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男女感覺最幸福的是什麼

2021-03-08 00:55:25 字數 4423 閱讀 3847

1樓:

漫談婚姻、家庭、愛情 愛情,就其表現形式來說,是男女當事人之間的一種強烈的情感活動。在廣義上,愛情既包括乙個男人對乙個女人或乙個女人對乙個男人的單方面的愛慕,也包括乙個男人和乙個女人的雙方彼此相愛;而只有男女雙方的彼此相愛,才能稱得上是真正的完整意義上的愛情,而那種單戀、單相思,則通常是無結果的,也無法體現愛情的全部內涵。 既然愛情是一種男女當事人之間的情感活動,那末,愛情的存在具有一定程度的主觀性和不確定性,它依賴於男女當事人的情感能力和情感體驗能力。

而乙個人的情感能力和情感體驗能力,又是與其人生經歷、世界觀、人生觀、個性、文化程度等息息相關。乙個熱愛生活、對未來充滿美好憧憬、感情細膩豐富的人,自然就比較容易體驗到愛情;乙個天性冷漠、充滿自私齷齪心理的人,很可能終生不知愛情為何物;而乙個飽受感情挫折、對人性產生絕望情緒的人,則可能宣稱:世界上根本沒有什麼愛情。

所以說,愛情是一種心境,而這種心境是靠心來營造的。 當乙個男人愛上乙個女人,或者乙個女人愛上乙個男人,他(她)就在心目中將對方置於乙個與眾不同的地位,同時,他(她)也強烈地希望對方也在心目中將自己置於乙個與眾不同的地位,從而達到情感的對應和交流。愛情不同於一般的友情、友誼,它的乙個重要特點就是伴隨著要求與對方建立超逾常人的特殊關係的強烈願望,由此可見,愛情天然具有排他性,因為「與眾不同」和「超逾常人」都意味著將他人(眾人、常人)排除在這種特殊的感情關係之外。

愛情只存在於男性和女性之間,因此,可以肯定地說,愛情必然與人們的「性本能」以及男女當事人彼此的「性吸引」相關,或者說,任何愛情的內容裡都必然包含著成份。我們知道,性本能和異性之間的性吸引不是人類特有的,人們可以觀察到許多動物中大量的雄性與雌性之間的性吸引事例,但是,愛情又絕不等同於動物式的性本能和性吸引,它是人類特有的一種高階情感活動,具有極其豐富的社會內容。在人類的愛情中,即使不可避免地具有原始的、性吸引成分,這種、性吸引成分也會通過情感化和高度社會化的形式表現出來。

從動物式的性本能、性吸引,發展到愛情這一人類高階的情感活動,這中間是經歷了乙個漫長的過程的,從這個意義上說,愛情又是人類社會歷史發展過程的產物。愛情的產生和發展過程,與人類的兩性關係社會形式的發展過程是一致的。在擺脫了原初的雜亂狀態以後,人類的兩性關係社會形式經歷了婚制、對偶婚制、舊式一夫一妻制、現代一夫一妻制四個階段:

在婚制時代,按照某種事先確定的規則,乙個氏族的全體男子與另乙個氏族的全體女子互為性夥伴。對於乙個男子來說,與本氏族結成性夥伴關係的另乙個氏族(我們姑且稱之為「配偶氏族」)中的每乙個女子都天然是他的性夥伴,他可以在她們中任意選擇乙個與之發生性行為,對於乙個女子來說,也是這樣。在當時的生產力條件下,人們的生產勞動、生活消費都是在本氏族內進行,結成配偶氏族的兩個氏族之間無任何經濟;結成性夥伴關係的男子和女子分屬不同的氏族,平時並沒有機會在一起進行生產勞動,也沒有機會在一起彼此分享勞動成果,除了性行為方面以外,他(她)們彼此不享有任何權利,也不承擔任何義務。

那個時代,在乙個男子和乙個女子彼此選擇並發生性行為中起主導作用的,是人類原始的性本能和男女當事人彼此的性吸引,這種個人間的性關係帶有很大的偶然性和不確定性。所以,在婚制時代,我們很難想象,乙個氏族的某個男子可能與配偶氏族的某個女子發生深刻的情感交流。 在對偶婚制時代,作為性夥伴的男女當事人開始建立一對一的對偶關係,例如,我國納西族的摩梭人所實行的「走婚」制度就是對偶婚制的一種典型形式。

