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丈母娘對女婿的個人財產虎視眈眈想不勞而獲呢

2021-03-09 22:17:03 字數 5830 閱讀 9363

1樓:范先生太甩

其實說白了,還是為了女兒,怕女兒吃虧罷了,丈母娘要這財產有啥用,還不是給她女兒,可能她女兒在你們家地位不行吧

2樓:人淡如菊

還是為了女兒,怕女兒吃虧罷了,丈母娘要這財產有啥用,還不是給她女兒,可能她女兒在你們家地位不行吧

3樓:匿名使用者

那是人都是自私的,她對你財產虎視眈眈,不是想不勞而獲,而是為他女兒擔心,害怕她女跟著你受苦,受窮,替自己女考慮

4樓:孺子牛

我想有這

bai樣幾種情況du

:一是她貪財。有zhi這樣的丈母娘貪

dao心大,不管專是誰的財產她都有屬歸己之有方愉悅,因此對女婿的個人財產虎視眈眈也就不足為奇了。二是女兒無能。也可能她的女兒無能,結婚後擔心女兒在經濟上吃虧,這樣來盯緊女婿的個人財產,更有甚者擔心婚後婚姻是否牢固,有沒有女婿不要自己女兒的危機,為女兒後路早做打算,來盯緊女婿的財產的可能產生。

總而言之,丈母娘關注女婿財產可以了理解,但是想變為己有是不妥的,女婿遇到這樣的丈母娘也要看緊自己的財產嘍。

5樓:羅是銅

這很可能,她養的女兒很出色吧!費了很大的精力,才把她的女兒培養出來這麼優秀,你要是想娶她女兒,就必須付出代價,拿出豐厚的彩禮,把你丈母娘安頓好,她女兒這邊的話就好說了

6樓:匿名使用者

朋友,換位思考吧,也許你也會那樣,她只想為女兒掙取些財產,不想女兒吃虧。老人做的事往往不被年輕人理解。多勾通,適當花點錢買點東西哄哄她就好了。

7樓:小花千骨

財產是自己的呀,別人就想得到也沒有辦法呀,他只能說管你要點,但是,他想得到那是不可能的。

8樓:沒名不行嗎

只是為了她女兒,如果不是,那就離她遠點,有的人就是鑽錢眼裡了

9樓:匿名使用者

說到底,還是怕女兒會吃虧,不如錢財來的安心!或許這個丈母娘本來就是喜歡貪小便宜的人,

10樓:樂觀寶貝大本營

為什麼你會有這樣的想法?說句實話她就再怎麼虎視眈眈。她也拿不走啊。你的財產她怎麼拿走了。

11樓:王進航海

丈母娘是在關心女兒的未來,亦或者關心更多。

只要老婆娶回家了,一般丈母娘就會少過問一些。

12樓:匿名使用者

那也是一部分的人,也有的丈母娘挺好的,對女婿倒貼的也不少。覺得吧,還是主要看人。有一話說:人品大於能力,說的就不錯。

13樓:匿名使用者

為她女兒,也為了她自己,錢多了,讓她有安全感

14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當然惦記,沒佔到便宜所以在有可能的情況就會表現這樣,為什麼會有**戰,老美感到吃虧了,佔便宜時候不會吱聲的,這就是江湖

15樓:繁華有一夢

可憐天下父母心,請原諒母親的一片苦心。我想,她一定不是自己想覬覦財產,也許就是想幫女兒多爭取點。

不管怎樣,她畢竟是你老婆的母親。還是多多體諒多多理解吧

16樓:巫山滄海雲水間

有些人貪財是天性,又不想或無能力自己掙錢,所以總是想用歪門邪道的方法侵占別人的錢財,這種人要提防並遠離。

1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對女婿的財產有想法也得有法律依據,空想也不行。至於為什麼只能丈母娘自己知道,不過女兒是有贍養老人的義務。

