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時候男方家很窮女方父母準備的婚房(女方父母只剩這一套空房)多年後男方父母拆遷得2套房。都租

2021-03-30 12:29:29 字數 4402 閱讀 3102

1樓:ycx大俠

這個要看良心,沒有法律規定要不要改!

2樓:匿名使用者

說補償是傷感情的事了,子女是父母的骨肉,有條件的應該體涼一下

3樓:匿名使用者

怎麼補償,男方向父母要一套住回去啊!

4樓:手機使用者

有條件可以補償,人和人沒必要計較的這麼多,

5樓:路科缶

小兩口過日子和父母沒啥關係

6樓:匿名使用者

無所謂,但是你老住在丈人家好意思嘛?

婚房離女方家很遠,但男方父母離女方家相對比較近,男方考慮和父母交換下住房,小兩口取個中~

7樓:惡魔在墮落

這很好啊,照顧女方,但首先得經父母同意,可是這個想法先不要告訴女方,男方應內私下裡和容父母交流,這樣提出來父母做決定時可以不用顧忌女方,但若是女方先知道,一起問父母時,父母可能會有所顧忌,若父母拒絕了就有礙公婆和媳婦之間的關係。所以有此想法的男方建議選擇正確的處理方式,私底下先詢問父母應是最好的選擇。

女方父母給小兩口一套婚房 女方父母住的70平公尺 之後男方父母家拆遷。 想讓兒子兒媳婦掏錢換個100

8樓:呆頭綠豬豬

請問兒媳婦的父母是把那套70平公尺的房子給女方作為

嫁妝帶出嫁了嗎?房子都在女方名下吧!?男方父母想兒子兒媳婦掏錢換個100平公尺,請問「換」?

是把原來的70平公尺的房子賣了,再添錢買個100平公尺的意思嗎?!如果是這樣,我不贊成,這樣你會虧的,父母贈予你的70平公尺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假如你把它(70平公尺)賣了,再和你丈夫一起買個100平的,如果沒有約定好,將來這個100平公尺的房子會變成夫妻共同財產,這樣你多了風險。

9樓:你是暖光

正常,畢竟女方父母住70平公尺的房子都要給自己女兒買100公尺的房子,而男方父母卻直接住了女方父母省吃儉用買的房。你說是你會不委屈嗎?

10樓:你還在看我暱稱

幸福的愛情是怎樣的?就是親親嘴皮子,住著小房子,有點小銀子,養個小胖子,一起提著菜籃子,摟著小脖子,踱著腳丫子,逛著小巷子,洗著菜盤子,最後兩人坐著家中的老椅子,帶帶小孫子,聊聊好日子,幸幸福福一輩子。

愛,需要懂得,懂得關心,懂得體貼,懂得一切為愛而應該付出的所有。唯有懂得,愛更能情意綿綿;唯有懂得,愛更添溫馨無限;唯有懂得,愛方能經歷彌新。

11樓:手機使用者

覺得你沒考慮你父母。

男方沒本事家有錢,父母看上不女方,能嫁嗎 20

12樓:泡麵蹲樹下

肯定不能啊。新鮮勁過了就會被欺負。這會都不行了。。。

13樓:小x朋x友

被踩腳下,萬一沒落敗家,自己等著吃苦

14樓:常戰常敗

你們是在乙個城市一套房子裡住嗎?如果是的話,那就真的不好相處了。如果不是在一起回住的話,答那就無所謂了。

高興的時候就過去看看你婆婆,不高興的時候少去兩次有了,再說了,這一年裡總共才有幾次在一起團圓的機會啊?沒事兒的!

15樓:月亮門

看標題就知道不能嫁。

16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堅決不能,在一起會快樂嗎?

快結婚了,男方家父母出錢買房辦婚禮,女方家卻沒出一分錢,女方父母要求買新房加寫女方名字,理由是怕

17樓:匿名使用者

兩人結婚就是為了一輩子去的,現在考慮離婚的利益得失說明對未來的不確定性,建議你再思考下兩人關係,有沒有在一輩子的決心。

小兩口婚後,女方父母把小兩口積蓄全拿走了,男方不知情,說是幫我門攢著,這個家庭還有維持的必要嗎?

18樓:匿名使用者

寫名字是有bai關的,比如是男方父du母出資買房,如zhi果只寫男方的名字dao,是視為對男方的單方版贈與,是男方的個人權財產;如果寫兩個人名字,是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是夫妻共同財產。

寫借款協議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除非有特別約定。不寫明還款日期到追討之日為止,20年內有效。不寫借款利息,可以按同期貸款利率算利息。

這個借款協議屬於附帶條件的贈與協議。公證是最好的,最穩妥,否則過兩年搞不好你們自己都找不到了,更不用說其他問題。

婚前由女方父母購買的房子,結婚時男方是住女方的房子,離婚時男方有權分房嗎?