在摩梭人中,按一對一形式結成的性夥伴被稱為「阿肖」(或譯為「阿夏」、「阿注」)。儘管這種性夥伴關係並不穩定,男女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終止「阿肖」關係,而且這種性夥伴關係也不是真正一對一的,乙個男阿肖可能有幾個女阿肖,乙個女阿肖也可能有幾個男阿肖,但是,「阿肖」關係畢竟表示男女雙方已經建立了一種超逾常人的特殊的親密關係。在保持「阿肖」關係的期間,男女當事人較經常地在性生活方面進行交往,也就不可避免生一定的感情交流。

摩梭人中有許多以愛情為內容的情,甚至還有不少青年男女「殉情」而死的事例,說明這一時期已經出現了愛情。但是,這一時期的愛情只是處於一種初始的萌芽狀態,與現代人所理解的愛情有著巨大的差別,因為在對偶婚制時代,男女當事人之間的對偶關係本質上仍然只是一種單純的性夥伴關係,他們之間的感情也只能建立在彼此性吸引的基礎上。以摩梭人為例,男女阿肖分屬於不同的家庭,男阿肖晚上到女阿肖家去「走婚」,天亮後又匆匆趕回自己的家,男女當事人不在一起勞動、生活,彼此不承擔責任、義務,男阿肖對雙方所生的子女也不承擔任何義務,這種情況下形成的愛情,其內涵自然無法與一夫一妻制下的愛情相比。

在舊式一夫一妻制時代,原本彼此分離的婚姻制度和家庭制度緊密地結合在了一起。這一時期,家庭的社會功能發展到了頂峰,家庭是社會的基本生產單位、基本生活消費單位和基本財富占有單位,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婚姻家庭制度成為奴隸制、封建制社會制度的最重要的基石。 舊式一夫一妻制是一種最蔑視當事人意志的婚姻家庭制度。

一方面,婚姻對當事人一生的個人生活幸福與否中起著決定性的作用。通過婚姻締結而成的夫妻雙方,既是終生的性夥伴,又是終生的生活伴侶。作為終生的性夥伴,只有夫妻之間的性行為被認為是合乎法律和道德的;對於男方來說,對夫妻間性生活的不滿意尚可通過納妾和**進行補救,而對於女方來說,則必須從一而終,嚴禁與除丈夫及至親以外的男子進行接觸,甚至達到了不許授受物品和交談的地步;如果女方對婚內性生活不滿意,或者丈夫因出征、求官、遊學、經商、打工等原因常年不在家,女方就只能獨守空閨,受無法排遣的性寂寞和性苦悶;作為終生的生活伴侶,夫妻雙方在同乙個家庭裡共同生活,共同承擔對長輩、對子女,乃至對叔伯兄弟、妯娌姑嫂等家庭成員的義務,貧富與共、榮辱與共、命運與共,如果夫妻二人的理想、志趣、個性、脾氣相投或相安,則可以和睦、恩愛地過一輩子,如果夫妻二人在這些方面合不攏,導致感情不和、夫妻,而雙方又被一紙婚約牢牢地**在一起,則其痛苦非終其生不得解脫。

