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啥挖出的文物歸國家啊,為什麼在國內地里挖出文物歸國家所有

2021-03-11 21:12:29 字數 5821 閱讀 1582

1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

文物保**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專切文物,屬於國家屬所有。

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石窟寺屬於國家所有。國家指定保護的紀念建築物、古建築、石刻、壁畫、近代現代代表性建築等不可移動文物,除國家另有規定的以外,屬於國家所有。

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的所有權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改變而改變。

下列可移動文物,屬於國家所有:

(一)中國境內出土的文物,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國有文物收藏單位以及其他國家機關、部隊和國有企業、事業組織等收藏、保管的文物;

(三)國家徵集、購買的文物;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捐贈給國家的文物;

(五)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其他文物。

屬於國家所有的可移動文物的所有權不因其保管、收藏單位的終止或者變更而改變。

國有文物所有權受法律保護,不容侵犯。

2樓:匿名使用者

文物國有是國家對文物的一種保護。 我國文物保護的有關法規,其中規定:

內傳世文物、祖傳文

容物可收藏、拍賣。地下、水下出土、出水的文物歸國家所有,一旦發現,要立即報告有關文物單位,其中包括私人宅基地下出土的文物。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第十二條規定:

下列可移動文物,屬於國家所有:

(一)中國境內出土的文物,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國有文物收藏單位以及其他國家機關、部隊和國有企業、事業組織等收藏、保管的文物;

(三)國家徵集、購買的文物;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捐贈給國家的文物;

(五)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其他文物。

屬於國家所有的可移動文物的所有權不因其保管、收藏單位的終止或者變更而改變。

國有文物所有權受法律保護,不容侵犯。

很多這些東西是陪葬品,證明墓主人、或者墓主人的繼承人,主動放棄了此物繼承的權利,所以才埋藏到墓裡面,主觀上,墓主人的繼承人及其後代,不會想去挖掘這些東西。挖文物就相當於盜墓,拒不上交的要罰款5000元到5萬元。文物考古所都鼓勵大家要主動上交,可以給他們打**,他們也會熱情接待你,還可以給予適當獎勵。

為什麼在國內地里挖出文物歸國家所有

3樓:du知道君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於國家所有。

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石窟寺屬於國家所有。國家指定保護的紀念建築物、古建築、石刻、壁畫、近代現代代表性建築等不可移動文物,除國家另有規定的以外,屬於國家所有。

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的所有權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改變而改變。

下列可移動文物,屬於國家所有:

(一)中國境內出土的文物,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國有文物收藏單位以及其他國家機關、部隊和國有企業、事業組織等收藏、保管的文物;

(三)國家徵集、購買的文物;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捐贈給國家的文物;

(五)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其他文物。

屬於國家所有的可移動文物的所有權不因其保管、收藏單位的終止或者變更而改變。

國有文物所有權受法律保護,不容侵犯。

4樓:英巒

先祖珍藏繼承的文物,百年餘,還該文物的屬性應上繳國家,請問:該文物身份合法的公民不可以收藏嗎?我認為:如果國家上繳,那就是國家侵犯合法身份公民的人權!由此可知,《文物法》

為什麼一挖到什麼文物就是國家的

5樓:阿凱視光

因為土地是國家的,在國家的土地上發現的東西自然是歸國家所有。

6樓:無敵的多麼無敵

要不怎麼抓盜墓賊?要不這麼規定,以後就有以盜墓為生的家族了,孫殿英就可以有傳人了。

7樓:歐陽澤宇

你這個想法很嚴重啊!小心被帶去調查。

地里挖出來的文物能歸自己所有嗎?

8樓:中國法制出版社

現實問題

陳某擁有一座已經有100多年房齡的帶花園的房屋。一日,陳某在挖土打算重新種植樹木的時候發現土中埋有瓷碗。後經鑑定,該批瓷碗均為價值連城但應屬國家所有的一級文物。

陳某感到不可理解,難道在自家花園裡挖到的文物也要上交國家?

