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年休假工作滿月的具體確定關於年休假工作滿12個月的具體確定

2021-03-10 08:36:22 字數 4946 閱讀 1157

1樓:蔣德順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樓:再等幾天

1、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是按累計工作時間計算,既包括職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專以上屬的情形,也包括職工在不同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但是很多省份自己有一些特殊規定,比如廣東省規定「職工連續工作時間滿12個月以上,是指職工在同乙個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這也是目前很多企業要求職工必須在本單位工作滿12個月(即乙個自然年度)的原因。

但個別省份的特殊規定跟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規定是衝突的。

2、如果你工作至今已連續滿12個月(在所有單位),那麼你是可以享受帶薪年休假的(很多勞動糾紛案例已經反應了這一點),具體你可以諮詢當地勞動局。

3、職工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如何理解年休假中的「連續工作滿12個月」

3樓:愛力玖延時秘訣

是以合同為準的,合同夠一年的可以享受五天的帶薪休假。現在很多入廠的沒簽訂合同大多以試用期或別的名義上班,沒有享受到真正的待遇。這是很普遍的現象,只有在簽訂合同後才能享受到應有的待遇。謝謝。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的解釋 10

4樓:仙人掌的憂傷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和《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的規定,結合你的描述,回答如下:

一、從享有年假的資格上說,因為你描述是已經連續工作了12個月,所以在新公司,你符合享受年假的條件,可以享受年假了。依據是《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二、根據條例規定,從權利角度,你可以享受5天年假。但是,因為你來新單位時間很短,所以此刻並不是說你馬上就能休5天。

根據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5樓:匿名使用者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有關問題的覆函

人社廳函〔2009〕149號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你局《關於〈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若干問題的請示》(滬人社福字[2008]15號)收悉。經研究,現函覆如下:

一、關於帶薪年休假的享受條件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三條中的「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既包括職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職工在不同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

二、關於累計工作時間的確定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四條中的「累計工作時間」,包括職工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從事全日制工作期間,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定可以計算為工齡的期間(視同工作期間)。職工的累計工作時間可以根據檔案記載、單位繳納社保費記錄、勞動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材料確定。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

6樓:匿名使用者

五險一金是國家規定公司必須繳納的,單位沒有責任不做,你可以先跟單位協商,無果後找當地勞動仲裁機構或諮詢12333.

勞動法中規定的年休假,工作時間累計是指什麼?

7樓:特特拉姆咯哦

年休假就是一年中固定的年假,連續上滿12個月就有年休假了。工作時間累積就是連續工作時間,比如每天八小時,每週五天,相關勞動法:

依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施行方法》:

第三條 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用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第四條 年休假天數依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肯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按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規則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第五條 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契合本方法第三條規則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依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肯定,折算後缺乏1整天的區域性不享用年休假。

前款規則的折算辦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365天)×職工自己全年應當享用的年休假天數。

擴充套件資料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8樓:**fafa的我

是指在本單位的工作時間累計年限。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

勞動法休年假的規定

員工如果連續工作滿十二個月以上的,享受年休假。即工作年限滿一年以上是員工享受年休假的乙個重大標誌。

年休假工作年限的計算,它是根據員工累計的工作年限為基礎。即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計計算,而不是僅計算本單位的工作年限。如員工在參加工作之前(間)服兵役、作為知識青年上山下鄉、在計畫經濟時期轉正前在轉正單位的臨時工工齡等均與參加工作後的工作年限綜合累計計算。

對於工作年限的確認,員工的檔案是確定工作年限最好的依據。同時確認員工的工作年限還有以下幾種方式予以確定:

1、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記錄社保機構記錄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資料是全面確定員工工作年限的乙個重要依據。從記錄中可以明確確認員工參加工作的起始時間,以及各階段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的工作經歷。

2、員工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由於勞動合同期限是勞動合同基本內容之一,在用人單位沒有依法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情況下,勞動合同確定的合同期限實質上也是員工的工作年限。

3、用人單位製作的《職工名冊》《職工名冊》中包含勞動者用工起始時間、勞動合同期限等內容。它是確定員工工作年限的依據之一。

4、用人單位下達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員工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是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的必備條款之一。該內容也是確定員工工作年限的依據之一。

5、員工的退保記錄由於社會保險現階段尚不能在全國範圍內進行轉移,導致不少外來員工對於自己繳納的社會保險,在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採取退保的方式領取個人繳納部分。由於社保機構給付的退保記錄等相關材料也能證明工作年限,因而也是確定員工工作年限的依據之一。

6、雙方達成的調解協議、仲裁裁決書(調解書)、民事判決書(調解書)

發生勞動爭議後,在用人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或者有關部門主持下,雙方達成的調解協議所確認的給付經濟補償年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下達的仲裁裁決書(調解書)、人民法院下達的民事判決書(調解書)所載明的員工工作時間,均可作為確定員工工作年限的依據之一。

如果沒有上述檔案證明員工的工作年限或者員工與用人單位在確認工作年限上產生分歧,雙方協商又達不成一致的情況下,可依法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工齡鑑定,確認員工的工作年限。

年假工資計算方法

1.年假安排及未休年假的工資怎麼算

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年休假。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徵得職工本人同意。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職工未休年假的工資計算: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2.離職時年假工資怎麼算

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於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

第四條 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可以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受用人單位委託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第五條 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乙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第八條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的職工名冊,應當包括勞動者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號碼、戶籍位址及現住址、****、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時間、勞動合同期限等內容。

第九條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連續工作滿10年的起始時間,應當自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計算,包括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第十條 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工作滿一年是否可以休年假?關於年休假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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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享受帶薪年休假,什麼意思?是不是在任

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帶薪休假,比如五 一 中秋等等假期,放假就有工資。不是任何單位都可以享用,只有較好的較大的企業才可以 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是可以享受帶薪年休假版的!勞動合同法規 權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滿20年...

勞動法中規定的年休假,工作時間累計是指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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