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7天觀察期,還沒簽合同,上了第一天班第二天不想去了可以直接不去嗎

2021-03-27 14:34:10 字數 5694 閱讀 5559

1樓:大明

如果你所說的觀察期是法律上的試用期的話,應該將情況提前3天通知單位。

2樓:遼陽張

沒簽勞動合同,可以不去上班。

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就是有合同也可以不去的,最多也就是不要工資了唄曠工幾天一般也就自動解除合同了。

4樓:一人一板一世界

完全可以 甚至根本不用打招呼

5樓:am堅信

就算沒簽合同,但必竟是在觀察期間,不想去了,也要跟公司說明原因和理由,不可想去就去,不想去就不去的,公司有公司的規章制度,人人都如你,那公司如何執行。

合同與協議在法律上有什麼區別?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合同與協議的區別:

協議是指有關國家、政黨、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個人,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訂立的一種具有政治、經濟或其他關係的契約。協議,在其所表示的意義、作用、格式、形式等方面基本上與合同是相同的。經濟合同和以經濟為內容的協議,都可以稱為契約,兩者都是確立當事人雙方法律關係的法律文書。

合同與協議雖然有其共同之處,但兩者也有其明顯區別。合同的特點是明確、詳細、具體,並規定有違約責任;而協議的特點是沒有具體標的、簡單、概括、原則,不涉及違約責任。從其區別角度來說,協議是簽訂合同的基礎,合同又是協議的具體化。

合同與協議是兩個既有共同點又有區別的概念,不能只從名稱上來區分,而應該根據其實質內容來確定。如果協議的內容寫得比較明確、具體、詳細、齊全,並涉及到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協議,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內容寫得比較概括、原則、很不具體,也不涉及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合同,也不能稱其為合同,而是協議。

7樓:奧斯卡

合同與協議在法律上的區別如下:

1、性質不同

合同雙方的意思都表示一致而達成的一種契約.簡單地說,就是互利互惠,然後把都同意的事情固定下來,說明白,說清楚,

而協議雙方在合作經營合同期間,如遇未盡事宜,經友好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可簽訂補充協議,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在履行本協議時,如發生分歧,雙方盡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依法解決。

2、效力不同

需要公證的協議只是把協議的效力固定並強化。

而合同的當事人也沒有約定,是不需要特別的公證的。 合同或協議一般兩份就夠了。合同當事人各持乙份,如有第三份,很可能是給見證人或第三人,這個作用也是為了強化合同或協議的效力,由雙方當事人約定的。

3、法律效應不同

訂立協議書,其目的是為了更好地從制度上乃至法律上,把雙方協議所承擔的責任固定下來。作為一種能夠明確彼此權利與義務、具有約束力的憑證性文書,協議書對當事人雙方(或多方)都具有制約性,它能監督雙方信守諾言、約束輕率反悔行為,它的作用,與合同基本相同。

而簽合同目的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8樓:華律網

從其區別角度來說,協議是簽訂合同的基礎,合同又是協議的具體化。所謂協議是指有關國家、政黨、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個人,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訂立的一種具有政治、經濟或其關係的契約。合同與協議雖然有其共同之處,但兩者也有其明顯區別。

合同的特點是明確、詳細、具體,並規定有違約責任;而協議的特點是沒有具體標的、簡單、概括、原則,不涉及違約責任。合同與協議是兩個既有共同點又有區別的概念,不能只從名稱上來區分,而應該根據其實質內容來確定。如果協議的內容寫得比較明確、具體、詳細、齊全,並涉及到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協議,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內容寫得比較概括、原則、很不具體,也不涉及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合同,也不能稱其為合同,而是協議。

9樓:法律快車

合同法第二條就明確: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所以合同就是協議,協議絕大多數是合同,只有涉及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不適用合同法,這些協議也就不能稱之為法律上或者合同法上的合同而稱之為其他協議。

10樓:長奘

所謂協議是指有關國家、政黨、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個人,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訂立的一種具有政治、經濟或其他關係的契約。協議,在其所表示的意義、作用、格式、形式等方面基本上與合同是相同的。經濟合同和以經濟為內容的協議,都可以稱為契約,兩者都是確立當事人雙方法律關係的法律文書。

合同與協議雖然有其共同之處,但兩者也有其明顯區別。合同的特點是明確、詳細、具體,並規定有違約責任;而協議的特點是沒有具體標的、簡單、概括、原則,不涉及違約責任。從其區別角度來說,協議是簽訂合同的基礎,合同又是協議的具體化。

合同與協議是兩個既有共同點又有區別的概念,不能只從名稱上來區分,而應該根據其實質內容來確定。如果協議的內容寫得比較明確、具體、詳細、齊全,並涉及到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協議,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內容寫得比較概括、原則、很不具體,也不涉及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合同,也不能稱其為合同,而是協議。

11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和協議本來就是一種東西,只是叫法不同而已。。都是約定內容各方職責與權利。為什麼你們要跟人家解釋為兩種東西呢。

