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退婚,女方可以不退彩禮三金嗎?女方到男方家睡了晚上

2021-03-12 13:40:33 字數 6337 閱讀 6456

1樓:

如因為女方的原因導致退婚,當然該如數退還,如男方過錯,再來羞辱,可以不用還。

2樓:

必須退的,即使女方到南方睡了一晚也沒用,那是處朋友的時候正常,而三金包括彩禮都是咱以結婚為前提的,幾盤不借了,是咱退回的。

3樓:迷失的中年

按照現在的新法規,彩禮數額大的,女方應該返還給男方。

4樓:肌哩咕嚕

只要發生了關係,彩禮就不能退

5樓:law大叔

應該退還。636f707962616964757a686964616f31333433643139《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之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關於彩禮返還,還需遵循以下原則:

1、遵循當地風俗習慣原則。在彩禮的認定、彩禮的範圍、彩禮是否返還以及彩禮返還的比例等方面,都應當遵循當地的風俗習慣。

2、照顧無過錯方原則。

3、公平原則。在解決此類糾紛的過程中,應當用雙方之間的利益均衡來判斷是否公平。

減少返還數額的情形:

1、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婚約解除,返還彩禮的數額可根據其過錯程度、雙方的經濟狀況等因素,酌情減少。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兩年以下,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內三個月以上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50%;共同生活不滿三個月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70%;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同居關係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間女方懷孕或者流產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礎上再減少5%至20%。

望採納,謝謝!

6樓:蘇寧電囂

可以吧!這個事情商量好就可以了,我認為是。

現在男方要退婚彩禮,女方不給,男方要起訴法院,女方怎麼打贏?

7樓:柔情西瓜啊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是否要退還彩禮要看是否登記結婚、是否婚後共同生活以及是否因此負債,如果沒有登記結婚,則女方應當退回給男方彩禮。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八條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九條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第十一條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樓:昆明胡俊律師

您好,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9樓:匿名使用者

打官司多不好,如果金額不多的話

10樓:匿名使用者

辦理了結婚登記,並且在一起生活的,可以不退換彩禮。

11樓:匿名使用者

擔保人能不能贏?擔保人有沒有責任,怎麼能打贏這個官司?

12樓:匿名使用者

看是否領到結婚證及是否在一起生活。

13樓:百度使用者

退了,沒有必要那麼麻煩,如果你真想嫁給他,他和你結婚了心不在你這裡也沒用

14樓:理想

男方早退婚,就歇菜 拿不到錢,在我們**是這樣的

15樓:額額額惡額屙

這種情況一般女方贏不了官司。

16樓:————舊鑀

退了算了吧,何必搞那麼麻煩

男方退婚女方不退彩禮 女方不退彩禮能報警嗎

17樓:正商觀察者

遇到這類情況,應該採取訴訟的方式解決問題,而非報警。同時,根據《婚姻法解釋》第10條第3款規定,判決返還彩禮應當以給付人因給付彩禮造成生活困難為前提。生活困難,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這種困難是一種絕對困難。

確實生活困難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1)給付人為締結婚姻,全家共同舉債,致使家庭揹負債務較多;

(2)家庭成員沒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員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發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難;

按照舉證責任分配原則,給付人對自己生活困難的事由負有舉證責任。

返還額度的認定: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一般應當全額返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應當全額返還;

(3)根據給付人的困難程度,酌定返還額度;

(4)根據結婚時間長短確定返還額度。結婚時間應以實際共同生活時間為標準。實際共同生活一年內提出離婚的,彩禮可在半數以上酌定返還額度;實際共同生活兩年內提出離婚的,可在半數以上酌定返還額度;超過兩年的一般不予返還。

(5)根據導致感情破裂的過錯責任確定返還額度。由於給付人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還。確係因為給付彩禮造成絕對生活困難的,可酌情在半數以下酌定數額;因接受人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相應酌定增加返還的數額。

訂婚之後,男方要求退婚。彩禮會全額退還嗎?