18樓:匿名使用者

思想觀念差的家

bai庭,一般心du理扭曲zhi,認為養女兒是為人dao家養的,既版然付出了,就要從未權來女婿那兒撈回來。

他們一輩子活在這種思想觀念中,圖的就是未來女婿家的一切,希望找個靠山,甚至能養著他們全家,就像鳳凰男一樣。

而女婿的財產,是最可靠的經濟**,他們盯著女婿財產再正常不過了,和鳳凰男盯著富家女的財產是同樣的道理。

19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對男人來說女人超過35,就毫無吸引力了。男人永遠喜歡18到30的。

而男人的皺紋絲毫不影響男人的美感,男人靠強壯和有型和能力取勝。

女人靠新鮮取勝。

你丈母娘適當為女兒謀求安全感,也是應該的。

2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該給的給了該做的做了,丈母娘還這樣的話就是丈母娘的不對了,如果你沒給,沒做,那丈母娘就會有自己的小心思了!

21樓:王春發

一方面是沒有安全感,另一方面是缺乏信任。

法律上是怎樣規定的家庭成員

22樓:華律網

家庭成員並不是乙個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術語。一般的理解是:共同生活的乙個家庭的親屬。

多指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我國民法關於家庭成員的規定也不明確、完整。如婚姻法沒有對家庭成員的具體含義作出明確規定。

該法第三章「家庭關係」,列舉了夫與妻,父母與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養子女和繼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類家庭關係,但除了這四類家庭關係外,是否還有其他主體之間的關係也屬於家庭關係,婚姻法沒有作出規定。一般來說,家庭成員是和你在同乙個戶口本裡的人。「家庭」在法律上等同於戶籍,「家庭成員」是指在同一戶籍內永久共同生活,各個成員的經濟收入都作為家庭共同財產的人。

「家庭成員」與「直系血親」、「親屬」並非同一概念,具有直系血親關係的人不一定互為家庭成員。

23樓:我就是我

我國民法關於家庭成員的

規定也不明確、完整。如婚姻法沒有對家庭成員的具體含義作出明確規定。該法第三章「家庭關係」,列舉了夫與妻,父母與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養子女和繼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類家庭關係,但除了這四類家庭關係外,是否還有其他主體之間的關係也屬於家庭關係,婚姻法沒有作出規定。

從大眾的通常觀念來看,婚姻法沒有將兒媳與公婆、女婿與岳父母等關係作為家庭成員關係予以規定,似有不足。再如,根據收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孤兒或者生父母無力撫養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親屬、朋友撫養,且這種關係不適用收養關係。如果具有這種事實撫養關係的主體之間,一方對另一方實施虐待行為,對侵害人不以虐待罪處罰,難以被社會所接受,也不符合公平正義理念。

因此,我們認為,這種具有事實撫養關係的主體之間,也應當認定為家庭成員。

24樓:潘增飛

法律不同,認定家庭成員適用的規定政策也不同,基本的法定家庭關係是夫妻關係、親子關係,後者還可以向上向下延伸以及包括法律規定的形成的親子關係,以夫妻關係為主體,依據親子關係確定家庭成員是基本方式,按照戶口本確定家庭成員是常規方式

關於家庭關係的法律問題

25樓:2012想換工作

綜上看來,她是你的生母無疑。你要不是她的親生女兒,她咋可能給你買房子呢,要知道現在的房子的價錢,那可不是小數目。

遺產方面,如你是她的親生女兒那你當然有權繼承她的遺產,如不是的話,她有遺囑的話你也可以繼承她的遺囑遺產。不過不要為了遺產傷了和氣,我覺得沒有必要,血濃於水嗎。

你對你的生母有贍養的義務,這是法律規定。不管她在你未成年期間,你的生母對你有沒有盡到養育的責任,但是贍養父母是法律賦予子女的責任和義務。你母親可能當時和你父親有協議吧,做老人是會有他的難處的,但是從他們後來對你的補償來看,他們還是很痛愛你的,我想你今後知道該怎樣做的。