叫合同顯得高大尚。準確的說合同屬於協議的一種,或者你認為協議屬於合同的一種都沒關係,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口頭協議有人證一樣具有效力。

當然這是說走白道。有法效力並不等於人家就不會耍賴,不然要警察,法官幹嘛

12樓:匿名使用者

個人理解,協議的隨意性比較大,可以雙方自定內容、規則。具備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並不是所有的協議都會得到法律的肯定。合同比較規範,格式嚴密,需要雙方同意簽署,法律效力高。

我沒讀過法律,這是個人的見解,僅供參考。

13樓:

協議和合同總的說來都具有法律意義,從字面上理解,協議通常比較簡單,合同具體些。

14樓:胖子超市

協議在法律上就等同於合同。

15樓:葬心月夜

合同就是協議,只是換湯不換藥的稱呼,馬鈴薯又叫土豆,一樣的道理,你能說清楚馬鈴薯和土豆的區別嗎

16樓:冰冰

1.性質不同 合同雙方的意思都表示一致而達成的一種契約.簡單地說,就是互利互惠,然後把都同意的事情固定下來,說明白,說清楚, 而協議雙方在合作經營合同期間,如遇未盡事宜,經友好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可簽訂補充協議...

2.效力不同 需要公證的協議只是把協議的效力固定並強化。 而合同的當事人也沒有約定,是不需要特別的公證的。 合同或協議一般兩份就夠了...

合同法屬於什麼法律?

17樓:華律網

合同法是民法的範疇。合同法是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民法是指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民法在學術上有兩種觀點,民商合一與民商分立。我國現行立法採取民商合一的立法觀點,認為《民法通則》是民法這個法律部門的基本法,《合同法》、《物權法》、《公司法》等民事、商事法律均屬於大民法的範疇。

18樓:君眾律師事務所

您好,合同法律是關於市場交易規則的法律,不僅與經營者的經營活動密切相關,也與人民群眾的生活密切相關,因而是"適用頻率最高"的法律之一。

總的來說,合同法是約束合同的制定,效力等的一部法律,屬於民法範疇之內。

如能給出詳細資訊,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19樓:匿名使用者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屬於基本法律,人大通過的法律屬於一般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於2023年3月15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立法法第七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和修改除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進行部分補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該法律的基本原則相牴觸。

20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法是屬於《勞動合同法》的

合同法律

21樓:

第乙個問題,需要兩份合同,合同可以一式三份或四份。乙份是你們的交易合同。乙份是你們的擔保合同。

至於你們的約定,根據合同法第四十五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所以不需要另立合同。

第二個問題,是有效的。合同法第四條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合同法第七條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第三個問題,沒有反悔權的說法。實際是違約責任問題,相應的你的違約責任是承擔退回保證金及支付一萬元的違約金。但對方的違約責任未明確。最好明確規定下來。

第四個問題,實際與第二個問題相同,只要不違法雙方自願簽訂的合同都是有效的。

第五個問題,《擔保法》第七條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22樓:匿名使用者

1.乙份合同,因為是就同一標的物訂立的買賣合同。

2.只要合同不違反基本原則(雙方平等、自願等)和國家利益都是成立的,從您的表述中看不是**合同。

3.法律中並沒有規定過「反悔權」這一名詞,但是合同內容是有效的。

4.合同有點問題,第一沒有詳細說明後續的五萬元的交付期。並且,只要是合同都是可以反悔的,只不過是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

所以您上面說的6個月後不得反悔一條基本可以去掉。因為購貨人也是可以隨時終止合同,但是您的合同裡面並未約束對方。

5.擔保和身份沒關係。法人代表和公民都是可以擔保的。

23樓:北歐小鎮學院街

q1:不需要,合約上就上述兩個問題已經說得很明確了。

q2:有效。

q3:有效。

q4:有效,沒有違法的地方。

q5:只要李四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了就問題不大。

總之,不用擔心,按照合約去履行吧。

24樓:匿名使用者

他們回答的不錯.推薦到陽光國家司法考試論壇查資料自己分析.普及法律知識.增強法律意識.

什麼是合同法律關係

25樓:未來法律

1、合同法律關係指由合同法律規範調整的當事人在民事流轉過程中形成的權利義務關係。

2、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或者口頭形式訂立合同,但從雙方從事的民事行為能夠推定雙方有訂立合同意願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是以合同法第十條第一款中的「其他形式」訂立的合同。

3、與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相比較,合同有以下特徵:

(1)合同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即需要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互為意思表示。合同作為民事法律行為,屬於民事法律行為的下位階概念,民法關於民事法律行為的規定,如民事行為的生效、無效、可撤銷等規定,均適用於合同。

(2)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必須一致,只有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才得以成立,如只有一方意思表示,或雖有雙方意思表示,但表示不一致,合同則不成立。

(3)合同以發生民事法律關係為目的,即以發生、變更或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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