不愛

再打過去 不等他說話 就說 老公,我和他分手了,一會兒見哦 然後放下 發簡訊 對不起,打錯了 好好生活,把自己打扮更漂亮,讓生活更多採,讓他後悔到死吧。你還喜歡他嗎?分手誰先開口很重要,如果你還愛他那就挽回,不愛了就瀟灑轉身 嘿嘿,找個更好的,氣死他 如果他真的不在乎你了,那就想開點,還有更好的等著...

我和男友白天有事聯絡,沒事不打電話,他說他不是閒聊的人,我就說你中午給我打個電話也好啊

首先可以肯定你對他的感情是真實的,他呢,有幾種可能,也許他真的是不會哄女生,花言巧語的那種男生 也許他很粗心,錯過約定的時間就算了,到時候再跟你解釋,你會原諒他 再也許,他對你的感情進入疲勞期,或者說,他沒有那麼真實的愛你。即使你們分手,他也不會那麼痛苦,因為他沒有足夠的付出。這點很難說,他是受過傷...

情人不讓我跟他聯絡,前兩天給他打電話他說過兩天有空給我打。他會不會跟我分手呢

分手是遲早的事,情人,只是男人偶爾調節一次情緒激情。要求太多了就違反了男人的初衷了 或許他不方便,別想太多 也許他老婆在家不方便 婚外情男人不讓我跟他聯絡,前兩天打 他又說過兩天有空啦給我打 我應該相信他嗎?當然不信,首先這種事情有一必有二,當然不排除一百個當中有一到兩個會重新做人的,但是你賭不起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