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親了,相處半年之後,男方覺得不合適,要求取消婚約,女方還覺得可以,女方需要把見面禮,等其他過節送

2021-03-25 03:24:53 字數 5892 閱讀 4341

1樓:暫時無法檢視

不用,男方先反悔的女方不用把彩禮還給女方,包括他在你身上花的錢也不用還

2樓:匿名使用者

每乙個地方的風俗習慣不同,我覺得可以換回去一點,不用全部還

3樓:微塵姜

還大手筆就行了,小打小鬧的錢不用還

拿了男方的彩禮錢然後女方又覺得不適合然後在兩天後能退嗎?

4樓:呵呵

男女雙方談朋友,覺得合適了就繼續談下去,不合適就分手,很正常的一件事,如果你拿了男方的彩禮,覺得又不合適,那麼你就和男方好好的溝通,把彩禮退還就行了,

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退的,如果男方給了彩禮,女方不願意了,女方需要把男方贈送的所有財物還給對方就可以解除婚約了,如果男方不願意了,女方卻可以不退彩禮。

6樓:愛新覺羅

如果你是認真地思考了,與他的關

系確實認為兩個人在一起不合適了行,回公司是屬於之後還答是認為說無法在一起,那麼就可以退的。別說只是訂婚過彩禮了,那麼即使是結婚了,還可以離婚呢。但前提是你必須得是經過認真的思考之後。

男女雙方經常爭吵男方主動提出解除婚約,婚前彩禮女方應該退還嗎?

7樓:小爺本無心

您好,以下三個情況,導致婚約解除的,是需要退回彩禮;

1、 只是訂婚回的彩禮,雙

方未辦理結婚登答記手續的,彩禮必須退還;

2、 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還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還彩禮錢的,必須退還;

3、 因一方婚前給付彩禮錢,而導致生活困難的,對方應當返還,生活困難必須達到無法維持當地最低的生活水平。

8樓:離_別殤

這個是肯定的。如果不能結婚的話,女方肯定是要退還彩禮的。但是畢竟兩個人在一起的花費什麼的,肯定是要男方承擔一些了吧,不可能白白的退的。

訂婚了發生了男方和女方有了性關係,男方還可以取消婚約嗎?

9樓:匿名使用者

訂婚非結婚

領證了受法律保護

訂婚時明知道沒有感情的訂婚

兩人還發生性關係

不知道男女方怎麼想的

除非你是男方

如果是女方,怎麼會輕易將自己的身體交出去呢自由戀愛?還是談了很久

那就更不應該

話雖不好聽

但本著要對對方負責的觀點來回答的

望見諒!

10樓:和藹的張海波

法律上以登記結婚,拿了結婚證為準,只要你們拿了結婚證,就是法律意義上的結婚,受法律保護。如果只是訂婚,並沒有領證,就不屬於真正的結婚,不受法律保護。現實生活中,你們訂婚了,是可以取消婚約的,但是雙方兩家人很容易會鬧的不愉快,這樣的話你們就應該靜下心來好好談談,找到乙個最恰當的方法處理。

看是不是誤會,還是有其它什麼你不了解的情況。如果能有確鑿的證據來證明對方出軌,那這件事就很容易處理了,主動權完全在沒出軌這方。

11樓:錦語良言

沒有感情還會有性關係嗎?

結婚五個月因為感情不和女方提出離婚,男方要求退彩禮,女方不願意,打官司的話要退嗎?

12樓:空谷盤

上述離婚,是否應該退彩禮,有兩種法定情形應該退還彩禮,與之相反的情形不退還彩禮:

一【退還彩禮的兩種情形】

(1)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雖然在民俗上講,形式上已經「 結婚 」、共同生活居住,但是,沒有在婚姻登記機關履行結婚登記手續。這種情形退還彩禮。

(2)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後沒有共同生活的:

已經領取結婚證,成為了法律認可的婚姻關係,但是,雙方沒有進入共同生活狀態、沒有一起居住。這種情形退還彩禮。

二【《婚姻法解釋二》規定應該退還彩禮的情形】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法釋[2003]19號)規定: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因此,符合以上規定的,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14樓:小曾服裝批發

根據描描述我國法律沒有對彩禮數額作出具體規定。只是針對以下情況法院予以支援,但並不表示會判決退還。比如說怎麼退還或退還多少等等。

彩禮的解釋:  彩禮,中國舊時婚禮程式之一,又稱財禮、聘禮、聘財等。  中國自古以來婚姻的締結,就有男方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向女方贈送聘金、聘禮的習俗,這種聘金、聘禮俗稱「彩禮」。

在新中國成立之後的一段時間,彩禮和與彩禮相關的訂婚和婚約都受到了批判,曾一度被廢止,但在民間始終頑強存在。

相關法律法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此條件的規定,標誌著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對於彩禮糾紛問題如何處理作出明確規定。

1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釋(二)中的規定,只有符

合以下情況,人民法院才支援返還彩禮:一是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是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如果不符合這三種情況,法院不支援返還彩禮。

16樓:寒豆小姐

如果已辦理結婚證且已共同生活了五個月,一般不能退回彩禮錢!除非男方經訴訟,能夠提供因支付彩禮而導致生活困難的證據,否則,不會得到法院支援!

