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已結案,第二天發現身體不適,是否可以重新提出賠償

2021-03-30 15:36:27 字數 3729 閱讀 2242

1樓:匿名使用者

先得看病

第一、醫院不會跟錢過不去,有人送醫藥費上門,不會不給你治傷,不會明明有傷說沒傷

所以,覺得不舒服就上醫院,別多想別的

第二、你光說不舒服不看病,交警和對方當事人都不會理你。得有醫生診斷確實是受傷了,當初那個ct診斷有誤,才有道理重啟事故處理

所以,無論如何先去醫院看了再說,而不是等誰誰誰答應了再去看

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是可以重新申請的,主要是你要去交警隊進行溝通,和車主進行協調,民事責任有效期是2年,不要當無太多時間,盡早去檢查。

3樓:管文華

結案後有新的情況出現可提起訴訟

4樓:天津市劉律師

去,**,如果發現另有重傷,可訴訟要求賠償。

交通事故結案後過了乙個月對方又出現身體不適怎麼辦?

5樓:大拿朱

結案時簽訂後續問題如何處理的協定沒有,還是一次性結案,一次性結案的話,你就不用再負責任了

希望幫到你,望採納

6樓:劉清豔

根據您的描述,您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協商不成,讓對方到法院起訴,申請鑑定,如果是由於交通事故導致的疾病,需要賠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護理、繼續**實際發生的必要的**費、護理費、後續**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7樓:摩羯心的嚮往

如果簽定協議書,都賠償了,寫明以後雙方無涉,那就要對方去起訴吧,置之不理就行,對方需要提供身體問題與事故有關的醫學證明,而且協議本身就有很強的約束力,一般不能推翻,誰知道他這一月內有沒有出過別的事情,訛詐的意圖比較明顯。

交通事故對方全責已結案後,出院後發現傷沒好還可以索賠? 10

8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護理、繼續**實際發生的必要的**費、護理費、後續**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9樓:匿名使用者

萬不得已 不上法院。另外,發生這樣的交通事故 最後是否要到交通隊結案的呢因為對「營養」沒有明確的界定標準。此項可以和對方協商,例如額外補償也行。

10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對此做鑑定,根據受傷情況要求賠償。

縱橫法律網-天津哲科律師事務所-孫金剛律師

1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要求繼續**費

縱橫法律網-河南英倫律師事務所-張維民律師

12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情況是可以二次訴訟,

縱橫法律網-天津雲傑律師事務所-任愛卿律師

交通事故結案後對方身體又出現問題怎麼辦?

13樓:李建成律師

根據您的描述,您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協商不成,讓對方到法院起訴,申請鑑定,如果是由於交通事故導致的疾病,需要賠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護理、繼續**實際發生的必要的**費、護理費、後續**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交通事故後10天身體不適可否賠償

14樓:匯法網

這個前提是有當時對方的****且報警的情況下,如果沒有報警並且也沒有責任認定,事故發生後自動協商處理,後期產生身體不適症狀只要能聯絡到對方應該是可以的。

一、交通事故調解的時限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權利人、義務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損害賠償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予調解。並於八日內製作調解書。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當事人約定調解的時間、地點,並於調解時間三日前通知當事人。

15樓:北郭千里

只要證明身體損害是由交通事故造成的就可以獲取相應賠償

交通事故已經結案了,後遺症問題

16樓:玉杵搗藥

首先,表示一點疑問:樓主憑什麼認定是「同責任」?既然是「同責任」,為什麼認定是確實樓主全責?

下面回答樓主的問題。

十天過了之後,如果對方出現新的症狀,且有證據與車禍有關,樓主就有責任繼續賠償。

多說一句:

樓主所說的協議,不過是乙份調解協議,不具備法律強制力,當事人完全可以隨時撕毀。

另外,樓主所提協議中約定的「十五天內」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依據法律,類似道路事故一類的民事糾紛,訴訟時效是一年。也就是對方在一年之內可以隨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樓主對其受到的傷害進行賠償。

17樓:牽華月

首先,你的事故是機動車之間的事故,還是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的事故。如果你是和行人發生事故,賠償三千你選擇私了,還不如公了,既然交警把事故認定書都給你了,而且判定你是全部責任,你大可以找自己所投保的保險公司進行理賠。

其次,就算你們是同等責任,你作為機動車,從交通法上說,你至少承擔60%——70%的責任,這樣的話你自己車輛如果存在損失,你的保險公司還不會全賠,所以你被認定是全部責任還是交警照顧你的。

最後,至於後遺症的問題,和一樓的朋友回答是一樣的,只要可以證實確實是車禍所造成的,你就要承擔責任。一致協議你們在交**面算是了解清楚了,但是只要對方採取上訴手段,你仍然要承擔責任的。

還需要什麼幫助可以直接加我好友

18樓:山東朱玉華律師

是否有保險?為何賠償3000元?

19樓:匿名使用者

樓主描述太過迷糊,詳情諮詢http://****122885.***/

交通事故賠償已結案,對方又重新起訴我

20樓:匿名使用者

保險公司理賠流程各有不同,直接撥打保險公司**諮詢人工服務最準確

21樓:比偶然還短暫

他覺得吃虧了 或者看你有錢 又要告你 你就慢慢跟他耗

22樓:匿名使用者

在家等傳票然後應訴就好了,

有保險公司保底的你怕什麼?

交通事故已結案,一年後做出七級傷殘鑑定還可以起訴賠償嗎

23樓:逍遙

事故發生後雙方是如何處理的?是否有賠償?是否有簽訂相關協議?是否是經法院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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