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界定

2021-03-05 09:17:10 字數 993 閱讀 3143

1樓:匿名使用者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 101 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2、侮辱:是指用語言(包括書面和口頭)或行動,公然損害他人人格、毀壞他人名譽的行為。如用大字報、小字報、漫畫或極其下流,骯髒的語言等形式辱罵、嘲諷他人、使他人的心靈蒙受恥辱等。

3、誹謗:是指捏造並散布某些虛假的事實,破壞他人名譽的行為。如毫無根據或捕風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風不好,並四處張揚、損壞他人名譽,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4、侵犯名譽權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和第一百三十四條的規定,被侵權人可以責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5、上述兩種侵權行為,只有達到情節嚴重的,才以犯罪論處。

6、根據你的描述,並不構成侵犯他人名譽權。

2樓:廣東胡律師

廣東胡律師:

沒有涉及到他人真實的姓名及個人資料的話,你以化名的形式去描述,這屬於文學作品談不上侵害他人權益。

3樓:歌樂公子

如果用的是化名,而且又不足以使他人憑其他事實推斷出是具體的某個人,則不構成侵權行為。

另外,誹謗是指無中生有,造謠中傷,如果是事實,斷不是誹謗

但是如果嚴重侵害他人人格利益的,即使是事實,也可能構成侮辱,從而承擔民事乃至刑事責任,但是對於客觀事實的,一定合理的批評或者意見,屬於公民正當言論自由權的表現,是正當的,不過這個度的界定,是乙個值得思考的問題,現在法律對此盲點多多,實務界眾說紛紜,值得思考

4樓:匿名使用者

誹謗他人是指無中生有、捏造事實、故意貶低他人、造成該人的社會評價降低。從而損害他人的利益。只要你寫的都是事實並經得起推敲,就沒有捏造事實,構不成誹謗。

加之你使用化名,一般人看不出你的所指。也不會給你心中所指的人造成傷害。至於有人願意對號入座是他自己的問題。

一般人以為你是在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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