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的人被第二審定罪了之後還能到第三審嗎

2021-03-07 07:57:18 字數 5466 閱讀 7851

1樓:戚廣利

犯罪被第二審定罪後不能到第三審,我國的法律規定是兩審終審。

兩審終審制是指乙個刑事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判即告結束的制度。刑事訴訟法第10條規定:「人民法院審判案件,實行兩審終審制。

」根據這一規定,對於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刑事判決或裁定,被告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人民檢察院認為有錯誤的,可以提起抗訴;但對於第二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和裁定,被告人不服的不得再提起上訴,同級人民檢察院也不得提起二審抗訴,除死刑案件外,二審判決或裁定一經作出立即發生法律效力。

2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採取的是二審終審制,所以沒有三審。

但是如果案件有明顯的疑問,或者新發現了強有力的證據,那麼法院的審判監督委員會可以進行審查處理。

3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審判制度採用「二審終審制」的法律依據為《民訴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的規定。因此,對縣級人民法院做出的判決不服,可以上訴到縣一級人民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即市中級人民法院),中院判決即為終審判決。對二審判決不服,只能按照《民訴法》第一百七十八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的規定,申請再審。

因此,如果認為

一、二審判決確係枉法裁判,存在很大冤情,除向二審法院的上一級法院提出再審外,請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同樣可以解決問題。但前提是再審或者抗訴,都必須有足夠、確鑿的證據證明

一、二審判決存在重大誤判,否則再審或抗訴的受理,都是不現實的。

《民訴法》

第一百七十七條「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4樓:匿名使用者

非常抱歉,我國目前實行的是"兩審終審"制,就是在二審結束後就是終審了,沒有機會上訴.

但是有乙個"審判監督程式",只要當事人或當事人的利害關係人找到重大證據都可以申請"審判監督程式".具體的話,你還是找個律師吧.

5樓:開花的臘梅

到最高院裁定為止。如果最高院說你有罪,那麼即使你沒有罪也有罪。

當然,過個幾十年,說不定後人給你翻案。

乙個犯罪嫌疑人從剛剛被抓進派出所到被判刑需要那些過程?

6樓:特特拉姆咯哦

1、批准拘留後進行訊問。

2、基本犯罪事實清楚後呈請檢察院批准逮捕。

3、批捕後繼續偵查蒐集整理證據材料—。

4、偵查終結後向檢察院提出起訴建議。

5、移交檢察院。

6、檢察院整理材料向法院提起公訴。

7、法院擇期進行審理。

8、宣判:(嫌疑人不服上訴或檢察院不服抗訴—上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

9、執行判決。

7樓:匿名使用者

1、立案審查

當公安機關接到報案之後,要對這個案件進行立案審查,目的是為了查明案件是什麼人參與了,有無犯罪事實,需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2、移送檢察院

公安機關對案件進行審查後,認為有犯罪事實且犯罪事實清楚,達到刑事立案標準,便向同級人民檢察院遞交《起訴意見書》以及同案證據材料。

3、審查起訴

人民檢察院在接到公安機關遞交的案卷材料後,必須查明以下幾點:

案件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充分、確實;

是否還有其他應當追究其責任的行為;

有無不應追究其刑事責任的情形;

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是否給被害人造成了經濟損失,被害人有無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偵查人員的偵查活動是否符合法定程式。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乙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若是人民檢察院認為案件在原有偵查工作的基礎上有不足或薄弱部分重新進行偵查,補充偵查的期限在乙個月以內完畢,次數以兩次為限。

人民檢察院經過審查後,認為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依法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提起公訴。

4、**審理

人民法院在接到人民檢察院遞交的起訴書後,應當在7日內決定是否受理案件,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5、審結

人民法院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兩種判決:

1、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做出有罪判決;

2、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3、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擴充套件資料: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 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第一百六十九條 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第一百七十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監察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查。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需要補充核實的,應當退回監察機關補充調查,必要時可以自行補充偵查。

對於監察機關移送起訴的已採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對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動解除。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拘留後的十日以內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的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人民檢察院決定採取強制措施的期間不計入審查起訴期限。

第一百七十一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必須查明:

(一)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

(二)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三)是否屬於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有無附帶民事訴訟;

(五)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8樓:遠航的帆船兒

刑事訴訟的程式

當乙個人觸犯刑法,也就是犯罪後,往往會受到刑法的懲罰,在犯罪分子受到懲罰前會經過一定的程式,即為刑事訴訟該程式,而所謂刑事訴訟就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在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解決被追訴者刑事責任問題的活動。

