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光權有那些規定採光權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2021-03-04 08:28:55 字數 3899 閱讀 3896

1樓:土巴兔裝修

房子室內空間的高度應不低於2.40公尺,各個樓棟之間的距離不小於樓房的高度乘以0.70係數,如果小於了這個距離,會影響室內的採光、通風以及居民之間的生活等。

按照國家規定(設計規範)以冬至日照時間不低於1小時(房子最底層窗戶)為標準。間距是用於建築物室外坪至房屋簷口的高度,各個地方在冬至日正午時的太陽高度角。也可以用:

樓高:樓間距=1:1.

2比值計算。

2樓:醉意撩人殤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八十九條 通風、採光和日照的規定

建造建築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採光和日照。

2、所謂採光權,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從室外取得適度光源的權利,比日照範圍更大,現階段一般以民法通則的相鄰權和《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為準。

3樓:張海軍

關於採光權有這些規定:

《憲法》第三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物權法》第八十九條:建造建築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採光和日照。

《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風、通行、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係。給相鄰方造成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業主如何維護採光通行權

從法律意義上講,所謂採光權,是指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從室外獲取適度光源的權利。採光權損害,是指在相鄰不動產之間所形成的採光利用的不當限制。這是近年來我國城市化程序乙個突出的社會問題。

房屋的採光狀況是每個業主都十分關心的問題,當有新建的建築在自己住房周圍出現時,大家都會考慮到自己的採光是否受到侵犯。根據《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係,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障礙,賠償損失。」這條規定給採光權受到侵犯的業主獲得賠償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據。

但是,是否真的侵犯採光權,還要結合具體的實際情況來分析..

侵犯採光權該如何賠償

《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 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係。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gb50180-93)》第5.0.2條規定,住宅間距, 應以滿足日照要求為基礎, 綜合考慮採光、通風、消防、防災、管線埋設、視覺衛生等要求確定。

大城市住宅日照標準為大寒日≥2小時,冬至日≥1小時,老年人居住的建築不應低於冬至日日照2小時的標準..

採光權的鑑定方法和損失賠償

本文介紹採光權的鑑定方法和損失賠償,採光權的鑑定是建築日照的鑑定,建築日照的鑑定方法是乙個較為專業的技術問題,具體應包括兩種鑑定方法:一種是以施工圖紙為依據進行模擬演算,如目前市場推出的日照模擬軟體確定採光時間和範圍;第二種是進行現場觀測測量,確定採光時間和範圍。

1.關於建築日照的鑑定方法和鑑定標準

建築日照的鑑定方法是乙個較為專業的技術問題,具體應包括兩種鑑定方法:一種是以施工圖紙為依據進行模擬演算,如目前市場推出的日照模擬軟體確定採光時間和範圍;第二種是進行現場觀測測量,確定採光時間和範圍。針對個案採取何種鑑定方法才是最為客觀準確的方式,當事人是否有權進行選擇,以及就現場觀測而言,鑑定機構應該採取何種儀器觀測等並無明確規定,在司法實踐中尤顯混亂...

採光減少致房屋貶值也應賠

除了法律之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規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標準為大寒日≥2小時,冬至日≥1小時,老年人居住建築不應低於冬至日日照2小時的標準;在原設計建築外增加任何設施不應使相鄰住宅原有日照標準降低;舊區改造的專案內新建住宅日照標準可酌情降低,但不應低於大寒日日照1小時的標準。

4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你搜一下相鄰權,這方面有詳細規定

採光權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5樓:餜挵澶氭潀

所謂採光權,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從室外取得適度光源的權利。

《物權法》第八十九條規定:建造建築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採光和日照。

《物權法》對居民的通風、採光和日照進行了明確保護,相鄰雙方應以不妨礙為建設的先期條件。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gb50180-93)》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標準為大寒日≥2小時,冬至日≥1小時,老年人居住建築不應低於冬至日日照2小時的標準;在原設計建築外增加任何設施不應使相鄰住宅原有日照標準降低。舊區改造的專案內新建住宅日照標準可酌情降低,但不應低於大寒日日照1小時的標準。

這屬於相鄰關係。《民法通則》第83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 ,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係,給鄰方造成妨礙或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6樓:戚廣利

