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是否能繼承父母的基本農田繼承法公職人員能繼承父母土地嗎?

2021-03-10 13:31:18 字數 1293 閱讀 3806

1樓:邢台中公教育

不可以。

bai農村土地

屬於集體所有du,個人只zhi

是土地的承包方。dao對土地只有使用版權。

公務員屬於非農權業戶口,享受的是城市社會保障,已經不享受集體的任何權利。

因此對農村的土地不享有繼承權,如果沒有其他合法繼承人,土地會被所有農業生產團體收回,成為機動地,用於新增人口的土地分配。

2樓:中公教育

不可以。

農村土地屬於集體所有,個人只是土地的承包方。

對土地只專有使用權。

公務員屬屬於非農業戶口,因此對農村的土地不享有繼承權,如果沒有其他合法繼承人,土地會被所有農業生產團體收回,成為機動地,用於新增人口的土地分配。

3樓:中公教育

您好,中公bai教育為您du服務。

陝西人事考試網zhi

提醒您:

農田dao是集體所有內的,所以是不存容

在繼承關係,如果父母不幸過世,土地是要收歸集體所有,重新進行分配的,如果您是農業戶口,您只享受分給您的那份土地。

陝西人事考試網祝您早日解決問題,生活愉快!

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4樓:探索

這位網友:公務員是不能繼承父母的基本農田的,因為基本農田的分配只能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而公務員不能成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繼承法公職人員能繼承父母土地嗎?

5樓:匿名使用者

如bai果是城鎮國有土地du使用權,是可以繼承zhi的。

如果是農村土

地承包dao權,則不可內以繼承。根據《農村土地容承包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家庭承包是以農戶為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的承包,當農戶家庭中部分成員死亡的,由於作為承包方的戶仍然存在,因此不發生繼承問題;家庭成員全部死亡,家庭消亡,即戶不存在的,更不發生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繼承問題,應當由發包方收回承包地。但承包方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

六、二十七條規定的情形進行個別調整的,即承包方依法交回的承包土地和發包方依法收回的承包土地,應遵循的程式是: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是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並報鄉(鎮)人民**和縣級人民**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其收回的土地應當用於調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給新增人口。

但是,《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條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該承包人死亡,其應取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

公務員面試能公正嗎怎麼監督,公務員面試是否公正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bai服du 務。你好,公務員的面試形式zhi 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面試考官由幾個小組組成的,乙個小組由7 9個成員,找關係不可能都找到吧,樓主加油 公務員面試是否公正?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公務員面試是很公正的,從考官到考生都是抽籤隨機進入不同的考場的,而且考...

化學工程與工藝專業是否能報化學類公務員職位

應該可以,沒通過可能是工科理科的問題,化學工程與工藝屬於工科,而一般單純化學類屬於理科,不知道是不是這個問題。我也是化學工程與工藝,報考時基本沒有本專業的職位,報考不限專業的人又超多的 化工是工科的,化學是理科的,他們倆考研的科目都不一樣的,應用化學不考高數 不行的,因為化學工程與工藝屬於化學工程類...

公務員編制司法警察司法考試通過後是否能夠轉為法官

公務員編制司法警察,在通過司法考試之後可以轉為法官,但轉為法官之前還需要通過相應的考核。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 第十四條初任法官採用考試 考核的辦法,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從具備法官條件的人員中擇優提出人選。人民法院的院長應當具有法學專業知識和法律職業經歷。副院長 審判委員會委員應當從法官 檢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