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我爸在我很小的時候就去世了,現在和爺爺一塊埋在祖墳,大伯說以後遷墳不讓我家入祖墳,我們該怎麼辦

2021-03-26 07:11:24 字數 5271 閱讀 8309

1樓:百度使用者

沒道理的你爸爸和你大伯都是你爺爺的親兒子為啥不能入祖墳

法律上的家庭關係有哪些?

2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上的家庭關係包括:夫妻,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繼父母

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繼兄弟姐妹,

兒媳,公婆,女婿,岳父岳母。

3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繼父母

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繼兄弟姐妹,

兒媳,公婆,女婿,岳父岳母,

4樓:寥廓沙漠

婚姻關係、撫養關係、扶養關係、贍養關係、繼承關係

中國傳統法律的家庭本位體現在哪些方面?

5樓:在南極的盡頭

中國傳統的治國理念是儒家思想,側重於家族本位,例如法律制度好多都是以其為出發點,親親得相首匿,連坐制度

6樓:匿名使用者

父為子綱,夫為妻綱等的三綱五常,家族傳統勢力強大。

如何處理民俗和法律的關係

7樓:冷雪傷痕

民俗屬於道德範疇,而且是特定地區的,是某一民族約定俗成,繼承並傳承下來的文化傳統,不具有社會普遍約束力,更不享有法律承認的效力。民俗是基於特定熟人社會相互信任而產生的交往規則。民俗與法律,是不同層面的,民俗只能在法律範圍內發揮作用,超過法律範疇就屬於違反法律規定,法律可以調整所有的民事、刑事糾紛,當然,世界上所有的糾紛,法律都可以調整,民俗太狹隘了,就相當於宇宙與塵埃的關係。

8樓:匿名使用者

很簡單,法律規定某事可以民俗定性的,民俗為首;法律沒規定可以民俗定性的,法律第一。歸結起來就是——依法辦事。

9樓:庫珀謝爾頓

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託。在法律規定範圍內,酌情處理,按民俗可寬則寬。

家庭成員在法律上如何界定?

10樓:特特拉姆咯哦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子女成年後尚未結婚,還屬於這個家庭的成員。這樣說吧,你家的戶口本上是不是還有該子女的名字,有就是乙個家庭的成員;反之,則不是。

可以繼續住。《婚姻法》規定,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財產繼承:《繼承法》規定:

第九條【男女平等】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繼承人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當然,如果父母有遺囑的話,將按照遺囑的內容繼承,但是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11樓:華律網

家庭成員並不是乙個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術語。一般的理解是:共同生活的乙個家庭的親屬。

多指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我國民法關於家庭成員的規定也不明確、完整。如婚姻法沒有對家庭成員的具體含義作出明確規定。

該法第三章「家庭關係」,列舉了夫與妻,父母與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養子女和繼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類家庭關係,但除了這四類家庭關係外,是否還有其他主體之間的關係也屬於家庭關係,婚姻法沒有作出規定。一般來說,家庭成員是和你在同乙個戶口本裡的人。「家庭」在法律上等同於戶籍,「家庭成員」是指在同一戶籍內永久共同生活,各個成員的經濟收入都作為家庭共同財產的人。

「家庭成員」與「直系血親」、「親屬」並非同一概念,具有直系血親關係的人不一定互為家庭成員。

12樓:潘增飛

婚姻法 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

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婚姻法第九條規定指出了結婚登記後的家庭歸屬,當事人不做約定就採取預設方式即女方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這條規定最好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換位思考的理解。這可以解決描述的第乙個問題。特別注意這裡的家庭指傳宗接代方面的,有時候大小家庭不同情況不提場合分開而論,不考慮戶口所在地。

戶籍方面的家庭不能與之相提並論。另外家庭是實實在在存在的,沒有特殊情況家裡現有的東西全部屬於家庭,第三個問題只能發生在特殊情況中,一般家庭沒有特殊情況。第二個問題可能是家庭內部矛盾,商量處理。

13樓:面無表情

1、子女成年後,法律上父母不在對其有監護權。但是還屬於這個家庭的成員,因為其還有繼承權。

2、假如子女成年未結婚,法律意義父母對其搬出去,沒有明文規定;

3,、根據繼承法,若父母沒有遺囑(口頭或書面)他人情況下,財產為子女繼承。

14樓:我就是我

我國民法關於家庭成員的規定也不明確、完整。如婚姻法沒有對家庭成員的具體含義作出明確規定。該法第三章「家庭關係」,列舉了夫與妻,父母與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養子女和繼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類家庭關係,但除了這四類家庭關係外,是否還有其他主體之間的關係也屬於家庭關係,婚姻法沒有作出規定。

從大眾的通常觀念來看,婚姻法沒有將兒媳與公婆、女婿與岳父母等關係作為家庭成員關係予以規定,似有不足。再如,根據收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孤兒或者生父母無力撫養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親屬、朋友撫養,且這種關係不適用收養關係。如果具有這種事實撫養關係的主體之間,一方對另一方實施虐待行為,對侵害人不以虐待罪處罰,難以被社會所接受,也不符合公平正義理念。

因此,我們認為,這種具有事實撫養關係的主體之間,也應當認定為家庭成員。

家庭成員法律定義

15樓:華律網

家庭成員並不是乙個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術語。一般的理解是:共同生活的乙個家庭的親屬。

