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爭中殺人是否有罪

2021-03-04 07:42:05 字數 5637 閱讀 6650

1樓:人窮臉醜

戰時在軍事行動地區,殘害無辜居民的是會受到刑法的處罰的,情節特別嚴重的會被宣判死刑的。除了殺害行為會受到處罰外,虐待的行為也會受到處罰。相關的法律法規如下:

《刑法》

第四百四十六條 戰時殘害居民、掠奪居民財物罪戰時在軍事行動地區,殘害無辜居民或者掠奪無辜居民財物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四百四十三條 虐待部屬罪

濫用職權,虐待部屬,情節惡劣,致人重傷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死亡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四百四十八條 虐待俘虜罪

虐待俘虜,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樓:爬蟲的咆哮

戰爭是乙個特殊時期。

士兵:乙個士兵在戰爭中的殺人屬於國家行為,為本國法律保護,但他國法律可視其為犯罪。

高階軍官:高階軍官由於對戰場的殺戮富有領導責任,當戰爭演變成**時,高階軍官雖然仍然被本國法律保護,但可能會被國際法視為***罪和種族**罪等特殊罪名的犯罪主體。

平民:平民在戰爭中的殺人行為與正常時期一致,為保護人類生命或財產安全而殺人屬於緊急避險的一種,並在戰爭這一特殊時期中被視為無罪;但平民的其他殺人行為仍然被視為有罪,只是戰爭時期**的公檢法機關不一定有能力對犯罪行為進行審判打擊。

3樓:

是否有罪要看是否有法律

。什麼是法律,法律就是統治者為被統治者定立的規則,憑什麼乙個統治乙個被統治?不聽統治者的人會怎麼樣?

因為統治者有消滅被統治者的武力!不聽話就被消滅!戰爭就是武力的對坑!

對方都沒有消滅對方的武力,沒有了武力的支援,法律就是個屁!沒法律,殺人有罪嗎?沒有!

換一句話,當你擁有武力到一定程度,就不再是被統治者!殺人就不再有罪!有罪的是被殺的那個人

4樓:匿名使用者

沒成王敗寇,美國進攻伊拉克。事後也不是不了了之。

罪名是定給弱者的

5樓:匿名使用者

有的,不然歷史書上怎麼會說日本犯下的種種罪行!但治罪時不會怪罪到具體的每個人,因為太亂了,又沒證據,真要乙個個調查那工作量不比造長城少多少!都是以國為單位治罪的,但也不是說殺了那麼多人就治這個國死罪,那豈不把投降的敵人屠光?

與他們有何區別。國際法庭會對戰敗的國家制裁,但不會具體到每個人!所以戰爭也叫亂世!

如果是勝利的一方,那你殺人那就叫做為國家而戰,恨你的永遠是敵人,現在你們的國家得勢,當然無罪,反而會是功臣!

總結一下,站在大局,國際的一邊,戰敗者殺人有罪,勝利者殺人無罪,反而為世界和平立功! 站在國家的角度,為國而戰,國人認為你無罪,敵國認為你有罪。日本靖國神社是個例子,日本會說他們的父輩有罪?

他們還會說殺死他們的共產黨有罪! 站在道德的角度,無論你是好是壞,我們沒有剝奪他人生命的權利!只要殺人就該受到上帝的懲罰!

一點拙見。

6樓:憶丶故在

這要看情況而定,殺也要在情非得已的時候殺,比如說他威脅到你的生命。假如是亂殺的話,本屬的國家也有一定的軍事法律來約束他甚至是制裁他,而且會受到國際的譴責。

7樓:匿名使用者

你要說清楚啊 .戰爭中殺人對自己這邊的來說是立功啊

但是對於敵人來講這不用我說你也知道啦

軍人在戰爭中殺死對方士兵,是否為故意殺人罪

8樓:阿笨

故意殺人罪是刑法條文,適用於社會犯罪,不適用戰爭犯罪,戰爭犯罪有戰爭法,戰爭法是國際法,對交戰雙方有約束,仲裁機構是海牙國際法庭。交戰雙方士兵戰時免責,除非一方使用國際公約禁止使用的非傳統殘忍的**,或殘殺平民,戰俘等。不過強者為王敗者寇,這個法律的公平性令人質疑。

9樓:一劍封喉之傲天

軍人的工作就是殺死對方士兵。這是天經地義的,怎麼可能是故意殺人罪?