17樓:匿名使用者

親,是可以退的,我之前有個親戚,,因為女方年齡大了,家人強迫相親最後接的婚,結婚也就半年,女方堅持離婚了,最後彩禮退了大半

18樓:壞人當道有好人

你覺得呢?我覺得結婚五個月因感情不和離婚,你這個對婚姻的態度表示對你表示懷疑!

19樓:匿名使用者

都說是感情不合,什麼騙彩禮之類的屁話都能說出來。

20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新婚姻法 是可以退的

21樓:匿名使用者

打官司也不用退,彩禮算是禮物,男方自願,打官司也沒用。

22樓:匿名使用者

為什麼不退呢!要是任意乙個人騙婚,彩禮過去了,你說不同意說離就離,彩禮說沒就沒啦,這個可能嗎?

23樓:愛神唯我

會的,這種習俗什麼的,法律不承認的,所以一般都要退的

訂婚了,如果之後感覺不合適,可以退婚嗎

24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可以。不過要好好說,要說對不起。如果是男方,彩禮錢就不要了。如果是女方,就要把彩禮錢退還男方。

25樓:匿名使用者

不要說訂婚,就是結了婚也有離婚的

26樓:邵蒼梅

幸福是一輩子的,如果不合適就立即退婚。

27樓:浩沙健身豔臣

那就要看 雙方本人與父母了 如果雙方都覺得不合適 是可以的 但是如果單方面的話就要與對方協商了 做出一些精神經濟上的補償 法律上是可以的 還是要看個人意願

28樓:小幽言

找到對的人才訂婚吧!退就不好看了

訂婚後,男方要求解除婚約,女方索要名譽損失費合法嗎

29樓:戚廣利

男方要求解除婚約,女方索要名譽損失費,法律沒有規定,你可以不支付。

30樓:匿名使用者

女方索要名譽損失費沒有法律依據。

女方提出來的結婚條件男方做不到,,想解除婚約,男方給女方的見面禮戒指等兩萬元能要回來嗎

31樓:匿名使用者

啊咧。。什麼叫做不到呢?如果她願意跟你在一起,那麼她會從中調解,跟你商量能做到什麼地步,再跟她媽商量看做到這地步行不行。

在我們家鄉結個婚6w是很平常的事,但是我跟我老公結婚一共只花了2w多,其中酒席加衣服什麼的只用了4000多,餘下的錢我媽會全部退給我,我老公的意思是退不退都沒關係。

而且作為乙個過來人,我覺得如果真的是對方要求太高,你可以選擇解除婚約,但已經訂婚了,(是不是到了談婚論嫁的地步了?),有什麼事都是可以商量的,非要鬧到解除婚約還是有點過了。

其實也不難不是?主要啊,還是看你們之間了,反正你想讓對方來解婚約估計有難度,你們都談婚論嫁了不是?再說人家母親肯定會說她女兒跟了你那麼久,婚也訂了,你不結婚也就算了,還想要訂婚的錢?

不問你要精神賠償就算好的了。

而且。。。你訂婚之前都沒探過你女朋友的口風嗎?

32樓:永悟

如果是女方提出解除婚約的話那就能要回,但如果是男方提出的話,那就要不到了……嗚嗚

33樓:匿名使用者

你直接結婚,等女方提出結婚,不管女方提什麼條件你就網死裡砍,,,然後就說這個太誇張,把條件開低,讓女方無法接受,然後就說那女方沒誠意,提這麼誇張的條件麼,擺明故意為難,你到底咋想的到底想不想結婚,這樣一說只要時機合適對面要是火了,就肯定會來一句那就不結了,。到時你就可以要求退還了~!但首先你是不是真的想退婚。。。

要是只是條件苛刻看女孩怎麼想,,要是跟他家一樣你就可以參考以上的

34樓:匿名使用者

想解除婚約也要讓女方來解除,如果男方解除婚約,你的見面禮就要不回來了,你就算去要,女方也不會給你的,所以要想辦法讓女方解除婚約

3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太苛刻的話我建議你不要她的好!如果她想解除婚約是可以要求退回彩禮的

36樓:匿名使用者

能要回一部分,讓女方提出

37樓:小乖

那要看遇到的事什麼樣的女方

要求不分手的情況下退訂婚禮金是一種什麼樣的想法? 100

38樓:無觀點vs不青春

不分手的情況下退訂婚禮金?

這樣如同分散差不多了,都快結婚了,為何不保持以往戀愛那時甜蜜快樂的狀態呢,這樣才是雙喜臨門。若真愛對方,請你們珍惜。

?祝你們幸福快樂!

39樓:長沙福海

男方想法不妥,女方考慮的是對的。

在婚嫁過程中,除非對方有明顯的過錯行為,才能解除婚約。像這種情況男方是純粹的反悔,因為他之前就知道女方有些方面自己不能接受,但還是訂了婚,那麼他現在要解除婚約,是要承擔一定的責任的,也就是禮金方面不退或少退,必竟,被退婚,對於女方來說肯定會造成不利影響的。

不分手退禮金是不成立的,因為退禮金就會讓女方難堪,也就無法再繼續正常交往下去了。

40樓:匿名使用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下稱《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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