多指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我國民法關於家庭成員的規定也不明確、完整。如婚姻法沒有對家庭成員的具體含義作出明確規定。

該法第三章「家庭關係」,列舉了夫與妻,父母與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養子女和繼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類家庭關係,但除了這四類家庭關係外,是否還有其他主體之間的關係也屬於家庭關係,婚姻法沒有作出規定。一般來說,家庭成員是和你在同乙個戶口本裡的人。「家庭」在法律上等同於戶籍,「家庭成員」是指在同一戶籍內永久共同生活,各個成員的經濟收入都作為家庭共同財產的人。

「家庭成員」與「直系血親」、「親屬」並非同一概念,具有直系血親關係的人不一定互為家庭成員。

16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請問離婚家庭的孩子在學校讀書期間填家庭成員要如何填。

家庭中的法律問題

17樓:

你的遭遇很讓人同情,但是你的心態很不健康。你可能不愛聽,但事實版就是如此。首先,你權母親再婚是她的權利,沒有什麼揹著你揹著你的需要,她無需徵得你的同意,這是她自己的事,可以不對任何人說。

其次,你也說了,姥姥姥爺去世遺囑說明房產給你母親,所以這房子和你沒有任何關係,你再困難,也不要去謀算這套房子,法律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裡有你母親,沒有你,何況有你姥爺遺囑明確給你母親。你姥姥姥爺養你長大,和這房產繼承沒有關係,無論是法律關係上還是民俗習慣上。再次,你母親有沒有對你盡撫養責任,同樣與這房產沒有關係,那是另外的法律關係。

最後,你姥姥姥爺不同意你母親與現在的男人結婚,是無效的,沒有任何法律約束力,你母親有自己決定自己和誰結婚的權利,任何人無權干涉。房產的歸屬更不會因為你姥姥姥爺不同意你母親和此人結婚而改變。除非你能拿出你姥姥姥爺的最後遺囑變更將房產贈送給你,有公證的遺囑效力更好。

建議你放平心態,靠自己去實現自己的生活改變,放下這些糾結,感恩逝去的親人,祝福你的母親,她有她的生活,她可能有她的無奈,不管怎樣,是她孕育了你,帶你來到這個世界,你說呢?

民俗與傳統的關係

18樓:丨誰是英雄丨

各民族在其歷史發展過程中創造和發展起來的具有本民族特點的文化。包括物質文化和精神文化。飲食、衣著、住宅、生產工具屬於物質文化的內容;語言、文字、文學、科學、藝術、哲學、宗教、風俗、節日和傳統等屬於精神文化的內容。

民族文化反映該民族歷史發展的水平。語言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也是民族文化的表現形式。如歷史、文學(包括口頭文學)、曆法、醫藥、科學技術等,都是用一定的語言表現出來的。

宗教在不同的社會歷史時期對精神文化的其他方面起著不同的作用。在早期的階級社會中,宗教對文化的影響很大,波及人們社會生活的許多方面。隨著社會的發展,宗教在民族文化中的影響逐漸減弱。

民族文化作為意識形態是一定社會政治、經濟的反映,在階級社會裡,每一種民族文化中都有剝削階級的與被剝削階級的兩種文化,反映著兩個對立階級的利益、思想和世界觀。在社會主義社里,民族文化是具有社會主義內容和民族形式的新文化。

民俗,即民間風俗,指乙個國家或民族中廣大民眾所創造、享用和傳承的生活文化。它起源於人類社會群體生活的需要,在特定的民族、時代和地域中不斷形成、擴大和演變,為民眾的日常生活服務。

民俗是人民傳承文化中最貼切身心和生活的一種文化——勞動時有生產勞動的民俗,日常生活中有日常生活的民俗,傳統節日中有傳統節日的民俗,社會組織有組社會組織民俗,人生成長的各個階段也需要民俗進行規範——結婚人們需要有結婚典禮或儀式來求得社會認同,在人的精神意識領域也有民俗——許多生活中的禁忌就是如此:大年三十至初二,家中不許掃地,如果進行打掃就會破壞來年的財運……

民俗現象雖然千差萬別、種類繁多,但是它也並非無所不包。民俗,正如它的名字,它深植於集體,在時間上,人們一代代傳承它,在空間上,它由乙個地域向另乙個地域擴布——壓歲錢的風俗年年如此,而且各地盛行就是例證。當然,民俗也不是鐵板一塊,它在傳承的過程中也會出現各種不同的版本,不然為什麼過年時北方吃餃子南方卻吃年糕呢?

民俗學家們把這種現象稱之為「民俗的變異」。雖然民俗常常因為時過境遷而不斷改變,卻自有分明的型別或模式,您知道嗎?南方的吊角樓與北方四合院就是兩種不同型別民居建築。

民俗就是這樣一種來自於人民,傳承於人民,規範人民,又深藏在人民的行為、語言和心理中的基本力量。我們置身其間卻不為其所累,甘願接受這種模式性規範的保護!

民俗涉及的內容很多,直至今日它所研究的領域仍在不斷的拓展,就今日民俗學界公認的範疇而言,民俗包含以下幾大部分:

1 生產勞動民俗2 日常生活民俗3 社會組織民俗4 歲時節日民俗5 人生儀禮6 遊藝民俗7 民間觀念8 民間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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