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問一下公立教師辭職需交付違約金嗎?只簽了聘用合同

2021-03-26 09:48:09 字數 6994 閱讀 6840

1樓:兆信防偽技術****

應該是以勞動合同為準,勞動合同沒有約定就不需要交付違約金。

也有一種情況,勞動合同沒有約定,但是僱傭方已為你付出了培訓或其他成本,並能提供證據,也是需要你適當賠償。

2樓:開飛機的l舒克

不用,一般編外教師都是暑假期間離職的很少會發生糾紛。

教師簽了聘用合同後在試用期內辭職,是否需要付違約金?

3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提

來前三書面通知學自校,無需支付違約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簽了一年合同的公辦教師,合同沒到期辭職要交違約金嗎

4樓:琅琊看劍

看看你們之間的勞動合同內容 有沒有專門提到違約條款如果有詳細的條款和違約金說法 那麼沒到期離職 你要支付的如果沒有 則沒問題

再者即便有 你也可以提前雙方協商 書面落實下來後也可提前離職

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除此之外沒有違約金。

6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規定違反合同要交違約金就要交。

教師簽了聘用合同,在試用期內辭職,需要付違約金麼?

7樓:宇宙一星滄海

試用期的話不用,但是要提前三十天以書面通知,並在三天內口頭通知。無需支付違約金。請參考以下法律條例: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擴充套件資料:

同時《勞動合同法》還指出: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提前三書面通知學校,無需支付違約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9樓:婦唱

勞動合同法中僅規定了兩種情形需要勞動者支付違約金,即違反培訓服務期合同中的服務期約定、和違反保守商業秘密,除此之外,勞動者不需要承擔其他違約責任。

培訓服務期是指用人單位提供費用,對勞動者進行專項培訓,要求勞動者在單位服務一定期。

「當地服務五年」不屬於上述情形,無需支付違約金。

各位大神們:我是一名在編中學教師,我想辭職,但是《聘用合同》上說明了要給違約金,

10樓:上海陳公權律師

名為聘用合同,實為勞動合同。每個勞動者者有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且不用支付違約金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不適用勞動法的規定

公辦教師教師辭職時需要交違約金嗎?

12樓:匿名使用者

不需要。

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只有單位花錢提供了第三方培訓並簽訂《培訓服務期合同》,或者與員工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的,員工中途辭職,才需要支付違約金。沒有這兩種情況,學校僅以教育局規定為由要求扣違約金,是違反勞動法的,也就不需要交。

教育局的規定不能超越勞動法。而且,勞動合同法也是適用於學校這種事業單位的。

其次,辭職只需提前乙個月通知,不需要單位批准或者同意,所以,只要提前向公司出具乙份辭職報告,做好工作交接,乙個月之後,即可辦理離職手續。

簽了一年合同的公辦教師,合同沒到期辭職要交違約金嗎? 20

13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如果用人單位提供專項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支付用人單位違約金。

在勞動仲裁中,用人單位應當就產生的專項服務費進行舉證,如果沒有證據,將不會得到支援。

違約金的數額按照未履行完的服務期的比例支付。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 和第二十三條 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培訓費用,包括用人單位為了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支付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於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期滿,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約定的服務期尚未到期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服務期滿;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14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是否交違約金要看有書面協議的約定,同時違約金只有在競業限制及技術培訓不滿服務期的情況下才存在的,都則是不能約定違約金的問題的

公辦教師教師辭職需要交違約金?

15樓:匿名使用者

不需要。

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只有單位花錢提供了第三方培訓並簽訂《培訓服務期合同》,或者與員工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的,員工中途辭職,才需要支付違約金。沒有這兩種情況,學校僅以教育局規定為由要求扣違約金,是違反勞動法的,也就不需要交。

教育局的規定不能超越勞動法。而且,勞動合同法也是適用於學校這種事業單位的。

其次,辭職只需提前乙個月通知,不需要單位批准或者同意,所以,只要提前向公司出具乙份辭職報告,做好工作交接,乙個月之後,即可辦理離職手續。

16樓:六紅紙

1.如果只有當初的資助協議裡註明違約金,你只要根據當初的協議,減去你已經工作的一年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2.工作上如果有合同約定進行了培訓費並且規定了服務期,服務期不滿是需要交違約金,你既然沒合同也就不存在這個問題

3.違約金需要單位出示相關的單據,你交錢要單位給你收款憑證蓋公章 ,然後在離職證明上寫明相關的交接工作、違約金支付已清

4.另外就是檔案如果在單位要及時轉到新單位或者人才中心

17樓:白雲劉

公辦教師教師辭職還是應該需要交違約金的,但是金額不大。

18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 受憲法保護的

你照做就行了,一定要保留好證據

19樓:小倫哥丶

那麼好的工作辭職?你腦子有問題麼?

事業單位在編教師辭職被要求付違約金合法嗎

20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事業單位在編教師辭職被要求付違約金是否合法,取決於學校或者教育部門是否對其進行專業培訓。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勞動者只有專業技術培訓違反服務期約定和違反保密協議競業限制約定的,用人單位才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而涉及勞動關係解除需要支付違約金的只有違反專業技術培訓服務期約定的。

按《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了專業技術培訓(不是崗前職業培訓),支付了培訓費,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培訓協議中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但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尚未履行期間分攤的培訓費用。

因此,事業單位在編教師辭職,學校或者教育部門對其進行了專業培訓,支付了培訓費的,應當支付違約金;反之,則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擴充套件資料:

1、法定違約金

由法律直接規定的違約金為法定違約金。

法定違約金是在一些法規(如《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農副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等)中,明文規定的違約金比例。

合同對違約金作了原則性規定,且有關條例規定了違約金比例,適用法定違約金。

在此情況下,由於合同的內容、違約的性質、程度的不同,確定違約金的方法與數額也有所不同。

1)有關條例明確規定了違約金比例的,即可按該比例直接計算出違約金的數額。

如《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第35條第5項規定,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總值計算,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這裡明確規定了延期交貨的違約金比例為每日萬分之三。

再如,《加工承攬合同條例》第21條第4項規定,逾期交付定作物,應當按照合同規定,向定作方償付違約金。

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

由此可見,延期履行合同的法定違約金的計算標準是固定的。

各種滯期費、滯納金等適用如上規定。

2)有關法規只規定了違約金一定比例範圍。

這需要通過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合同仲裁機關確定一定的比率,才能計算出違約金的數額。

如《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第35條第1項規定,供方不能交貨的,應向需方償付違約金。

通用產品的違約金為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

一般來講,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定違約金為一定的比例範圍。

21樓:鄧明友律師

既然已經簽訂合同約定清楚,請你好好考慮決定。

22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者離職,只有勞動者違法培訓服務期用人單位才會要求支付相應培訓費用的。

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了培訓協議的相關條款,並且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了專業的技術培訓,並且支付了培訓期間的費用以及能提供培訓費用期間的發票的,勞動者辭職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提高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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