19樓:解憂

婚前女方父母購買的房子是屬於女方父母的財產,結婚時男方住進去了也不能算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不能算在分割的財產中。

結婚七年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說法不存在,新婚姻法中規定的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會因為結婚而變成夫妻共同財產,不參與離婚時的財產分割。

《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20樓:h豬

1、婚前財產不因結婚轉化為夫妻

共同財產。

2、原來有八年後轉化的規定,已經被取消了。

3、新婚姻法規定夫妻婚前財產如無特殊約定(如離婚分給配偶等)永久屬於房產證上所有人,即使婚前財產有貸款,婚後共同還貸,房屋所有權也是婚前所有人的。

ps:您的房子不管誰住,只能是您的,與您的配偶無關。除非,您在房產證上新增他的名字!

2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房子是女方婚前購置的,那房子只能算女方的個人財產,與男方無關。因此離婚時該房子不在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之列,男方也無權要求分割該房子的產權。至於你提到的:

結婚7年屬共同財產。舊婚姻法的確有這一點,但不是7年而是8年,新婚姻法生效後,這一點不存在了。

22樓:廖勝林律師

1.如房子是女方婚前購買的,屬於女方個人財產;

2.如房子的女方父母在孩子婚前為其購買,登記在自己孩子名下,屬於女方個人財產;

3.夫妻一方個人財產除非通過出讓、贈與等法律行為改變財產的所有權主體,婚姻存續時間長短是不能影響財產所有權歸屬的;

4. 個人財產的所有權、處置權、收益權等歸屬於個人,所產生的孳息也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毋需平分;

5. 婚後所支付的按揭款在夫妻財產沒有特殊約定情形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需要平分。

23樓:

此房屋屬於女方婚前個人財產,與男方無關,即便離婚,男方也分不到錢。

關於你說的七年以後變為夫妻共同財產,法律是沒有相關規定的。你盡可以放心。

24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法》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這房子是女方的婚前財產,是女方個人婚前財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十九條規定: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5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你看一下新婚姻法,上面有你這個問題的所有具體解釋和說明,我給你上傳。

26樓:作顧擰經

房產物權以登記為準,你這種情況,完全是你個人財產。

27樓:fly我愛的人啊

就是說在結婚之前,一方買的房子,而在結婚過後再離婚的時候,另外沒房的沒有權利去分割這個房產。除非你們結婚過後她把你的名字加在了房產證上面,否則你沒有權利分割,再說了她父母給她買房還不是結婚用的,也就是說只是他們乙個投資的行為,沒有具體的目的。

28樓:未來滴專代律師

女方婚前財產,男方無權分割,另有約定的除外。

29樓:不懂就問吧上帝

男的沒權力分房,你那是父母贈予的房產

3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是男方,先生,你別做夢了,咋光想好事呢,

如果你是女方,別怕,他分不走的,

3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是男方,我想抽你。就這點志氣。

32樓:永緣的愛

房子沒你名字就不是你的,不過在意這些幹什麼,你真的愛她嗎?

結婚時候男方家很窮女方父母給小兩口一套當婚房。後來男方父母拆遷得2套房。都出租了。而且男方父

我覺得這個適當的可以給點,畢竟以前沒有這個經濟基礎,現在有了,可以適當的給點給女方,這是我個人的建議!有時想想錢財乃身外之物!想想現在兒子都嫁到你家了,都成你家的人了,只要雙方父母同意,會幹些,婆家十套房子也全給不了別人,關鍵要拿出行動,咱找的是這個人,不是水泥盒子,只要過得去,該表演還得去孝敬,蜂...

男方到女方家定親要準備什麼,男方到女方家定親要帶什麼東西

各地的風俗不一樣,最起碼要有禮貌吧,準備個四折禮,就是四樣東西,比如女方的家人特別是女方的父親如果抽菸喝酒的話,菸酒是少不了的。再加一塊肉,有的地方說 兒女是爹娘的心頭肉,別人的閨女娶走了,給爹娘割一塊 離娘肉 另外,夏天到了,再加一箱果汁飲料什麼的就可以了。不過有的地方為了顯示不讓別人的女兒娶過來...

男方來女方家提親女方應該準備什麼

現在多部分都是獨生子女 男方家約女方家在哪間酒樓開個包間,一起坐下來吃頓飯,未來的兩親家見個面,一起談談做親家事宜多好,人又不多,共6口,有什麼話大家也好說,男方結賬,什麼東東都不用提到女方家。所謂飯桌上談事好處多,當面談談 氣氛和諧,多好,彩禮什麼的都談好,以後就照著談好的內容去辦,閒言碎語都不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