10樓:律師

軍人在戰爭中的行為受各國簽約的國際公約調整,例如海牙公約、日內瓦四公約等。在符合上述公約的情況殺死對方士兵,是不構成故意殺人罪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如果非要死扣法律條文本眼的話 這個問題可以用正當防衛的可以用正當防衛的理論來解釋

12樓:匿名使用者

未解除武裝的敵方戰鬥人員是不受本國法律保護的。

13樓:紙寒

如果是演習,一般都不會出人命,而且還有個資料,就是死亡的最大人數,如果沒有超出,那麼就是可以的

如果是故意剝奪他人生命,除了特殊情況(執行任務等),則構成故意殺人罪

14樓:黑鷹下的霓虹燈

法律是國家訂的,而軍隊則是合法的國家暴力機構,也就是說在必要的時候法律對軍隊是不起作用的,

15樓:追憶☆逝水年華

勝者為王敗者寇,你贏了,就算把對方殺光也合法,如果你最終輸了,你就是讓俘虜給你搬東西也是違法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我認為軍人故意的剝奪他人生命違法,軍人也是人,在法律上人人平等,任何人不得故意的剝奪他人生命的權力。如果某人威脅到了其他人的生命安全是可以剝奪這個人的生命。

17樓:月光下的海藍

法律只在現在有用 戰爭時期是沒用的

18樓:乙隻帥豆豆

這個問題有點弱智!戰爭中你殺人怕犯罪還叫什麼戰爭?

**徒如果在戰場上 殺人算是犯罪嗎?

19樓:匿名使用者

從世俗的法律來說,在戰場上殺敵屬於為國殺敵,是受到國家鼓勵的,人民法院當然不會判我們的罪。

從聖經來說,「耶穌說:『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做假見證』」(馬太福音19:18)。

很明顯,世俗的法律和神的律法是相衝突的。對於**徒來說,是世俗還是神重要呢?聽聽聖經是如何說的吧,「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使徒行傳5:29)。

20樓:嚴植欽

兄嘚,你先看《聖經》裡伊拉克人有沒有被上帝選入他的「淨化」名單好了。如果伊拉克人像迦南人一樣被上帝選入了「淨化」名單。那就儘管殺。

並且根據「淨化」名單的超巨集觀的性質,把上了名單的民族完全滅絕是最好的。雖然得承認這與世俗的戰爭法相衝突,但在上位者看來,人的死不過就是數字罷了。還有就是如果是真正把身心靈都交給**,信他的,一定不會在這種事上有猶豫。

這不是黑哦,這是事實。我不是**徒,因為我不拜那教堂中的像,因為那位自己說過:他是自有永有的,他是無所不知無所不在的。

既然如此,他也會在我心中,我便不去做那種形式主義下的什麼信徒,拜什麼像。況且,他的十二信徒都是拜他本身,沒人去拜他的像。心中有神信神比那些搞形式主義的偽教徒好太多。

大多數偽教徒不過是持「信他不下地獄」的目的信他,是因為怕死後下地獄才信他。但他的意思是「信他者,生死無懼。生死都不懼,還不能得到自己想要的東西嗎?」

21樓:匿名使用者

難道**徒就不能還手嗎?做你自己認為對的事,你是個**徒你同樣應該為國而戰。如果是我參戰我會殺人,即使我知道我本不應該殺人,但我不認為我在犯罪。做你該做的事。

22樓:大天使聖彌額爾

戰爭發動者有罪,士兵無罪。

乙個劊子手處決犯人時,是劊子手在殺人還是刀在殺人?

