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案後派出所一定會對當事人做筆錄嗎

2021-03-10 10:06:40 字數 1591 閱讀 2257

1樓:阡陌上花開

會,立案了就抄會做筆錄。襲派出所除了管戶口一般也就只能做筆錄了。

詢問筆錄,又稱「詢問證人筆錄」,是司法人員在刑事訴訟活動中,就詢問證人、被害人的過程及內容所作的文字記錄。詢問筆錄可以作為證據使用。法律規定,詢問證人、被害人應當製作筆錄。

注意事項:

1、詢問筆錄要如實地、完整地記載證人、被害人的陳述。詢問筆錄的處理辦法同訊問被告人筆錄的處理辦法一樣。要交給證人、被害人核對,並允許其改正其中的錯誤。

證人、被害人要求自己親筆書寫證詞的,要允許書寫,必要時,也可以讓證人、被害人親筆書寫證詞。詢問筆錄的順序應該符合實際的詢問順序。證人或被害人以及詢問人員都應該在詢問筆錄上簽名。

2、詢問筆錄作為記載證人所提供的證言,具有法律的嚴肅性。在詢問開始時,詢問人應向被詢問人宣講《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八條規定,並在筆錄上作出如下記載:「詢問人根據訴訟法第九十八條規定,告知被詢問人應當如實提供證書、證言,如有意作偽證或隱匿罪證要負的法律責任。

」被詢問人應當在簽名後蓋章或捺指紋,筆錄各頁之間也應蓋上騎縫章(或捺指紋)。

2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如果不存在找不到人的情況下

被公安局傳喚到派出所做筆錄會對以後有影響嗎

3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bai不是涉及到自己進行犯罪行為du後被傳喚到派zhi出所做筆錄dao,就毫無影

專響。如果當時派出所對屬

你作了行政處罰,是會記錄在案的。公司調檔案時會加以說明,如果只是詢問,就沒有記錄。

被派出所傳喚去做筆錄,如果是證人身份,可以說明特殊情況不去。

如果是當事人身份,喚去做筆錄必須去,否則,公安局可以採取強制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七條規定了審判長應當對庭審筆錄進行審閱和確認,證人、當事人也應當對庭審筆錄進行閱讀和確認,這是為了保證庭審筆錄的客觀、全面和準確性。

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一款也規定「書記員應當將法庭審理的全部活動記入筆錄」,這是庭審筆錄的法定「淵源」。其體現出了庭審筆錄的基本特徵:即由書記員製作,反映**審理的全過程,並且以一種書面的形式固定下來。

4樓:敲黑板劃重點

「只要不是涉及到自己進行犯罪行為後被傳喚到派出所做筆錄,就毫無影響。 如果當時派出所對你作了行政處罰,是會記錄在案的。

5樓:匿名使用者

1、如果是詢問筆錄,那麼是公安機關針對知情人或者受害人進行的筆錄,不會有影響。

2、如果是訊問筆錄,那麼是公安機關針對犯罪嫌疑人進行的筆錄,那是有影響的。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沒有實質性的犯罪,對以後是沒有絲毫影響的。

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沒有你的責任,是不會有影響的。

江蘇周斌律師

8樓:匿名使用者

沒什麼影響,不會記錄在案。

9樓:七夜雪

沒事,還是乙個好公民。是公民應盡的義務。

10樓:匿名使用者

不會只要你沒凡事就沒事

被打殘人已向派出所報案,打人者派出所有熟人,派出所不給處理

專注於刑事與智慧財產權的杭州律師 你好,對於這件事情你可以按照如下步驟處理 第一步,傷情鑑定。根據 中戶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 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

請問去派出所報案的話需要帶什麼,請問去派出所報案的話需要帶什麼資料?

帶上你的身份證以及相關的證據。報案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形式提出。屬於口頭報案的,接待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後,由報案人簽名或蓋章。人民法院 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立案 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

立案後派出所一直拖著不辦案,我現在都不知道該怎麼辦了。求指點

被人騙了60萬元,向派出所報案後一直沒有進展,還要弄清情況。如果不構成刑事犯罪,派出所就不能立案偵查,只能向法院起訴,法院判決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果確實涉嫌詐騙罪,派出所不立案,可以向檢察院反映情況,檢察院認為應當立案偵查,檢察院會要求公安機關立案的。說明派出所認為這不是詐騙案,是屬於經濟糾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