再說房子,既然產權證上是你的名字,那任何人都爭奪不了的,那是你的老爺合法贈與你的,是受法律保護的,即使你不是母親的親生女兒。

以上是我的淺解。

26樓:光雨之

首先,關於離婚後父母子女的關係: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其次,關於你對生母的法律義務:如前所述,離婚並不改變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管生母在你未成年時期對你撫養情況如何,你對生母將來仍有扶養義務,否則可能觸犯《刑法》上遺棄罪或虐待罪。

再次,關於如何證明法律上母子關係:法律是講究證據的,在法庭上,一切都以證據說事。證明你與生母間母子關係,主要有兩條途徑:

一是檢視戶籍情況、結婚離婚登記、離婚協議,看能否看出你與生母關係的記載;二是做乙個親子鑑定,證明你們間的母子關係,這是個證據效力高又簡單的方式。

最後,關於你的繼承權利:如果在法律上確定了你與生母的母子關係真實,而且之後盡到了扶養義務,那你將具有無瑕疵的繼承權。生母和姥爺給你買的房子(房產證只登記你的名字),其所有權歸你一人所有;其他生母財產,若無遺囑繼承,你有權參與共同繼承。

27樓:郭子福律師團隊

首先,你對你母親有贍養的義務,這個不論他是否履行了對你的撫養義務,都是你法定的義務。

其次,你擁有繼承權,在你母親沒有訂立遺囑的情況下,你可以作為法定繼承人與你妹妹等人一同繼承你母親的遺產。如果你母親留有遺囑,那麼所有人按照遺囑繼承。

最後,房產證已經寫了你的名字,屬於你的個人財產,不需要擔心

28樓:匿名使用者

在遺產分割上,你有權利繼承你生母的遺產,但是你繼父因為與你之間並不存在撫養關係,所以不能繼承他的。你和你妹妹得到的是不同的財產。生母的和繼父的夫妻共同財產平分為二,你生母的二分之一財產被她的合法繼承人繼承,你只有生母財產的幾分之一。

家庭成員在法律上如何界定?

29樓:特特拉姆咯哦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子女成年後尚未結婚,還屬於這個家庭的成員。這樣說吧,你家的戶口本上是不是還有該子女的名字,有就是乙個家庭的成員;反之,則不是。

可以繼續住。《婚姻法》規定,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財產繼承:《繼承法》規定:

第九條【男女平等】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繼承人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當然,如果父母有遺囑的話,將按照遺囑的內容繼承,但是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30樓:華律網

家庭成員並不是乙個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術語。一般的理解是:共同生活的乙個家庭的親屬。

多指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我國民法關於家庭成員的規定也不明確、完整。如婚姻法沒有對家庭成員的具體含義作出明確規定。

該法第三章「家庭關係」,列舉了夫與妻,父母與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養子女和繼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類家庭關係,但除了這四類家庭關係外,是否還有其他主體之間的關係也屬於家庭關係,婚姻法沒有作出規定。一般來說,家庭成員是和你在同乙個戶口本裡的人。「家庭」在法律上等同於戶籍,「家庭成員」是指在同一戶籍內永久共同生活,各個成員的經濟收入都作為家庭共同財產的人。

「家庭成員」與「直系血親」、「親屬」並非同一概念,具有直系血親關係的人不一定互為家庭成員。

31樓:潘增飛

婚姻法 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

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婚姻法第九條規定指出了結婚登記後的家庭歸屬,當事人不做約定就採取預設方式即女方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這條規定最好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換位思考的理解。這可以解決描述的第乙個問題。特別注意這裡的家庭指傳宗接代方面的,有時候大小家庭不同情況不提場合分開而論,不考慮戶口所在地。

戶籍方面的家庭不能與之相提並論。另外家庭是實實在在存在的,沒有特殊情況家裡現有的東西全部屬於家庭,第三個問題只能發生在特殊情況中,一般家庭沒有特殊情況。第二個問題可能是家庭內部矛盾,商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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