士兵只相當刀。

23樓:提默太

不算!因為作為公民的身份,你有責任保護國家,,,,

作為人,你有權利保護自己的生命,,,,

聖經答應保護他的兒女——詩91:7 雖有千人仆倒在你旁邊,萬人仆倒在你右邊,這災卻不得臨近你。

24樓:匿名使用者

明顯的例子是約書亞copy帶領大軍進入加迦南地。以色列本身也有爭戰,大衛和掃羅之戰。可見戰爭無可被免。軍人也是乙個正式職業。一定超出十誡:不可殺人的範疇。

問題是**門徒以和平為使命,作門徒,軍人很大衝突。可否一問:神要你做門徒還是做軍人呢?

前者不會當服兵役。後者是職責。且有人侵略國家時,理當義無反顧。

不在自己國家之戰而殺人。你要思想,因為每人的領受有別。

25樓:匿名使用者

算....當然算犯罪.....聖經上只是說,"不可殺

人"(出20:13), 上面沒有說不可殺人的條件,要知版道,條件,是人自己給自己找的,如果權你的內心裡面不想去做讓上帝不喜悅的事情的話,上帝會給你預備,難道你一定要被殺?或者殺人?

沒有其他選項?

凡事都有突發,有些事情我們也無法避免,因為我們是軟弱的人...聖經上說,(林前10:23)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

聖經上的話都是完全的,我們不要隨便的去斷章取義,或者按自己的意思"替聖經說話".

(太19:26)耶穌看著他們,說:「在人這是不能的,在 神凡事都能。」

(腓4:13) 我靠著那加給我力量的,凡事都能作。

舊約是舊約,我們現在生活在耶穌寶血換來的新約時代,況且我們的天父是那樣的仁慈.....

26樓:大喬靚

戰爭也分成好幾類:

1。宗教戰爭,如天主教和**新教的戰爭,**教和回回教的戰爭;答

2。保衛國家民族的戰爭;

3。侵略他人的戰爭;

4。為宗教的戰爭,如**教傳教時和異教徒的戰爭,為奪取聖地耶路撒冷的戰爭,等。

世界上大部分國與國的戰爭,都是由**教徒引起的。**教徒非常的貪婪,想要所有的異教徒都歸入**教內,好讓他們控制,以及掠奪異教徒的資源,即使現在的世界,也可看到**教徒在世界各地掠奪和控制資源。

若耶經的教導是好的正確的,就不會在人類史上發生這麼多醜陋的戰爭。**徒到死也不悔悟,那就是世界是多元的,要互相愛護和尊敬。現在的殘酷硬戰爭,已被世人唾棄,可是,傳教也是一種軟侵略戰爭,侵略和破壞他人的文化和文明。

有幾個教徒不傳教呢?他們悔悟嗎?

殺人,無論在任何情況之下,都是不好的。在戰場上殺人,是果。因呢?就是貪欲。

除了在抵禦外侮保衛家園的戰爭上殺敵人,不算犯罪,其餘的都是犯罪。傳教時侵略和破壞別人文化文明,也是犯罪;傳教時鬧到別人家園四分五裂,也是犯罪。

27樓:匿名使用者

個人覺得【真】遵循【聖經教導】的**徒是不會故意去殺人的,不然【難免受專審判】。下【地屬

獄】的可能性會增加很多很多很多很多。。。。

正當防衛時殺了人,不算故意殺人。

21「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

』22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有古卷在「凡」字下添「無緣無故地」)。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

23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24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25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就趕緊與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給審判官,審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監裡了。26我實在告訴你,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裡出來。」

28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你沒看十字軍東征的時候**了多少人,他們還說自己是「為上帝而戰」。

《達文西的密碼》裡面那個天主事工會的教主也命令他的乙個手下也殺了很多人,他說:「上帝需要他的士兵來做戰,你願意做上帝的士兵嗎?」(非原文,大概是這個意思,原文記不清了)

另外著名的聖殿騎士團也是一群除奸鏟惡的戰士,他們也殺人,但只殺壞人。

戰爭殺人不是沒錯嗎怎麼會有戰犯戰爭中殺人是否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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