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路口,我是由西向東直行,被一輛由南向北的車給撞了,撞副駕駛的車門上,這樣的是誰的責任

2021-03-28 13:39:54 字數 2108 閱讀 6174

1樓:匿名使用者

都有責任,像你所說的情況他的車速高,責任大點。可是你只有30碼的速度 應該能剎車避讓的,你也沒採取措施啊。各級得給你們認定個 一家一半

2樓:匿名使用者

新路又沒有紅綠燈,大家小心點吧

我是機動車在十字路口由南向北直行被左側由西向東直行的電動三輪車撞到後車門和左後輪上面,怎麼定責

3樓:寶胖雞仔

電動三輪車沒有避讓右側車輛,全責。前提是您沒有闖紅燈等其他違法行為。

在乙個十字路口,我是由西向東直行,別人是由南向北直行,(別人是大道,我的道相對而言要小些)沒有訊號... 40

4樓:匿名使用者

無燈控十字路口讓行原則

1 ,支路

讓主路。

2,右側來車先行。

支路讓行 優先於 右側來車先行。

你是右側來車,但你是支路車,

所以,你的責任要大一些。

如果路口由南向北有讓行線,由西向東沒有的話,對方責任大。

5樓:匿名使用者

無訊號燈也無讓行標誌的十字路口,按照左讓右的讓行規則通行,你是左邊車應當承擔主要以上責任。

大家好,我開車經過無交通指示的十字路口,我是由西往東直行經過,撞到一輛由南向北直行車,當時我的車己

6樓:海藍而不深

是經過沒有紅綠燈也沒有標線的十字路口嗎?

依據《道交法實施條例》第52條的規定,樓主負主責。

《道交法實施條例》第52條原文:

「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訊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二)沒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7樓:妞妞豔傑

這是你的責任。無交通標誌牌紅綠燈的情況下。讓右行車先行。

十字路口直行撞直行,沒有紅綠燈,汽車由南向北電瓶車由西向東,電瓶車撞了我汽車後輪胎上責任怎麼劃分?

8樓:鄭州萬通汽車學校

如果他撞著你後屁股的情況下。電瓶車的責任。他應該賠償你。

十字路口由西向東的車輛撞到由南向北的車輛但是由南向北直行的車輛走的是左轉彎車道!這該誰責任

9樓:匿名使用者

十字路口由西向東的車輛與由南向北的車輛相撞,如果是在有訊號燈指揮的路口,誰闖紅燈誰負事故責任。如果是在沒有交通訊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關於「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的規定,如果沒有其它重要情況,應該由由西向東的車輛負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責任,因為相撞地點是路口內,因此由南向北直行的車輛走的是左轉彎車道的違章行為已經不是事故發生原因,不會因此承擔事故責任,即使要承擔,比例也很小。

希望採納。

沒紅綠燈的十字路口兩車都是直行,他由東向西,我由南向北,他的車撞

10樓:股道痴人

根據交通法規,經過沒有訊號燈管制的十字路口,機動車應主動避讓右側來的直行車輛。如果對方來車的車道無讓行標誌,則是你的主責或全責。你確定對方車是由東到西直行而不是路口左轉或右轉?

如果對方是該路口轉彎,則是對方主責或全責!關鍵要確認對方到底是直行還是轉彎!

11樓:毛秀才嗎

你的全責或主責,未讓右方車輛先行。

12樓:匿名使用者

我的車由南向北他的車撞到我的後車門上。應該他的責任比我多一些吧。

在沒紅綠燈的十字路口,我由西向東行駛與一輛由南向北的車輛相撞,相撞時我的車已經快過了十字路口,過了

13樓:anfu執著

我遇到跟你一樣的,交警判我主要責任,他次要責任。

1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他碰到你車屁股了,那要算他的責任,因為你要過去了,他撞的你,如果車頭相撞要看交警怎麼勘察現場了,如果嚴重託關係吧

紅綠燈路口,我車由北向南直行,計程車由西向東直行,計程車

最直接的是要來看交警大隊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但我看來,是你的全責。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52條第3項 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訊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 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在沒有紅綠燈的路口,你車頭撞到別人車腰部說明別人比你要先通過,所以你的全責!坦白說不管任何路口,拐彎車輛都必...

我的車由北向南行駛至路中被一輛由西向東的車輛撞到右側車頭,在

從描述來看,雙方各有責任,但北向南的車輛稍大一些。因為根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中的規定 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訊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五十一條第 二 項 第 三 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 有交通標誌 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 沒有交通標誌 標線控制...

路口我是由西向東行駛,對方車輛由北向南行駛,發生車禍 我行駛方向紅路燈沒亮

當然啦,也可以要求交警復議,認定對方逆行,這樣就能增加對方責任,但是對方責任大,對賠償沒好處,對方只有交強險,賠不夠的錢,要自己掏,對方肯定不願從口袋裡往外掏錢。所以會很麻煩。不如自己認的責任大一些,如果對方傷的不嚴重,可以自認全責。這樣損失能全報。保險公司無責不賠,少責少賠,到時不夠賠的,你倆家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