律師解答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文物,屬於國家所有。所以上述瓷碗雖然是在陳某自家花園內發現,但是根據我國的法律,應當歸國家所有,陳某應當上交。

法條鏈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五十一條 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文物,屬於國家所有。

土裡挖出的文物可以歸私人擁有嗎

9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我國憲法及相關法律無主物屬於國家

如果通俗的所的話土裡挖出的文物不屬於挖的人

10樓:匿名使用者

1、首先,這個文物也許能判斷出他的主人,如誰埋藏的,其有無後人,後人是誰,可以依法繼承否。

2、按照我國憲法及相關法律無主物屬於國家。

如果通俗的所的話土裡挖出的文物不屬於挖的人。

11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民法通則》第79條規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接收單位應對上繳單位或個人,給予表揚或者物質獎勵。」《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93條規定:

「公民、法人對於挖掘、發現的埋藏物、隱藏物,如果能夠證明屬其所有,而且根據現行的法律、政策又可能歸其所有的,應當予以保護。」

如果可以證明是他家的東西,可以,否則,歸國家所有

挖到的文物一定要上交給國家嗎?

12樓:孟子我的湯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第一章第五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於國家所有。……國有文物所有權受法律保護,不容侵犯。

」這先明確了出土文物的所有權。

而哪些文物是公民可以合法收藏的呢?第六條:「屬於集體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紀念建築物、古建築和祖傳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權受法律保護。

文物的所有者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祖傳文物這個概念比較模糊,但根據實際案例我們大概可以得知,祖上一代代流傳、沒有在建國後入過土的傳世文物在這一條的保護範圍內,而在你家祖墳裡埋了幾百年,最近出土的文物,不屬於祖傳文物。(我是這麼理解的,要是說得不對請法律方面的專業人士指出)

還有第五章第五十條:「文物收藏單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收藏通過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一)依法繼承或者接受贈與…」我並沒有聽說過祖墳裡的東西還可以依法繼承…不知道《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是怎麼規定的…

第七條:「一切機關、組織和個人都有依法保護文物的義務。」這就明確了你挖到文物是有義務上交國家的,不能隨便破壞、扔掉、偷偷藏起來。

而你上交文物有什麼獎勵呢?第十二條:「有下列事蹟的單位或者個人,由國家給予精神鼓勵或者物質獎勵:

……(四)發現文物及時上報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護的。」這個物質獎勵並沒有給出具體的數額標準來,所以說你上交文物得到的獎勵基本上就是接收文物的相關部門酌情授予了。

13樓:渣黔涼

我國民法通則第79條規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接收單位應當對上繳的單位或者個人,給予表揚或者物質獎勵。

我國物權法第114條規定:拾得漂流物、發現埋藏物或者隱藏物的,參照拾得遺失物的有關規定。文物保**等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如果發現的是文物,則另有規定。原因在於,文物這種東西,附著了人類社會的活動痕跡,或者前人的智慧型、藝術、審美等等,除開經濟價值以外,更多的是藝術價值、研究價值等,而這些價值體現的是人類共同體利益,一般不因個人的發現或先佔而所有。我國文物保**規定我國領域內遺存的一切文物,包括可移動的、不可移動的都屬於國家所有。

14樓:你的回答

所以說這個問題不需要討論,需要討論的是這條法律規定合理與否。

從保護文物的角度看,我支援上交國家,不能說這是國家與民爭利,因為文物本來就不屬於某乙個人的(家傳文物除外)。

放到博物館才是保護文物,自己留著賣錢歸根結底還是想要錢,其他理由都是幌子。

如果駁斥上交給國家也到不了博物館而是落入少數人手裡,那就是另外乙個問題了。

15樓:呵呵呵上課你猜

對於撿到的文物,國家法律中早有提現,身為公民的我們應該上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中,對於文物的歸屬權有明確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於國家所有。在進行建設工程或者在農業生產中,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發現文物,應當保護現場,立即報告當地文物行政部門。

16樓:智慧型學工

每個人多少都有點投機傾向,想著有朝一日發筆橫財,但你想其他的也就算了,打文物的主意真的讓人不齒,讓人痛心疾首。很多人叫囂著獎這點錢不夠,難道沒有想過自己作為乙個中國人,有那麼一點保護老祖宗遺產的責任。

有人說****,那你交給來路不明的文物販子難道就更更好了?

