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女方不滿意,需要退親,能要回見面禮和三金的錢嗎

2021-03-16 20:00:31 字數 939 閱讀 6909

1樓:菲香菲茜昕蔦

除非你有很大的過錯,達到退婚的地步,否則不可能退錢給他,因為這樣對女孩子的名譽有很大的傷害。

定親後,女方提出退親的,要退還什麼?

2樓:有捨有得

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的規定,男方可以主張退還彩禮、三金。

如果見面錢和衣物的價值較高,也可以試試要求退還,否則就算了。

3樓:橢徘著詭

退婚時bai需要退的是訂婚

du時男方送給zhi女方的各項財物。也就是所說dao的版彩禮。對於雙方自願的權婚前同居行為,男方不需要給女方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明確規定,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男方退婚見面禮錢能要回嗎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這三種情況可以要回彩禮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意思就是給付彩禮後內未締結婚姻關容系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的,這是對於彩禮的原則性規定,大前提就是沒有締結婚姻,且已經給付了彩禮錢的情況。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這種情況是男女雙方已經履行了結婚的必經法定程式,符合合法的婚姻關係,但是雙方並沒有真正的生活在一起的情況。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彩禮錢是結婚前所給予對方的財物,一般數目也比較大,此種情況是指在給付給對方彩禮錢後,導致了給付方無法生活的情況。

針對以上的條件,第一項是要在給付彩禮後,雙方締結婚姻前。而針對第

二、三項的規定,是雙方已經存在了合法的婚姻關係,但是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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