1、立案

當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後,一般會對案情進行審查,這一過程我們稱之為立案。

2、偵查

刑事偵查是偵查機關對已經立案的案件,依照法定程式,收集證據,證實犯罪、查獲犯罪人及在偵查中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必要的強制措施的訴訟活動。

3、審查起訴

檢察院接到偵查機關移送的案件以後,案件進入到審查起訴階段。在這一階段,檢察院會對《起訴意見書》以及全部案卷材料和證據進行全面審查,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被害人的意見,聽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託人的意見,調查核實其他證據。

認為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需要對案件作進一步偵查時,可以決定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

4、審判階段

刑事審判是整個訴訟過程的核心階段。法院在收到並審查檢察院移送起訴的案件後,除涉及國家秘密或個人隱私的案件,一般會公開**審理。

5、執行判決

執行則指刑事執行機關為了實施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所確定的內容而進行的活動,在我國,刑事執行的主體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和監獄等。

9樓:邵丹律師

刑事案件問與答

1. 人被抓了,關在看守所裡,家屬能去看守所裡見他嗎?

不能,在判決生效前,看守所都不會允許家屬會見。

2. 那麼誰可以見?

家屬(直系親屬)委託的律師才可以會見

3. 什麼人是直系親屬?

父母、子女、夫妻、同胞兄弟姐妹。

4. 如果人一直關在看守所裡,家屬最早什麼時候才能看到他?

最早要到**那天,家屬去旁聽的時候在法庭上可以看到他。

5. 家屬怎麼去旁聽啊?

成年家屬帶上身份證就可以去法庭旁聽。

6. 家屬旁聽的時候可以和他說話嗎?

不能。7. 人被關在看守所裡,家屬怎麼送東西給他?

第一次可以憑拘留通知書送衣物,之後再送東西需要有接濟單。

8. 什麼是接濟單?怎麼拿到接濟單?

接濟單是被羈押人員填寫的所需物品的清單,看守所會以平信方式寄到被羈押人員提供的位址。

9. 可以送什麼東西到看守所啊?可以送吃的嗎?

可以送衣服、鞋子、襪子、眼鏡等物品,吃的不能送。

10. 送的衣物有什麼要求?

衣服要無領無扣沒有拉鍊、帶子的,鞋子不能有鞋帶。眼鏡要全塑料的。

11. 人被抓了,家屬怎麼做才能幫到他?

幫他請律師。

12. 去哪找律師?

去正規律所找專業的刑事律師。

13. 看守所門口有人說有關係,可以把人撈出來,可以相信嗎?

**很多,要當心,還是那句話:找專業的刑事律師14. 人怎麼才能出來?

取保候審。

15. 怎麼申請取保候審?

可以由律師申請。

16. 我問律師能不能保證把人取保出來,律師為什麼說不能保證?

正規律師都不會做此類保證,也無法做此類保證。

17. 刑事拘留最長幾天啊?

最長37天。

18. 37天之後呢?

要麼檢察院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的話就取保候審。

19. 批准逮捕後,案子是不是就到了檢察院?

不是,檢察院只是批准逮捕,案子仍然在偵查階段。

20. 什麼時候律師能看到卷宗材料?

等案子到了檢察院,即到了審查起訴階段律師才能看到卷宗材料。

21. 案子到檢察院會通知家屬嗎?

不會,只會通知律師。

22. 案子**會通知家屬嗎?

不會,只會通知律師。

23. 起訴書會給家屬嗎?

不會,只會給當事人和律師。

24. 判決書會寄給家屬嗎?

不會,判決書只會給當事人和律師。

25. 怎麼知道哪天刑滿釋放?

判決書上會寫。

26. 具體什麼時候釋放呢?

具體釋放時間要看監獄/看守所的工作安排,一般是在刑滿那天下午。

27. 什麼時候家屬可以探監?

判決生效後,罪犯要先移到新收犯監獄,1-3個月後送到服刑監獄,此時家屬才能探監。

28. 有人說等案子到了法院才有必要請律師,是這樣的嗎?

刑事案件有公安機關刑事偵查、檢察院審查起訴和法院審判三個階段,刑事辯護貫穿於這三個階段,越早請律師辯護效果越好。

29. 人被關在裡面,將來判刑了可以抵刑期嗎?

可以30. 怎麼個抵法啊?

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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