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合徐志摩張愛玲文學怎樣看待愛情婚姻家庭

2021-03-07 23:07:07 字數 5731 閱讀 1033

1樓:一撮帥

浪漫,情趣,瑣碎,平淡。前兩個是徐志摩風格,後兩個是張愛玲風格,你加一起,就能結婚了。當然,要先滿足了法定年齡。

2樓:洛麗塔愛希特拉

徐志摩眼中的愛情是神聖而美好的,是充滿了浪漫的情調和靈魂的互通的,婚姻是這樣的愛情的乙個歸宿,乙個載體,有這樣實質的愛情存在的婚姻才是美滿的,真正的幸福。

張愛玲,我想它在內心裡也期待這樣的愛情,可是卻不大相信,覺得生活的現實性和殘酷性幾乎抹殺了這樣愛情的可能性,即便有也很難堅持得住。婚姻就更摻雜了更多複雜的因素,多時屈從與現實的需求的。

3樓:絲妮姆卡

徐志摩文學中的愛情婚姻家庭觀是理想化的,神聖、美好、浪漫、心靈相通。

張愛玲文學中的愛情婚姻家庭觀是虛無化的,現實、平淡、複雜、充滿懷疑。

至於應該怎樣看待愛情婚姻家庭,前兩者的態度均為我所不取。

倒是李香山的那句話頗含人生真義:「婚姻怎麼選擇都是錯的,長久的婚姻就是將錯就錯。」

而這個將錯就錯如果是抱怨或忍耐,就是不幸;如果是包容和憐惜,就是幸福。

如何看待愛情婚姻家庭

4樓:匿名使用者

在我的bai印象裡,婚姻有時真的需du

要裝傻,並沒有什麼守則zhi規定;男女dao吵架必須男方先低頭.縱使他內肯次次先低頭,難道就不怕容有一天他會跑到乙個不需要他先低頭的女人身邊?所以,在婚姻中的雙方不是不能吵架,而是一定要懂得為了無關的原則的事情吵完一架之後,要適可而止.

如果有人架了梯子,一定要馬上順著梯子下.

如果對方不肯架梯子,那麼你自己架梯子下.

犯錯的人如果能夠意識到問題,誠懇認錯,就要接受和原諒.

即使因為原諒原則問題吵架,也應留心姿態,客觀講理論,不可指手畫腳,青筋暴露.

婚姻裡平等很重要.平等家庭地位,平等的決定能力,平等的溝通批評.

如果他忍讓包容你的壞脾氣,相信我,那一定是因為愛,而不是怕.

即使女孩子與幻想在婚姻中,另一半仍能像仰慕者般事以她為重,不論對與錯均能無怨無悔將罪責攬下,只要自己一發脾氣對方便無條件投降,直到將冰美人融化,我勸你還是戀愛不結婚的好.

當什麼事情發生的時候,彼此要有心照不宣的默契這才是婚姻最適合的伴侶

5樓:雲南萬通汽車學校

婚姻觀是對待婚姻問題的基本認識和態度。是人生觀的組成部分之一。正確的婚姻回

觀強調婚姻必須答以愛情為基礎,堅持當事人雙方自願的原則。馬克思主義認為,有愛情的婚姻才是符合道德的婚姻。因此,雙方應經過深入的相互了解,具有共同的思想基礎,相互尊重,情投意合,才能結為夫妻,組成家庭。

那些出於對金錢、門第、權勢的追求或是父母包辦的強制婚姻,都是與社會主義的婚姻觀相悖的。

一言以蔽之,只要能用童心和浪漫、幽默的情懷對待家庭生活,用欣賞的眼光看待配偶,並且能把對配偶的感情(尤其是愛意)用情話說出來,或用親暱的舉動表達出來,幸福美滿的家庭就不難擁有。

望採納,謝謝!

6樓:小神婆

我們可以憧憬愛情,但一定要客**待婚姻

7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像一雙抄鞋 只有自襲己知道合腳嗎 婚姻像bai一杯酒 只有自己知道個中du滋味

zhi婚姻是雙方共有的財產 是要dao共同經營的 是為自己挑選的避風港 是自己勞累後的休息場所 不論是體力上的累還是心靈上的累 他都是我的休息的地方 讓我有精力為明天而努力的地方

8樓:匿名使用者

愛情是婚姻的基礎,婚姻是愛情的歸宿,家庭是婚姻和愛情的結晶。這三者是不可分開的,同時擁有三者的人是最幸福的。

9樓:匿名使用者

選擇愛情,就選bai擇了du乙個人,一種性格,和一zhi份可以dao留或棄的幸福.

選擇婚姻內,就選擇了乙份終容生事業,你要努力經營,也會象生意一樣有潮起潮落,盈虧損得,哪天你不用心了,就可能破產.

