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女方賴著不走,該怎麼處理

2021-03-08 21:01:53 字數 1435 閱讀 9301

1樓:華律網

在我bai們的生活中

,有du

很多的人離婚之後還zhi會發生很多的糾dao紛,如果沒有將離婚協議版寫清楚的權話,或者雙方還有感情可能女方就會不離開,從法律上說,離婚並也辦理了房產變更登記手續,你就是房屋所有權人了。女方賴著不搬離,侵害了你的財產權,你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離婚協議),恢復你對該房屋的使用和支配。如果雙方在離婚時,已經確定了房產的居住或者使用權。

那麼另一方不離家的行為,明顯是不履行離婚協議或者法院判決。當事人可以採取訴訟的方式來解決。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八條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

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2樓:北京信之源律師事務所

從法律服copy務提供者

的角度回答您這個問題,我們會建議您先向其發乙份限期搬離,騰退房屋的告知函,並將送達過程取證,(如果離婚協議上明確約定了騰房時間,則上述步驟也可以省略,只留取其在房內居住的相應證據即可),然後向法院提起履行離婚協議的糾紛之訴。更激烈的方式也有,可以拿著房屋權屬的相應證據,去派出所申請開鎖,更換門鎖後,強制將房屋的占有取回。但我們並不推薦您使用這樣的方式。

如果能通過溝通和協商的方式,和平解決,好聚好散,無論是對您還是您前妻,都能夠有乙個體面的結束。您可以以她的名義找一間合適的房子,先幫她交乙個月房租,拿出誠意再跟她談,希望能打破僵局,促成和解。希望您能順利處理好這件事,回歸平靜的生活。

3樓:浮雲笑看神馬

從法律上說,離婚並也辦理了房產變更登記手續,你就是房屋所有權人了。女方賴著不搬離,侵害了你的財產權,你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離婚協議),恢復你對該房屋的使用和支配。

4樓:正氣長春

如果你們離婚時,已經協議房子歸男方所有,但女方拿了錢後拒絕搬出,你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院會按協議進行處理的。

5樓:陝西李桂娟律師

可以直接在法院起訴的

6樓:匿名使用者

房子都是你的了,你們也離婚了,直接報警,她就是擅闖私人住宅。不行就跟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7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後」也就是辦理了離婚手續?那麼你們在法律上已經沒有關係了。女方賴著不走,是不合理的。

只在該協議顯失公平,或該協議違法時,她才能有理由賴著不走,否則沒權利賴著不走。

8樓:**至極

報警啊,私闖民宅 ,讓警察帶走後 趕緊換門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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