《物權法》規定(第八十九條):建造建築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採光和日照。

所謂相鄰關係,簡而言之就是不動產的相鄰各方因行使所有權或使用權而發生的權利義務

關係。專家認為,近年來,隨著城市建設速度加快,住宅建設用地**趨緊,有些開發商違規施工,超規劃建設,導致新建住宅樓層數過高,密度過大;有些人甚至

為求便利,亂搭亂建,影響相鄰建築的通風、採光,使因「陽光權」引發的糾紛日益增多。此次《物權法》對居民的通風、採光和日照進行了明確保護,也就是說,

相鄰雙方應以不妨礙為建設的先期條件。

採光權的法律規定

7樓:匿名使用者

所謂採光權,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從室外取得適度光源的權利。

《物權法》第八十九條規定:建造建築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採光和日照。

《物權法》對居民的通風、採光和日照進行了明確保護,相鄰雙方應以不妨礙為建設的先期條件。

8樓:濯晚竹疏娟

這是屬於相鄰權中的「相鄰光照、通風、音響、震動關係」

一般只要求相鄰人在建造建築物時,應當與鄰人的建築物留有一定的距離,不得違反國家規定的有關工程建設標準,以免影響鄰人建築物的通風、採光和日照。

你說的情況比較特殊,因為曬壩所要求的日照不同於該規定所說的日照,標準不同。這樣就比較難以找到合適的法律來維護你的權益。

你可以向當地居委會等基層組織反映下,看可不可以補償點,不過效果可能不大,小學畢竟是公益性質的事業單位嘛。

9樓:戚廣利

《物權法》規定(第八十九條):建造建築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採光和日照。

所謂相鄰關係,簡而言之就是不動產的相鄰各方因行使所有權或使用權而發生的權利義務

關係。專家認為,近年來,隨著城市建設速度加快,住宅建設用地**趨緊,有些開發商違規施工,超規劃建設,導致新建住宅樓層數過高,密度過大;有些人甚至

為求便利,亂搭亂建,影響相鄰建築的通風、採光,使因「陽光權」引發的糾紛日益增多。此次《物權法》對居民的通風、採光和日照進行了明確保護,也就是說,

相鄰雙方應以不妨礙為建設的先期條件。

10樓:匿名使用者

採光權是相鄰權一種。未交房,開發商擅自變更原有圖紙,是合同根本違約。可以退房。

11樓:情小維

還沒有交工啊 你可以要求他幫你開了窗戶啊 採光權是一種相鄰權 是指你的附近建築有不影響你採光的權利 怎麼就想著賠償啊 這事雖然法律規定了 但是很麻煩啊 你去起訴麼? 你現在房子還沒交工 可以對開發商提要求 協商啊 能和解協商的就不要走法律程式 不信你可以試試..

12樓:標準辣椒

這個應該不是採光權的問題,而是合同糾紛吧

關於房屋採光權訴訟的一些法律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八十九條 建造建築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妨礙相內鄰建築物容的通風 採光和日照。如果是已經過當地城建主管部門比準建設的,你可以可以查一下建築方面的法規 樓間等距規定,這樣起訴有力,有理,有據 如果違規你可以聯合其他遮光的住戶提起行政訴訟。同時可以向開發商提起民事訴訟...

鄰居怎樣才能不影響我的採光權,鄰居蓋影響到我家的採光權該怎麼處理

日照間距指前後兩排南向房屋之間,為保證後排房屋在冬至日底層獲得不低於一小時的滿窗日照而保持的最小間隔距離。日照間距的計算方法 以房屋長邊向陽,朝陽向正南,正午太陽照到後排房屋底層窗臺為依據來進行計算。由圖可知 tanh h h1 d,由此得日照間距應為 d h h1 tanh 式中 h 太陽高度角 ...

姓名權和肖像權的法律規定有哪些,我國法律對肖像權,名譽權,姓名權,分別有哪些規定

根據 民法總bai 則 第一百一十條,du自然zhi人享有生命權 dao身體專權 健康權 姓名權 肖像權 名譽屬權 榮譽權 隱私權 婚姻自主權等權利。法人 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 名譽權 榮譽權等權利。根據 侵權責任法 第二條,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 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