選擇家庭,等於同時選擇了很多連帶關係,你象你買了球,,但是還要再買個球拍一樣,不可避免。

愛情多半跟激情掛鉤,婚姻跟肯定掛鉤,家庭跟無奈掛鉤...激情肯定無奈才是最全的味道,能夠將他們收放自如,就算是成功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選擇愛情,就選

bai擇了乙個人,一種性du格,和乙份可zhi以留或dao棄的幸福。

選擇婚姻內,就選擇了乙份終生事業容,你要努力經營,也會象生意一樣有潮起潮落,盈虧損得,哪天你不用心了,就可能破產。

選擇家庭,等於同時選擇了很多連帶關係,你象你買了球,,但是還要再買個球拍一樣,不可避免。

愛情多半跟激情掛鉤,婚姻跟肯定掛鉤,家庭跟無奈掛鉤...激情肯定無奈才是最全的味道,能夠將他們收放自如,就算是成功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溫馨、浪漫的婚

抄禮,是每個女襲人夢寐以求的,雪白的婚紗、嫣紅的雙頰、幸福的笑容、耀眼的鑽戒,這一切就構建了一場完美、幸福的婚禮。

兩個相愛的人共同組建了乙個「家庭」,就必須要承擔起對這個家庭的責任,對愛情我們可以承諾、可以嬉戲,但是對家庭、對婚姻我們必須承擔起一定的責任和義務。

寬容和諒解是乙個家庭和睦,婚姻幸福、和諧的必需品。每一對渴望家庭和睦、婚姻幸福的男女,請不要忘記:寬容和諒解。

怎樣理解愛情和婚姻的關係?

12樓:匿名使用者

愛情是兩個忠貞的人在一起,一生一世的感情。

婚姻是兩個有責任的人在一起,共同組建家庭,共同生活,共同面對人生的喜,怒,哀,樂,人生不再孤單的面對。人生有很多的挫折,困難,只有有責任,有愛心的人才能相知,相愛,直到永遠。

婚姻是兩個人的事,乙個人再努力,也是枉然,需要兩個人共同努力才能完成。

13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好比腳上的鞋子,舒適與否只有自己知道,而舒適度恰恰就是愛情的溫度,婚姻是固定的約定,愛情卻是婚姻的調節器,但是沒有婚姻的愛情亦然隨處可見,這個社會婚姻和愛情是兩個截然不同的尺度,他們如果結合在一起將是神仙也不換的境界,但是難呀,沒有最合適的婚姻,只有最適合的婚姻

14樓:匿名使用者

有些愛很平淡,會誤以為不是,,也許婚姻之後,他們會產生愛情吧。。並不是一定要愛情才會結婚。很多事我們外人是理解不了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可能是有其他什麼原因的吧

16樓:首桂蘭慕溪

真正的婚姻是建立在愛情的基礎上的,沒有愛情的婚姻就是墳墓,人們都是因為有了愛情才願意一生一世生活在一起的,所以才結婚,你朋友以後不會幸福的.每天回家看著自己不喜歡的人能幸福嗎

如何看待當前的愛情,婚姻和家庭的關係?

17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是一種夫妻權利和義務關係的契約。無論是法律條文,還是夫妻協議,不管採取何種形式,一般都有明確的規定或默契,都表現為相應的行為基本規則。這些婚姻關係模式一旦確立,就由不得個人的任意,具有很大的約束性。

  婚姻是得到社會認可的一種重要的地位,代表了乙個人在某一婚姻群體和某一社會階層中的夫妻名分和獨特身份,是成年人的主要標誌。在正常情況下,人們對法定的婚姻不但不會隱瞞,而且常常還會以各種方式不斷地公布於眾,並希望得到他人的肯定和讚揚。  婚姻涉及到夫妻雙方的人身關係、財產關係、權力關係、親屬關係等方面,如果有了孩子,還包括親子關係。

同時,它還是人類社會兩種生產和再生產的基礎之一。因此非同小可,應當而且也必須相對穩定,不能如同兒戲。  一夫一妻婚姻群體的成員是唯一的,具有不可替代性。

與其他人際關係相比,夫妻關係具有特殊的定型結構。人們一旦結婚,夫妻之間特有的各種關係,其權利和義務或者說角色,就是其他任何人都無法代表和替換的了。只有在離婚或喪偶,也就是乙個特定的婚姻群體解體之後,乙個人才能與別的社會替補成員組建新的夫妻關係。

  由上可見,一夫一妻是一種社會制度,它是客觀的東西,具有理性、規定性、公開性、穩定性、特別是唯一性等特點。  愛情是在男女交往過程中,由諸種因素合成所引發的一種心理活動狀態。應該承認,人的內心世界是極其複雜的。

因此,乙個人在不同的時間和環境中對同乙個異性,或在某時、某地對不同的異性,不同的異性在某時、某地對同乙個異性的情愛(假如有的話)的感受,往往是不相同的,是多種多樣的,有時甚至會有極大的差別。其中,某些深層的感受,是理智所不能夠完全決定和解釋清楚的。  作為男女之間相互作用的一種特殊感受,愛情大體上表現為兩種典型的狀態:

浪漫的愛和伴侶之愛。浪漫的愛是人類最強烈的情感,它往往與吸引、迷戀、關心、親密、狂熱等因素聯絡在一起。伴侶之愛相對比較平和,常常與依賴、信任、陪伴、友誼、義務等因素聯絡在一起。

  愛情,尤其浪漫的愛,作為異性之間相互作用的一種特殊感受,在特定的場景中,不會也不可能事先約定或規範。形象點講,它也許就像茫茫宇宙中的星雲,內涵繁紛,外延無限,變幻莫測,漂浮不定。  浪漫的愛很有可能是一種可遇不可求,易變不穩定,自然也就是不太持久、不怎麼可靠的感情。

生活的實踐告訴我們,無論是婚姻道德還是婚姻法律,都不可能使一些人的愛情長期凝固不變或靜止不動。其實,恩格斯早在上個世紀就敏銳地看到了這一點,他在《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一書中指出:「個人**的永續性在各個不同的個人中間,尤其在男子中間,是很不相同的,如果感情確實已經消失或者已經被新的熱烈的愛情所排擠,那就會使離婚無論對於雙方或對於社會都成為幸事。

」  現代社會,乙個人在婚姻生活中會有各種各樣的需求,其中,主觀感受的滿足最為重要,也最難實現。現代人精神世界的寬闊廣大,感情天地的豐富多采,都是我們的祖先所無法比擬的。特別是智商較高、潛力較大的人,一般都有著多層次、多方面的心理需求。

在一般情況下,這些心理需求,特別是異性互愛的需要,很大一部分是可以從理想的配偶那裡得到滿足的。但是,人無完人,即使是最親密、最合適的伴侶,也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無所不能的超人,也不會使自己的配偶全部滿意。另外,婚姻對個人的一生來說雖然至關重要,可它畢竟只是整個社會和個人生活的一部分,它的功能是有限度的,它不能完全主宰和代替兩人世界之外的一切。

再有,隨著社會變遷和現代化的程序,以人為本的思想日益深人人心,人的發展越來越個性化,性別角色越來越平等,婚姻生活週期不斷延長,生活條件不斷改善,人際交往範圍逐漸擴大,社會環境也日趨寬鬆。由於以上的以及其他未提及的種種原因,從現實出發,一部分現代人的某些愛情需要不但有可能、而且也可以在婚姻之外得以實現。因此.

在一寧的本客觀條件下,某乙個人很可能同時與乙個以上的異性相愛,某一些人一生中肯定會體驗到不止一次的真正的愛情,只不過其程度不會相同,內容和形式有所區別而已。  雖然婚姻與愛情具有上述一些相互對立的特點,但是,在現代一夫一妻制度下,愛情卻與不少婚姻緊緊相伴。它們之所以能夠相反相成,只能歸因於頻繁的男女交往,正是男女交往的過程,使婚姻與愛情這對對立的因素統一起來,彼此相互矛盾,相互制約,相互作用。

那麼,婚姻對愛情的作用何在?一言以蔽之,其作用十分有限。反之,愛情對婚姻究竟有什麼作用?

遺憾的是,到目前為止,從整體上把握愛情對婚姻的作用,恐怕還是做不到的。乙個重要的原因就是,愛情是一種個人的感受,它們往往是無法或難以概括的。因此,在實際生活和科學研究中,不宜對此勉強相關。

具體地講,一場愛情對一樁婚姻的作用,歸納起來或許有3種可能:一是兩者相輔相成或相安無事,表現為愛情與婚姻相容;二是愛情或破壞婚姻或結束婚姻,表現為愛情與婚姻相斥;三是它們毫不相干或互不搭界,表現為愛情與婚姻脫節。  實事求是地說,無論從愛情和婚姻的本質,還是從兩性生活的實踐來看,愛情的外延要比婚姻大得多,愛情既可以存在於婚姻之中,又可以產生於婚姻之外;既可以完全滲透在婚姻之中,又可以統統揮灑在婚姻之外;既可以部分留守於婚姻之中,又可以部分游離在婚姻之外;當然,它也既可以存在於現實之中,又可以產生於幻想之上。

所以,愛情與婚姻相容,既可能表現在婚內,又可能表現於婚外,更有可能表現為婚內加婚外;愛情與婚姻相斥,既可能表現為婚內加婚外,又可能表現於婚外,最有可能表現在婚內;愛情與婚姻脫節,不是表現在婚內,就是表現於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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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則問題上堅決說不,但不會去糾正他,放縱他,讓他在遇到別人的時候摔個大跟頭,並且逐漸疏遠他,同時反省反省自己是不是在某些方面和他一樣自私,佔小便宜了,畢竟當你凝視深淵的時候,深淵也凝視著你。我以前有個同學就是這樣,貪了就貪了,大不了以後小心就是,我覺得肯定有家庭原因,有小便宜就佔,給家裡省錢花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