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擋車工,工作有點累,還要上夜班,我現在懷孕了,想辭職立馬走人,廠裡不放行,我該怎麼辦

2021-03-26 04:12:13 字數 1073 閱讀 3103

1樓:張

第一,懷孕了可以申請長白班,用人單位必須要安排的。第二,正式員工辭職只需要提前乙個月向用人單位提交書面申請,用人單位不能拒絕

2樓:重慶稱重感測器

1去醫院檢查時,請醫生開具證明,建議不能過於勞累,不能上夜班,申請時把證明及檢查單據交於人事部進行申請。

2想辭職立馬走人的話,要看情況,一般都要提前乙個月提出書面申請,跟領導說明身體情況,不加班。不舒服的話去醫院開請假單,請假廠裡會批的。

3樓:嗨灬

擋車工,

工作是有點累,如果沒懷孕,幹這個工作還可以,懷孕後,還倒班確實辛苦,身體正常人倒班都很辛苦,何況你現在的狀況了,好好交涉,把自己的診斷書交上去,領導應該考慮的,勞動法也會保護你的。實再不行,你先開診斷書休病假,領導不能連病休有診斷書也不讓吧,過6個月就可以上常白班了這是受法律保護的。

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依法辭職,有利於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大體可以分為如下兩類:

一、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提出辭職。「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按此規定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同意與否,到時間就可以離崗,不影響工資結算和辦理相關手續,只是沒有經濟補償。

二、因用人單位過錯而辭職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5樓:匿名使用者

提交懷孕證明,勞動法對孕婦是有照顧的。勞動法不允許孕婦上夜班。

6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法申請勞動保護,據理爭取。

7樓:匿名使用者

你給他說,懷孕了不能繼續工作下去了不就行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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