18樓:中國農業出版社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①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②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③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②、③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根據這些規定,我們可以總結出應當返還彩禮的三種情形:

(1)只要雙方並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不管退婚的是男方還是女方,給付彩禮方都可以請求返還彩禮。

(2)如果雙方已經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還未共同生活即要求離婚,彩禮也應當返還。

(3)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而且共同生活,在雙方離婚時,如果因為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也可以要求返還彩禮。但是如果給付人並沒有因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或雖在離婚時生活困難,但並非因婚前給付彩禮所導致,則不應要求返還。

19樓:叭欣屏呂

沒領證,男方提出退婚需要退彩禮嗎?專業律師為你答疑解惑!

20樓:z李寧

會全部退完,有良知的家庭都會給完的,做人要有良心。

21樓:言午日正嵩

彩禮和定金是誠心與女方結婚的聘禮,既然婚前感情不合,男方沒做對不起女方的事,就必須退回。不退就是耍賴。

男方要求退婚,女方應該退還彩禮和三金嗎

22樓:楊海元律師

原則上應該退還。

如因此事,女方有花費可以折抵。若已同居,酌情退還。

《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2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按你的表述,如果因為女方的原因雙方還沒有結婚,男主可以要求主張返還彩禮。

如果雙方已經結婚,要看誰有過錯及過錯大小,可以酌情退還部分彩禮。

24樓:匿名使用者

退是不可能的,給了的東西,還想拿回去嗎

25樓:匿名使用者

從法律上來講,東西要退,這是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

26樓:可樂牛寶

我也遇到了同樣的問題,你們最後咋辦了,現在男方也等著我家說退婚

27樓:匿名使用者

我問一下,如果男方退婚女方家所以彩禮包括錢全部退嗎

28樓:匿名使用者

行路難·大道如青天(李白)

訂婚了 同居了如果退婚還要退返男方的彩禮錢嗎?

29樓:小豬快路

見面錢1萬和來訂婚錢5萬是要退

自的,這個法律有規

bai定的。

du在一起花的錢可以理解zhi為男方贈予,是可dao以不退的。自己為他看店,當然可以要一部分補償,具體多少要看法院怎麼定。你們已經訂過婚,而且已經同居,形成事實上夫妻關係。

男人是過錯方,你當然可以申請精神補償費,而且數額不僅僅限於彩禮錢,還可以要求的更高。但是男方出軌,你要有證據。

30樓:太平洋艦隊

不算,退一半差不多。

退婚男方要讓女方把三金退成錢.應該退嗎我們並沒有錯的情況下.

31樓:阿元

退婚,男方要讓女方把三金退成錢,女方應該退還三金或者折成錢。

就算女方並沒有錯的情況下,也應該退還彩禮。這是法律規定。

老的風俗習慣,女方沒有錯,是不退還彩禮的。但畢竟是風俗習慣,一旦與法律衝突,就應該按照法律規定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32樓:海警

雙方沒有領結婚證的情況下,女方應該退還彩禮;

女方退還的是男方當初給女方金銀飾品和彩禮錢,不是把三金退成錢。

33樓:匿名使用者

應當退。不過對方確實有責任不地道的話,你可以消極處理此事,等待對方訴訟主張權利之後,根據法院裁判再退。但是根據法律規定,你屬於下列三種情形的是需要退回彩禮相關禮金的。

《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另,既然已經不是合適的那個人了,個人建議也不要再去糾纏了。

34樓:ps休閒時刻

1、女方沒有過錯,男方主動要求退婚的,原來男方給予女方的贈品及彩禮,不支援退還給男方。

2、男方沒有過錯,女方主動要求退婚的,必須退還男方給予女方的所有贈品及彩禮。

35樓:李建成律師

女方可以直接返還三金即可。如果和男方協商不成,讓男方起訴,根據法院的判決履行即可。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36樓:七台河李陽平

如果是彩禮的或定情物,在婚姻關係不能成就時,應當退返,可以是原物退還也可以是折價退還(這個主動權掌握在收授方)。

37樓:憤世金牛座

訂婚的三金在法律上屬於附加結婚為條件的贈與關係,當婚姻關係無法締結,男方有權在得知無法締結婚姻關係之日起,一年內行使撤銷贈與關係。當然,歸還贈與物的時候,是原物返還。除非贈與物損壞或者滅失情況下,才按價賠償。

還有就是,人與人之間的婚姻,並不是買賣關係,而三金也不是這一場買賣的定金,因為有一方違約而沒收定金。

為何要如此物化自己,把自己當做貨品一樣,收取定金,沽價而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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