另一方面,由於這一時期家庭的社會功能如此強大,以至婚姻不僅僅是當事人個人的私事,而是涉及到家庭、家族利益的大事,某些帝王及其親屬的婚姻甚至有可能涉及到國家、民族的利益,因此,舊式一夫一妻制的最大特點就是婚姻當事人無權選擇自己的配偶,只能聽憑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男女當事人彼此在婚前可以是完全的陌生人,對方是否自己理想的或者至少大致上滿意的配偶,要到婚後才知道,純粹靠碰運氣。 在舊式一夫一妻制度下,除了青梅竹馬式的兒童時期以外,男女之間在婚前普遍沒有機會接觸和進行感情交流。婚後男女間感情有幾種情況,一是夫妻雙方彼此滿意或大致滿意,且在與其他異性進**感交流的途徑基本上被斷截的情況下,只得將自己的感情全心全意地向對方投入,通過共同生活,建立起夫妻之間的比較深厚的感情;一是夫妻雙方彼此不滿意,感情不和,但懾於嚴酷的法律和社會道德規範,不敢擅越雷池,終生痛苦地過一輩子;一是夫妻雙方彼此不滿意,或者其中一方受不往性寂寞和性苦悶,發生「**」,甚至「私奔」;對**的當事人來說,尤其是對**者中的女方來說,驅使其發生**行為的主要動力往往是難以受的性苦悶,而非什麼「愛情」,因為在社會嚴禁男女婚外置觸的情況下,女方選擇**物件的範圍極小,且雙方在**前不可能有較的彼此接觸和了解過程,所以,女方**的風險特別大,一旦遇人不淑,被對方欺騙或拋棄,其下埸就是很慘了。

綜上所述,在舊式一夫一妻制時代,除了第一種情況下產立的婚後夫妻恩愛之情外,很難有什麼現代意義上的「愛情」。 從舊式一夫一妻制到現代一夫一妻制,其經濟基礎方面的原因是:社會化大生產和商品經濟的發展,社會組織結構的複雜化和多元化,家庭在社會組織中的功能趨於不斷弱化;其上層建築方面的原因是:

封建制度的瓦解,商品社會的平等、、等觀念深入人心。現代一夫一妻制與舊式一夫一妻制的共同點是:它們都堅持了一夫一妻的原則;二者之間最大的區別是:

現代一夫一妻制貫徹婚姻和男女平等這兩大原則。由於現代一夫一妻制貫徹男女平等的原則,男子納妾制度被取消,所以,現代一夫一妻制是真正完整意義上的一夫一妻制。 與婚姻和男女平等兩大原則相呼應,在意識形態領域裡,愛情被推到了乙個前所未有的崇高地位,哲學家、社會學家、文學家們一致公認,婚姻必須以愛情為基礎。

所謂婚姻,就意味著男女當事人在擇偶中的意志,不受來自任何方面的干涉,也不受雙方門第、地位、財富等外在條件的限制和影響,因此,雙方當事人之所以彼此選擇對方為配偶,只能以雙方彼此相愛為依據;同時,婚姻還意味著,如果雙方結婚後不再彼此相愛,雙方之間的愛情不再存在,則擁有離婚的權利。而這裡所說的愛情,也不是舊式一夫一妻制中女方對男方從屬、依附關係下產生的感情,而是在男女平等基礎上的彼此相愛。無論是強調婚姻和男女平等也好,無論是強調婚姻必須以愛情為基礎也好,都是被舊式一夫一妻制壓抑的人性要求的爆發和解放,從這個意義上說,愛情又是人性與婚姻家庭制度相衝突的產物。

由於在新的社會條件下,婦女大量就業,以及社會生活的豐富和多樣化,為男女雙方在婚前彼此接觸了解、進**感交流,以及婚後雙方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創造了條件,從而為以愛情作基礎的婚姻在實踐上提供了可能性。 在意識形態上提倡、婚姻制度上容許、生活實踐中可能這三方面的條件下,產生了現代意義上的愛情。 但是,人的情感總是在一定的社會環境中形成,並且受到一定的社會環境因素制約,愛情這種男女當事人之間的特殊情感也不例外。

現代意義上的愛情具有極其豐富的社會內容,也反映了現代社會制度、婚姻家庭制度中的一系列矛盾。這裡所說的矛盾包括:(1)現代社會仍然是乙個形式上平等而實際上不平等、形式上而實際上不的的社會;(2)現代婚姻制度仍然是一種束縛人性本質要求的制度;(3)在現代社會中,家庭的社會功能雖然在趨於弱化,但仍然保留著許多重要功能,婚姻當事人仍然需要承擔一系列對社會、對家庭、對家庭成員的責任和義務,為了維護社會的穩定,國家仍需要用法律形式來鞏固一夫一妻制婚姻家庭制度。

因此,在這種矛盾的社會環境中形成的現代人的愛情觀和愛情實踐出現紛繁複雜的情況,也就不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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