17樓:你勒傻妞

在乙個全民一致要求依法治國的時代,遵守法律應該是共識吧?法律規定文物屬於國家,你卻不上交,談何依法治國,遵法守法也是依法治國的一部分嘛。你說有討論的必要性嗎?

不上交那就是搞雙重標準——他人的事要依法治國,自己的事就要考慮考慮。。。

所以說這個問題不需要討論,需要討論的是這條法律規定合理與否。

18樓:呲哩呲哩

正常人在知道有這樣的法律的情況下,還是遵守法律的。有人說這法律不合

理我不遵守,覺得法律不合理你找人大代表提案,如果你真正操心法律的話你肯定找得到渠道方法去做。如果你說這法律不合你意你就去犯法,那坐牢的時候真不能怨誰了。這人啊不怕別的,就怕作死。

每個人多少都有點投機傾向,想著有朝一日發筆橫財,但你想其他的也就算了,打文物的主意真的讓人不齒,讓人痛心疾首。

19樓:你的回答

從經濟角度考慮,自己賣掉絕對不是個優選。當然不代表上交是個優選,但是這個角度是建議那些注重經濟利益而忽視法理的人考慮的。

我覺得正常人在知道有這樣的法律的情況下,還是遵守法律的。有人說這法律不合理我不遵守,覺得法律不合理你找人大代表提案,如果你真正操心法律的話你肯定找得到渠道方法去做。如果你說這法律不合你意你就去犯法,那坐牢的時候真不能怨誰了

20樓:自將夢裡狂

文物這種東西,附著了人類社會的活動痕跡,或者前人的智慧型、藝術、審美等等,除開經濟價值以外,更多的是藝術價值、研究價值等,而這些價值體現的是人類共同體利益,一般不因個人的發現或先佔而所有。我國文物保**規定我國領域內遺存的一切文物,包括可移動的、不可移動的都屬於國家所有。

中國文物歸屬問題:為何出土文物歸國家所有?

21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和我國凱亮的土地所有制有關,憲法規定土地歸全體人民所有,即由國家代表全體人民占有土地等生產資料的一種土地所有陵漏制形式。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代表國家行使。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在全國範圍內實行了徹底的土地改革,通過立法手段確立了農村的土地國有制。1954 通過立法手段確立了農村的土地國有制。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部憲法規定「礦藏、水流,由法律規定為國有的森林、荒地和其他資源,都屬於全民所有」。

2023年頒布的憲法和隨後的土地管理法,對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國有土地都作了進一步的明確規定。

出土文物歸類為其他資源,屬於全民所有,所以從法律上將,應該上繳國家,而理論上國家會將其放在博物館展示。

這是一種相對公平的分配方式,因為理論上文物不屬於個人所有(有歷史歸屬的傳家寶例外),由國家集中收繳,向全民展示,個人無法從中獲利,一切倒賣文物行為都尺孫爛屬於違法行為

好糾結,祖墳裡挖出的文物應該歸國家還是後人

原則上是國家的。但是,如你所說,你就說是你家傳的,別人也不知道。呵呵。祖墳裡挖出文物,是歸國家還是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於國家所有。同時還規定了 所有人不明的文物,全部屬於國家所有。如果所有人明確,知道是某人的祖墳。至於陪葬品需要經過有關部門鑑定,屬於文物就歸國...

為什麼國家規定文物歸國家所有文物為什麼是國家的?

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文物,屬於國家所有。在此需要明確的是,並不是所有的文物都歸國家所有,而是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文物,屬於國家所有。文物的所有者可以是各類民事主體,民事主體可以按照法律規定享有對文物的所有權。依照文物保 第5條的規定,以下文物屬於國家所有 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下 內水和領海中...

這個是什麼東西啊在地下挖出來的求大神鑑定底下有文字看不懂值不值錢

哪怕是專家,光看 怎麼看的出來。找個鑑定的機構鑑定下。不懂古玩,看上去很屌的樣子 求大神鑑定一下木頭,這是什麼木,值錢沒有?這是在地下挖出來的,用挖掘機挖出來的。有四個根,最大的有 棺木!反正不是烏木,烏木是埋藏地下幾千年的古木碳化的結果 這木頭不值錢 挖出來了一些重重的跟花瓶一樣的東西,和古代吃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